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相应,作为一种令人向往的状态,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讲求和,殊不知,趋同妥协也如影随形。故和为大道,和实生物,且和绝非同,同则不继。
“和”自古以来便深深印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中,春秋战国硝烟弥漫,百姓社会都渴望着和平统一的局面,因此诸子百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和为贵”的思想。儒家的“太和”,道家的“不争”,墨家的“非攻”,皆是“和”在家国稳定方面的体现。加之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中央集权举措,将相和,六尺巷等历史佳话的印证,“和”成为中华文化的精髓。
然而“和”被过于广泛应用则令人担忧,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格式之严最终导致了社会文化之衰。以鸦片战争为伊始,清朝多次退让签下不平等条约是外交上的一味求和,封建势力的固守则是对世界大变局的一味求和。当一团和气成为了空缺的掩饰,空缺肆意扩张,最后只得狼狈收场。
此外,我们做不到完完全全的和,当和成为多数,牺牲少数不和一方的利益便成了必然。加之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集体的“和”又能带来个人的安全感,于是为了维护表面的“和”,人自动承担起劝和的责任,随时代变迁愈发稳固。有了这一层“共识”,人的所作所为自然沾染了正义的光辉,称大势所趋为和。德国纳粹的民族大义以上亿生命为代价,文革时期的振臂高呼用十年发展停滞来成全,所以一旦“和”超出合理范围,它便展现近乎侵略的姿态。
因此,为和而和是狭隘、盲目甚至偏激的做法。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不和”来提升自己,推动社会。阿城说:“做人不可八面玲珑,要六面玲珑,还有两面得是刺”。两面刺是“不和”,是人不同于旁人的支撑。为了淬炼出这刺,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光辉需时刻闪耀,智慧、勇气与毅力,即意识到局限的能力、勇于逆流而上的姿态、坚持探索的决心也需时常感悟。
宽容是“好同不禁异”的关键。只有海纳百川的社会才能大气谦和,国家因这一活力源泉而不断发展,领先于时代。我们需要做到“尊贤”“容众”,像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尊重敢为人先,也宽容挫折失败。
从矛盾的角度看,同一与斗争本就一体共存,“和”也没有绝对,它是我们行走于世,维持的一种相对的平衡。只有被“不和”的烈火重塑,被宽容的流水打磨,“和”才能散发灼热却不刺眼的光芒,万物即可生长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