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千里送鹅毛,礼轻仁义重”。仁义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礼”却不能收,也不敢收。
今年的秋游,我们一起去博物馆,本来,各种展品就已令我们目不暇接,却有一位同学被一把玩具枪吸引住了,他大叫一声,也把全班同学的目光吸引了过去。
那是一家小店,店里卖着一把把精致的玩具小枪,而且还便宜,五元一把。
女孩子一看,顿时有些失望,她们不喜欢这个,但男孩们却更兴奋了,一个个叫着,商量着哪把好看,哪把精致,要不要买一把玩玩。
一个男同学给店老板十元,又假装要换,于是东挑挑,西拣拣,最后他拿走了三把。好多同学都看见他的行为,唯有老板没看见……
在回去的路上,那位同学兴奋地把“顺”来的玩具枪展示给我们看,像是在展示他的战利品,最后说谁喜欢就送给谁——他拿着小手枪一个个问,满以为大家会夸他聪明,或者感谢他的慷慨,但所有同学都拒绝了他的好意,尽管那小手枪很精致……
《礼记》里曾说过:“德者,得也”。也许那位同学还在为他能成功偷到一把玩具枪而沾沾自喜,而当他把这把玩具枪作为礼物送给他人时,他收获的却是尴尬,收获的是一个个同学对他的不信任……
礼物,礼也。偷来的“礼物”也能称为礼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