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我所欲也。毛笔书法,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对于两大社团上哪节之辩,我深深陷入沉思。
合唱,我所欲也。这是我最擅长的。丁老师将我中途插到合唱团的,我也挺愿意。可没料到,由于我唱歌的才能,一进去就成主力唱将。都唱到这地步了,我也不好意思退出,真是进退两难。每天每刻的合唱团练习使我对合唱生了几分喜爱,要我中途再退出,那也是做不道德的事了。眼看着周四就近在咫尺,我的心一天天焦虑起来,纠结极了。
毛笔书法,我所欲也,这也是我最擅长的。一提毛笔,写下那生动的字,让人赞叹不绝。再说了,毛笔社团可是校级社团,学好了,比赛得个一等奖,可是重点中学的敲门砖!书法很重要,但合唱似乎也并不亚于其重要性。可是如果让我弃权学合唱,恐怕又有些困难。毛笔,合唱,到底该选哪一个?这个问题天天困扰着我,使我的脑子一团糟。
周四悄然而至,但我进退两难,社团课时竟滞留在教室,做不了决定。最终还是小金、小范将我“拉”进了合唱团教室。我心不在焉,老想着今后到底学哪门?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社团课的机会只有一次,这一次到底学哪门?我还是不敢轻下决定。
“鱼,我所欲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聪明的,告诉我,到底舍谁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