旧刑律指十条最严重的罪行,叫做“十恶”。犯了“十恶”之一的罪人,其罪不可赦免,叫做“十恶不赦”。(赦﹝shè﹞,免除刑罚。)
唐张九龄《东封赦书》,“大辟罪以下,罪无轻重,咸赦除之,惟十恶死罪,不在此限。”《唐律》所谓不可赦免的“十恶死罪”是哪些罪行呢?它们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不道、不敬等罪名,在汉朝的《九章律》中早就有了,到北齐、北周时代而凑满了十条,但是还没有“十恶”这个名称。隋朝的《开皇定律》始有“十恶”。《隋书•刑法志》载:“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唐朝以及后来的几个朝代都沿袭了隋朝的刑律而成习惯法,“十恶不赦”一语,于是流传了下来。
封建王朝为维护其专制统治而规定的不可赦免的大罪重刑,早已成了历史,但是成语“十恶不赦”却还有用处。例如对于罪恶重大、不可饶恕的民族败类,就可以用上这句成语。现代作家茹志鹃的《关大妈》就有这么一句:关大妈说,“孩子,你大妈要这样没胆量,就熬不到今天了,你大妈活这一辈子……对那些十恶不赦的人,心软过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