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我们中队在暑假里协助县税务局走访了好多个体工商户,开展了一次税法宜传活动。
在活动中,我一直在想:怎么用实际行动争做宣传税法的模范呢?突然我想起了妈妈开办的那月服装店。因为妈妈很善于经营,生意越做越兴隆,收入也越来越多。但是妈妈没有纳税证,而且连招牌也没有挂出去。这里面难道没有偷税漏税的间题?我越想心里越不安,就反复翻看税法的有关条例。
通过认真学习,我明白了,妈妈的这种做法,确实是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我就认真地对妈妈说,要她及时改正错误。哪里知道,妈妈一点也听不进,教训我说:“你懂什么?我这么傲,还不都是为你们姐弟俩?”我没有泄气,继续说服她:“妈妈,您想一想,我们家的生活由穷变富,现在过得多好。如果没有党的改革开放好政策,你能开服装店?能有这样的好日子?我们做事应该对得起国家,不能以怨报德。妈妈,应该交纳的税,我们家一分钱也不该少交呀!”我恳切地请求妈妈,不要做损公利己的事。她终于理解了我的心情。
第二天,不仅妈妈补交了税款,还备好了纳税证,请人漆了一块店牌,上面写着:“莲花服装店”。啊!妈妈为什么要用我的名字作为服装店的名称呢?妈妈这样做,是对我的一种鼓励和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