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一书中提到,在犯罪心理学当中,研究者从各种立场出发,得到了一些重要的发现。
研究者多次发现,人们对于道德的理解和知识不一定和道德行为一致。也就是说一个人即使有某种道德观念,也可能做出与此相悖的行为来。
从违法少年的家庭环境研究和教育研究中可以发现,严厉地惩罚犯罪者能够带来短时间的顺从,但是并不能让道德价值内化,也就是说,惩罚并不能帮助形成道德价值,强化行为的意志力。
精神分析理论重视在异常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紧张心理。希利(Healy)认为违法犯罪者与双亲的情感当中产生的情绪障碍是不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如果直接惩罚这种行为,会提高紧张心理和导致更强烈的抵抗,可见简单粗暴的惩罚是无效的,而且还有一定的害处。
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中,社会性学习被用于解释一些现象。社会性学习的表现形式是社会群体各种交流活动和交流过程,学习内容多样化,并且可以在群体交流的过程中动态产生。
弗洛伊德认为,犯罪者的超我发展程度不够,所以不能抑制一些本能的冲动。洞察、净化、宽容等等概念都是由这一学派首先提出的。但是这种方式对心理学者的要求过高,难以推行。
罗杰斯认为治疗没有必要纠结于过去,主张“非支持性疗法”和“来访者中心疗法”。通过谈话治疗让患者洞察问题。这种方式是一种个别人格治疗,研究者指出,这种方式和家庭的支持有关系。治疗的成功率并不乐观,仅有20%非常有效,42%无效。
或许有些已经根植于人格当中的东西,不会通过简单的对话就加以改变。但是无论如何,罗杰斯的方法给予了研究者希望。犯罪行为的心理疏导意义大于惩罚。
山根清道的《犯罪心理学》一书,尽管年代久远,但是对于犯罪心理相关研究作出了一个比较系统而完善的归纳。
在犯罪行为分析方面,作者总结了一些研究者的观点。阿德勒认为,在家庭当中被娇纵或者是受忽视,会带来长时间的心理不适感,这也是许多罪犯所承认的。希利和他的妻子布朗纳认为,一些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也是犯罪的动机之一。对于爱情的失望,对于家庭当中一些行为的不满,内心深处压抑的不幸感等等,都包括在其中。弗洛伊德以及他之后的研究者认为,强烈的罪责感带来的自我惩罚,也可能变成报复社会的举动。研究者约翰逊和焦勒克认为儿童的有一些反社会行为是父母鼓励的结果,也就是说孩子把父母一些无意识的敌对态度转化成了行为。
挫折和冲突也会导致攻击性的行为。每个人在心理上都拥有防御的机制,用以调节负面情绪,来应对生活中的挫折冲突,缓和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如果防御的行为越过了应有的界限,那么就形成了犯罪。有些人把自己的敌意投射在对手身上,因此深信对方对自己也怀有深深的敌意。所谓没有理由的犯罪也有可能是所要攻击的对手太强,而随意找来弱者进行代替的结果。这些都是防御机制过分发挥其功能的一种表现。
有研究者基于学习理论对于犯罪心理学进行了探讨。根据认知不协调的理论,也能够分析出认知的不平衡与不协调,可能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但是缺陷和不满,只是犯罪的动机之一。作者认为要分析犯罪的行为和动机,还需要从更广阔的人格发展角度来入手进行分析。
施耐德的“病态人格”概念当中提出了几个关键因素,如爆发性、无情性、意志薄弱性、易变性等。反社会人格也用于解释一些犯罪行为,患者行为与社会规范相背离,不在意他人的感受,同理心缺失,社会道德感淡薄,不负责任。
詹金斯认为,成长过程中社会化的失败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将这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没有被社会化的攻击型,这一类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有过被父母多次拒绝的经历;第二类是受过度压制的类型;第三类是表面上被社会化,实际上可能与违法犯罪集团联系比较多,父母监管不严,在一个被忽视的环境当中成长起来,会受到周围一些行为不良者的影响。
现在的研究已经不认为犯罪者有某种特定的、固有的人格,但是在研究犯罪心理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人格因素的影响。
书中还有这样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一些犯罪者并不是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是他们自始至终都像婴儿一样缺乏是非曲直,对事物没有基本的辨别能力。这也是社会化不完全的体现。
总之,在对犯罪者的研究中发现了许多相关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并不代表着将来一定会出现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