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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2-22 13:01:41
  •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及建议论文》
  •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及建议论文

    1、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特征。

    知识产权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整体上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公民或组织在其相关领域依靠自身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智慧结晶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戏剧艺术家的表演、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技术成果、商品标识和名称以及在社会各领域依靠自身智力而创造出的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从狭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则主要包括公民的专利权、商标设计权、着作版权以及商品名称标志权。知识产权最早来源于封建社会,它是由封建国家或君主个人、地方官员授予的一种特权,从起源上也可看出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特殊性,它和财产权、民事权利等具有本质区别。知识产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其具有专有性和时间性。其专有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只能由产出智力成果的本人享有,且相同的知识产权具有唯一性,产权所有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和地域性。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它有形财产权的主要特征,地域性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只能在被授予国家的范围之内行使,其法律效力也只有在该国范围内才有效。

    2、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2.1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跨国民事交往的增加导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随国家交流的逐渐增强,一些公民开始进行智力成果的研究是在本国,在研究期间又辗转到其他国家,最终完成智力成果和获得知识产权都是在另一个国家,这就导致许多知识产权跨国关系的出现,最终造成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第二,不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因为各国具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在知识产权的申请方式、保护范围、使用期限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若遇到某一项智力成果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完成,那么该项智力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就会牵涉多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最终由于利益立场的不同而产生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第三,一些国家对外国民事法律在本国的域外效力的承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都只能在授予国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随着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已逐渐突破地域限制,而同一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所具有的效力是不同的,这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出现的一大重要因素。

    2.2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

    首先,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常常发生在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尽管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较多,但是条约的缔约国却非常有限,再加上条约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各国对条约的理解与适用范围存在许多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出现法律冲突。

    其次,各国在知识产权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都不相同,且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也不完善,尽管公约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做了统一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国按照自己的法律制度自行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出现提供了有利条件。

    3、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概述。

    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主要可利用冲突规则和国际条约来解决,两者具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和缺陷,从法律适用方面来看,解决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下列两种方法。第一是保护国法。这种方法的主要观点是知识产权适用于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这种主张带有明显的属地保护主义,在实践中,被请求保护国大多都是法院地,一般情况下,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也就是法院地的法律,适用法律往往由当事人选择的诉讼法院决定。对于公民着作权的保护来说,选择保护国法是比较适用的`,然而,对于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来说,采用这种方法就存在明显的缺陷,目前,在一些欧洲国家,尽管其国家法律中承认了适用保护国法,但在实际行使中,大多还是按照原始国的法律。第二是来源国法,这种方法的主要观点是知识产权适用于被授予国的法律或权利产生国的法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着作知识产权适用于首次发表地的法律,专利权则适用于首次被授予国的法律,尽管这种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侵权活动的产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之处,因为发展中国家占据了大部分的知识产权输入,必须承担和发达国家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4 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建议。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相关人员必须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国际公约和坚持保护国家主权完整相结合的原则,此外,在私法的确立中还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适用法律的选择对知识产权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分析上述各种法律适用方法,授予国法是相对较科学。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冲突规则来说,主要应完善初始所有权的法律适用、适用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5 结 语。

    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方面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在相关立法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及建议论文】

  •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制度创新与建议论文》
  •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制度创新与建议论文

    相信大家在学习、工作中总少不了接触作文吧,尤其是应用极其广泛的议论文,议论文的语言必须准确、鲜明、严密、有针对性。如何写议论文才能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制度创新与建议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完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保护需要从扩大保护对象、加强文化产业商业秘密保护、建全文化产品鉴定估价系统以及健全中介服务系统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困境;制度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与保障,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立法的制度创新。

    一、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主要体现在国内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及有关国际条约中。从国内来看,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实际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形成到不断完善的过程。首先,先后制定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这三部法律奠定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陆续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制度,同时国务院也先后制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供了更加充实的制度支撑。此外,在其他民事、刑事乃至行政性法律法规中也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做了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多部民商事法律中都有关于知识产权抵押、投资、作价、分割的规定。所以,从广义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制度基础是比较扎实的。从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来看,其中涉及到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也有很多,其中既有综合性规定的条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也有专门性规定,如涉及著作权保护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涉及专利保护《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等;保护商标保护的《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等。我国不仅积极参与到这些国际条约的制定,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认真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将上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落实、转化在国内法体系中。显然,无论国际条约法体系,还是国内法律制度体系,都为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保护,这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正如有学者言:“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

    二、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的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中文化事业发展模式的影响而停滞不前,立法充满浓厚的行政调控与管制色彩,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由于文化产品与传统知识产品的差异性,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很多不适合文化产业具体形态的方面。一是现行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对象的局限。文化产品中的很多类型可以通过作品予以保护,如动漫产业中的人物形象、故事作品等,但也有一些文化产品如创意,是否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则引起了很多争议。一方面,创意是人类智力劳动产物,具有原创性乃至创新性,因此应该受到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保护,但是另一方面,创意往往只是创意者的一个想法,很多时候仍处于半成品的状态,或者说尚不具有作品的典型形态———没有被明确清楚的表达出来,这时仅仅作为一个主意或者想法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仍让人们争议不已。二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部的交叉分割难以为文化产品提供有效保护。很多文化产业都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如动漫产业中的角色形象、故事情节、标志性符号等往往是融为一体,需要一种整体性保护。但在现实中由于知识产权内部被划分为著作权、专利法、商标法等很多部门,因此,对文化产品的保护只能是分别进行。三是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尚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在文化资源遗产保护方面,由于其形成具有历史性、地域性、民族性的特征,使得文化产业中历史文化遗产的权利归属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扩散性,从而对于其认定往往会存在争议,这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上缺乏明确规定。

    三、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的对策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无疑是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从目前来说,应该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制基础上完善以下方面。一是扩大知识产权调整对象的范围。建议《著作权法》扩充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允许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意”作为我国著作权的保护客体,以促进创意的.提供者的积极性。"[2]此外,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二是完善立法减少和消除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目的出发,着力消除不同知识产权法律之间的一些矛盾与冲突之处,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三是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如中医药、民间文学等都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但在实践中却经常被国外企业无偿使用。如很多外国医药企业经常从中医方药中提起特定成分研制为西药再贩售给中国,这其中的利益平衡与传统药方传承人的权利保护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因此,有学者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传统优势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提高我国传统文化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3]

    [参考文献]

    [1]王家鹏.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52.

    [2]陶茜.电视综艺节目创意的保护[J].今日财富,2010(1):147.

    [3]王家鹏.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54.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制度创新与建议论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与改善建议论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与改善建议论文

    一、目前网络不正当的竞争的表现形式。

    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中不正当竞争都普遍存在着,尤其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大空间。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如下要求,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中,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

    (一)比较老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作假模仿制作的行为。网络中在域名和网页设计上的假冒仿冒行是其主要表现。尤其是对他人或类似的知名产品,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这样很容易造成误导。

    2.虚假宣传行为。广告业在网络的支持下有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虚假广告的飞速发展。与传统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低成本,快速传输和监管困难等等的特点,结合中国相关的法律规范,这样相对开放的互联网在日益猖獗的虚假广告宣传下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

    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国际信息网络和电子邮件的普及,以及各种工业用各种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情况下,模糊的虚拟市场使商业秘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的人利用互联网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可以算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由法律调整和规范。

    (二)新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域名抢注的不公平竞争。因为域名在网络领域的识别、排他性、唯一性,其法律性质类似于商标,因此,它已成为唯一识别一个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的标志。

    2.用户在使用的无意当中,流氓软件就会安装到用户的电脑,用户的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程序就被损坏了。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中起保护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有更大的灵活性比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所以可以弥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单方面的不足。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扮演一个额外的和互补的保护功能,并能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与改进。

    可以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原因,首先,各种权利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版权,商标,专利,最终,主要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密切接触的竞争,法律的功能上的一致性。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提供额外的'保护,因为除了少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则,同时,法律原则的一般条款和条件能够知识产权法所未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提供额外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促进知识产权法的持续改进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的国际条约都会存在着不断拓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范围的趋势。面对竞争中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的立法和国际条约都迅速的作出了反应。目前的中国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仍然是非常有限的,许多监管的必要性和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很难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补充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法律。

    三、对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在互联网环境下,伴随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的网络表现形式种样繁多,其现有立法似乎已无法应对当前复杂的局势。由此看出,我国法律规制网络不合法竞争行为,应重点从立法进行全面的把握和制衡,司法和执法方面发挥其执行效用。我国当前虽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网络立法,但是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仍然存在不足。

    第一,加快制定相关网络立法,推动网络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修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一般条款及其兜底条款,增加惩罚性赔偿,吸收商业模式专利和商标淡化制度,调整其满足当前我国网络经济进步趋势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竞争法的典型案例,指导其他地方法院的实践。当遇见商标权、版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可以把相关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配合起来,协调处理,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行为属性和侵犯对象,需要结合法律与综合的来处理,确定法律监管的范围,适用于重叠部分的协调处理。所以,不公平竞争,给运营商带来损失的同时,也将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在网络环境中,也不容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意起来都不容易,因此,借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的同时,使侵害人赔偿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积极赔偿消费者。

    第二,设立具有独立地位的专门执法机构,明确界定行政职权的范围使其无“执法空白”区域,增加研发网络技术专门设备和引进专业人才的投入,实施变通的执法监管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这些国家的竞争法相对比较发达和完善,这些机构监管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说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我国可以借鉴模仿的做法,建立一个特殊的执法机构,机构里面设置不同的部门,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职权,分别负责处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同区域。

    四、结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遵循商业道德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就违背了,同时也给我国相关法律的适用加大了难度提出了挑战,使得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如果不管它的发展必然会对网络交易安全造成伤害,最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限制。所以,目前我们必须要充分了解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证网络的健康正常发展、维护网络经济利益的运营商。然后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加强网络的监管不当行为是十分必要的行为。本文从网络监管的角度来说明的主要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同时笔者也希望我国监管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公民意识等方面全方位构建规制体系。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不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在未来也会出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的解决问题,这样的研究才会符合实践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白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金莲花。论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D].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张晶,王影。浅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经济,2013.

    [4]孙文俊。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

    [5]范长军,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56-57.

  •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演讲稿900字》
  •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店里卖九十元的一张光碟在小摊上只需十几元:在网络旗舰店里卖几十元的书籍在其他店铺只要十几元就可以买到。然而,当你选择那些“实惠”的东西便会发现:光碟画质粗书,卡顿道重;书籍错字连篇,纸质粗糙,甚至出现漏、错印乱印等现象影响阅读。这就是所谓的盗版。如果觉得这还好的话,那么当饮料、食品、学习资料是盗版的话,它的危言就绝不仅仅于此了。那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这便引出了我们今天的主题——知识产权保护。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是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独创性成果享有专有权力。其实,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十分金视,“四个善重”的标语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

    就在近期,中其中央正式发布了《如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其中不仅指出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更为知识权驻起了又一层屏障。当然只靠国家的政策,执法者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真重要的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

    首先,我们要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认请某些品牌的防盗标签,仔细看好名称,生产日期等。若有条形码,可通过其进行识别。其次,从自己做起,杜绝不良非法、盗版物品,不抄袭,不贪图小便宜,实事求是,换位思考,不助长盗窃、抄来风气。共同营造好的创作环境。最后,在做好上述的前提下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制止、劝阻身边的人购买该类产品也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知识是一个人的劳动果实,它的成熟不是一朝一夕的,可能是做这大半辈子的心血,好不容易成熟了,却被窃取,被无良商家吞食抹黑。有的布满虫洞,有的直接腐烂,大家想象一下,若你的文章作品备注上他人的姓名,喜欢的鞋子舒饮料,买到假货,心里感受会怎样呢?所以,我们更应该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了,毕竟这不仅仅保护知识,更保护我们的健康。格局再大一些,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更有力的帮助执法者进行打假行为,对维护社会秩序,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国家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最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知识产权也有他自己的专属节日——4月26日“知识产权保护日”。每个节日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它也不例外。希望同学们能够牢记这一天,牢记知识产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保护知识产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