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镜子里出现了一个大男孩儿,他到底是谁呢?
他个子高高的,短短的头发,镰刀似的眉毛,贝壳似的耳朵还会动呢!他的一双眼睛犹如两颗小小的黑宝石,当他笑起来时,眼睛会眯成一条缝,眉毛也会变得像恬静的小月牙一样,一阵阵笑声会从他的大嘴巴中出来。
这个大男孩的性格十分开朗活泼,成绩中等,他十分善解人意,与朋友之间非常友好,从不会失信,除非有一些十分重要的事。他如果生气了,也会很暴躁的,有可能还会对你发火呢!
现在你们知道这个大男孩儿是谁了吗?没错,他就是我——陈施杰,一个活泼的我,我很高兴和你们成为朋友。
我写了一个男孩儿,大家来猜一猜吧!
他胖胖的,我用双手抱住他的腰时,我的手都扣不上!而且他很高,排队时都在倒数三四个了。他眉毛弯弯的,像两道弦月,弦月下还有一双大大的眼睛,眼睛中还有两颗葡萄似的眼珠子,最特别的是他的耳朵,他的耳朵很大很大,拉起来就想猪八戒一样。
他坚持不懈,有一次我们跑步时,他的肚子疼,但是已经跑了很久了,然后他和老师说:“老……老师,我……我……我跑不动了。”老师说:“你如果跑不动的话,可以跟在队伍后面慢慢走的。”于是他跟在队伍后面,一发现掉队了,他马上就跟上队伍,而且我发现他的脸已经皱得像一团捏过的纸了,可是他还在坚持,他的意志力真令人佩服!
他也有很多爱好,比如看书、踢足球,他每天都会带特别多的书来学校,比如《机甲护卫队》、《装在口袋里的爸爸》,我还借了他的《机甲护卫队》呢!他很喜欢踢足球,每天放学,都能看到他认真踢球的姿态和帅气的动作,也能感受到他次次进球的喜悦。
你们猜到了吗?没错,他就是陈郭龙!
胡文杰是我们班上一个普普通通的男孩。作为学生的他,在刚刚升到初中,同学们都不怎么了解、认识对方的时候,我对他是有着深刻印象的。那时候大部分同学们都在孩童与青年之间的过渡期--不是贪玩过度,就是叛逆调皮,唯独只见胡文杰并没有被这种环境渲染,而是正向英语方面钻探,有如向地壳寻求宝藏,仰之弥高,越高,攀得越起劲儿;钻之弥坚,越坚,钻得越锲而不舍。他想吃尽、消化尽我们初一上学期以来的全部知识,炯炯目光,一直射到从未接触过的领域。
饭,几乎是忘了吃,他贪的是精神食粮;课间他休息的很少,即使他的有挚友都来邀请他出去玩,也不愿走出去半步,仿佛玩耍不在他的范围以内。为了研究知识,他惜寸阴分银,不知不觉中孤独寂寞,成了他的伴侣。
不动不响、无声无闻,一本又一本大的、厚的习题资料,翻开后,可以看见上面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小楷,如同群蚁排衙。没有一个人命令他,没有一个人告诉他,没有同行,没有知己。但他依旧坚守初衷,把别人口中的“不可能”变为“可能”,更将同学们口中的“内卷”落实到行动中,在自己的不断努力下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别人是“说”了再“做”,“说”了不“做”,而他“做”了从来都不会张扬。
半年艰辛,他用优越的成绩从同行中脱颖而出,当别人在赞美,在惊叹,在效仿时,而胡文杰这个人呢?没有“说”,现在他又开始向数学难题迈进了,他潜心贯注,心会神凝,成了我们二班不下楼的第一人。
“做”了不“说”,这仅是胡文杰的一个方面-作为学者的方面。
胡文杰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作为“运动员”的方面。
每天早晨的大课间跑操,无论天气是好还是坏,即使外面的寒风把人吹得止不住的哆嗦,他也从来不会迟到一分、一秒,我想这和他平时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很深的关联,当跑操的口号声一响,他立马做好跑步姿势,头也不回一直向前跑。
有一部分同学总觉得跑外圈很累,于是小心翼翼的摸到内圈来,而胡文杰自始至终一直都是跑在最外道的,即使前面的人跑不动了,退了下来,他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全力以赴把你推着向前跑。我就被他帮助过几次,心中充满了对他的感激 。
除跑操外,每次的体育课他也是准时准点到达,即使作业再多,只要听到铃声响起,立马放下作业,马不停蹄的向楼下操场飞奔而去,往往快的让人几乎看不到他。这几节课老师总会安排我们跳绳,口哨声一响,他的手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速摇了起来,膝盖弯曲,脚尖点地,一上一下十分流畅。可是他的绳子好像有些不合格,一到冬天,那胶质绳子就会“扭打”在一起,免不了要梳理一下的绳子,每次他把绳子解开后,还要再仔细看一看,确认绳子不会再打完再继续跳。尽管他是如此的一丝不苟,但还是每一次跳绳都要梳理好几回绳子,他却不觉得这是一件琐事,每次解开绳子后,还要想一下怎样才会不让他再次打结。
每次跳绳结束后,他几乎总要比别人多花出一倍的时间和人力,但他好像觉得这是一种享受,跳绳时酣畅淋漓,跳完后又乐此不疲,真是让人羡慕,又令人向往。在他的身上,我仿佛看出了爱迪生那坚持不懈,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的精神。
这一年的九月一日,奋斗小学又迎来新一届的“小豆包”。其中,一(1)有那么一个男孩叫高兰。他长得圆滚滚、胖乎乎,一副人见人爱的样子。打从幼儿 园里起,他一直还算是个“聪明才俊”:因为酷爱读书,所以见人就爱探讨--上至天文知识,下至地理文化。高兰最痴迷的还数各类生物:从远古早已灭绝的恐龙 直至眼下随处可见的昆虫,他是如数家珍啊!但是他呀,从小就有那么一点儿“懒劲'。“高兰”--“够懒”?
刚启程的学习生涯,他的"懒劲”就来势迅猛:轮到他和同学合作值日,他总是避重就轻;老师布置的作业他也做得马马虎虎;至于爸爸、妈妈要是想安排点课下练习,那更是一个字儿都不写!
这不,眼看就要期中考试了,高兰却还是面不改色、心不慌张:背诵作业根本不看;笔头作业随便一糊弄。只顾与电视一起“工作”,《科学探索》完了紧接 着《动物世界》,如果不是困得睁不开眼睛,就继续“喜羊羊、美羊羊……灰太郎红太郎……”。爸妈的劝说加训斥,老师的苦口和婆心,统统当成耳边风。很快, 期中成绩公布了。咦,高兰第8名(全班32人)?!“怎么样?我都不用复习还前十名呢!”这下,他更加离谱了:什么课上作业还是课后练习,统统是置之不 理!只待老师的一次次“谈话”口干舌燥之后,便一走了之。最令老师同学受不了的是,高兰是不管课上课下,永远都关不上他的话匣子,没完没了地向人灌输他那 些一知半解的“科学知识”。
很快小测验了,高兰这次得了全班倒数第三名。“没关系,偶而失手!下次再、再说、说吧。”虽然高兰嘴硬,但还是感到了隐隐不安。果不其然,一周之后 的又一次小测验,高兰稳居“第一”--从后向前数的,而且还距离“第二”同学甚远!不久,就连高兰的“死党”肖朋也正式向他宣布:“够懒,请你以后别再来 找我说话了,你太影响我的学习了。总和你在一起,同学们连我也不敢理了。大家都怕沾上你那股无药可救的懒劲……”
这天晚上,高兰做了一个梦:严肃的课堂上,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讲解着,同学们坐在座位上聚精会神地聆听着,不时地在课本上标记着重点。他两眼盯 随老师的一举一动,耳朵紧张竖着生怕错过一词一句。“好了同学们,这一课老师就讲到这儿,下面时间请同学们自己回顾一下刚刚讲过的内容。如果有疑问,请举 手提问。没有疑问就请排队来交昨天作业。”高兰低头一看,自己的书上重点勾画清晰,暂时也没什么疑问。就打开书包,从整齐的课本中找到了作业。揭开本皮一 看,每一页都字迹工整,右下角无一例外地批注着鲜红的“优 ”!高兰翻到昨天的作业,呵,满满两页还零大半页呢!他捧起沉甸甸的作业,挺着胸脯快速地走向队伍。老师赞许地向他微笑,所有的同学也都对他暖暖地笑 着……
“够懒”必将成为曾经,高兰原本就是聪明的孩子,所以啊,他肯定能做得更好喽!
女孩的童年和男孩儿的童年不太一样。
它是小时候爱吃的棒棒糖,每天幼儿园放学吃一根棒棒糖,心里就美滋滋的。
它是小时候荡的秋千,每天下午都跟小伙伴去争秋千,没抢到的话第二天会去的更早。
它是小时候爱穿的裙子,每到周末,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向家人展示,臭美极了。
它是在爸爸妈妈不在家时偷偷穿的高跟鞋,穿上高跟鞋在家里走来走去,时不时还照照镜子。
它是我爱玩的芭比娃娃,妈妈跟我说,只要听写打满分,就给我买一整套芭比娃娃套装。然后邀请小伙伴到家里来玩,一起喝下午茶,那精致的小茶具,芭比娃娃,每个女孩儿的家里可能都有一套。
它是一年级爱玩的,写大字,只要下课铃一响,男孩儿们跑向操场,我们女孩儿呢,就约着在教室外开心的玩起写大字。
它是上课时被男生捉弄的眼泪,有些调皮的男生总喜欢上课时用笔画女孩儿的衣服,用剪刀剪下一撮女孩儿的头发,用脚故意踢女生的椅子……每次女孩儿又气又急,心里想:男孩子真是讨厌极了。
它是上体育课为了保持淑女形象,捂着刘海,小碎步地跑圈,别人跑一圈要一分钟,而她可能要两分钟。
它是每次考完试一下课,聚集在一起的“八卦阵”,叽叽喳喳地互相对着答案,如果答案不一样,就会不断地验证自己的是不是对的。
女孩儿的童年还是什么呢?女孩儿们都知道,如果你是女孩儿,那么你也知道。
课桌前,一个手握中性笔,认真地看着题目的男孩儿,就是我于知呈。
那双炯炯有神的眼睛下方有个挺拔的鼻子,两旁的耳朵大大的厚厚的,很有个性,是我上课时的法宝,能把老师讲的内容全部听进去,一头乌黑亮丽的秀发,看上去帅气无比。
你们别看我如此帅气就被欺骗了,其实我是一个赤裸裸的小书虫,有一次我正在读我心爱的《米小圈上学记》妈妈对我说:“呈、妈妈去超市买些水果,你记得等会儿帮我把煮菜的煤气灶关一下,那时我一个字也没听见,还在津津有味地看着书,等老妈回来,整个屋里都弥漫着一股焦味,还好没发生火灾,但最后还是被老妈批评,“你看书是好事,但也要看情况,别像今天这样差一点酿成大祸,”
你是不是觉得我只爱看书?其实我喜欢打架子鼓,我坐在凳子上拿着鼓棒打在鼓和镲片上,那声音铿锵有力,热情奔放让人顿时变得欢快无比。
我一写起作业来,就像水龙头打开了阀门一般,不写完,绝不罢休,星期五晚上写到12:00,甚至凌晨!班里的同学都称我为卷王。
虽然我在同学面前表现得很卷,但是我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其实我非常马虎,每次小测验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扣分,比如数学上计算题算错,语文上写错别字,英语上复数漏加“S”,本来能考满分的卷子,硬生生被弄成了低分,看!我是不是很马虎?
这就是我,一个热情开朗,马马虎虎的男孩。
我是一个爱读书的小男孩儿,平时只要一有空就会捧起自己喜爱的书尽情阅读。这段时间,我读完了常老师推荐的《草房子》这本书。这本书描述了油麻地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的老师和同学们之间发生的许多故事,细细品味,我仿佛也置身于其中,与书中的人物一起感受忧伤和快乐。
书中的每一个人物,好像他们不是用文字堆砌出来的,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生命的人。我一次次走近他们,一次次为他们而感动。《草房子》的主人公桑桑,他聪明、淘气又善良。他在纸月遇到危险时,挺身而出帮助纸月;他在秦大奶奶孤独时给秦大奶奶快乐;他在杜小康家一贫如洗的时候做杜小康小摊的第一位客人;甚至为羊为牛为鸽子为麻雀们做任何一件事情。他是那么坚强和无畏,他得了一种怪病,叫鼠疮,脖子上有一个肿块,使他疼痛难忍。桑桑和他爸爸走遍了大大小小的医院与诊所,吃遍了无数的苦药与偏方。当看到桑桑生病时,我特别怕桑桑会死掉,我在心里默默祈祷,祈祷桑桑能够渡过难关。桑桑也曾体会过痛苦和绝望,但他最终战胜了邪恶的病魔。在这灰暗的几个月里,桑桑变得懂事了,坚强了。
我喜欢的人物还有杜小康,杜小康原本是一个富贵人家中的孩子,因为一次生意失败,他家道中落。杜小康虽然被生活压弯了腰,但是却从来没有自暴自弃过,反而是在困难中成长,越磨练越坚强。
他们的命运中都有着坎坷和磨难,但他们都能勇敢地面这些风风雨雨,一路成长,一路抗争。我不由地想起了生活中的我,星期天的早晨,到了去上吉他课的时候了,可被窝里的温暖和舒适让我无法抵挡。我翻个身,将自己的头深深地埋入柔软的枕头和温暖的被子中。窗外的风呼啸着,我想起了我的吉他课,想起了那些复杂的和弦和漫长练习。我实在不想起床,心里想:我还是明天再去吧!反正又不差这一上午的课。直到妈妈来到我房间,把我从被窝里揪出来。妈妈语重心长地说:“天稍冷一点儿,学习上的一点儿苦算什么?一遇到苦难就往后退,到头来,只会一事无成。”是呀,我是在逃避学习的痛苦,和《草房子》中的桑桑、杜小康相比,我缺少的是什么?是面对困难的勇气。我决定挑战面对的困难,深吸一口气,背起吉他去上课。后来,我的吉他指法越练越好。我知道了只有努力地学习和挑战自己。我才能完成我的梦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吉他“大师”。
感谢《草房子》告诉我:每个人的一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我们要时刻保持对生活的热爱,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成长中,有酸有甜,有苦有涩,有辣有咸……正是这百般滋味伴随着我们的成长,才使我们的成长时光迷人醇香。
一个星期六的下午,一个小男孩儿走到小河边看到一片五颜六色的玫瑰花。小男孩想,如果自己有一片这样的花园那该有多好呀!
第二天.小男孩去了花店买了一些玫瑰花种子,回到家把种子种到花盆里,放到阳台上过了几天,玫瑰花种子对小男孩说:“你不能给我晒太阳,你得给我浇水,我快渴死了!”小男孩拿来一些水给玫瑰花浇上。过了一段时间花盆里的种子,从冒出小小的嫩芽,后来就长出枝条,每个枝条上都带着刺,它长大后就开出了美丽的花朵,小男孩高兴极了。
一次小男孩出去游玩,他把那朵玫瑰花也带了出来,可是他不小心把玫瑰花弄丢了,他很伤心。
他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了由小花仙看守着花园,于是小男孩就问:“你看到我的玫瑰花了吗?”小花仙说:“看见了,它在我的花园里和别的玫瑰花一起玩呢!”小男孩一进入花园,他的那朵玫瑰花就跳进了他的怀里,最后小男孩带着他的玫瑰花高高兴兴回家了。
瞧!远处走来一个小男孩儿,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眼角还有一颗痣,正一蹦一跳地走来。你猜猜他是谁?哈哈,那当然就是我呀!
我的性格就像夏季的天空,说变就变。 平时就像一只温顺的小绵羊,一旦生起气来,眼睛瞪得圆圆,眼里的红血丝都快要燃烧起来了,好像顷刻间就会喷出火来。双拳紧握,就连手上的青筋都像雨后春笋一样凸了出来。当我受到表扬时,笑得就像盛开的花朵一样合不拢嘴;当我受到批评时立马就像霜打的茄子一样蔫儿了。
我十分热爱运动。每到周日,我的心就像长了草一样根本无心学习,一心就想着出去滑轮滑。屁股下面的椅子也像定了无数颗钉子似的,让我坐立难安,屁股一会儿坐在这边儿,一会儿坐在那边儿。妈妈看出了我的心思,说:“把这个作业做完,出去滑轮滑吧!”我一听,高兴得 恨不得立马飞出去。
我还是一个"小书虫呢!每天一写完作业就会捧起一本书,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直到妈妈喊我该睡觉了。我总是说:“等一会儿,让我看完这一页儿。”
这就是我,一个性格多变,爱运动,爱读书的我。
尼尔斯是一个14岁的农村男孩儿,他家住在瑞典南部。他的父母都是勤劳、善良的农民,而他却是一个不爱学习喜欢捣蛋的捣蛋鬼,尤其是他喜欢捉弄小动物。
一个初春,尼尔斯的父母去了教堂,而他在家里捉弄一个小精灵,这个小精灵生气了,就把尼尔斯变成了一个拇指大小的小人。他很焦急,四处寻找帮助。但当他看见家里一只漂亮的雄鹅要跟随大雁飞走,便不顾一切跳到了雄鹅身上想拦住那只雄鹅,就在那一瞬间,雄鹅学会了飞行,把尼尔斯带飞到天上去了,从此,尼尔斯开始和雄鹅周游各地。
在旅行的过程当中,尼尔斯认识了非常多的朋友,增长了很多的见识,当然也碰到了几个凶恶阴险的敌人,其中就有凶狠狡诈的狐狸斯密尔。尼尔斯从狐狸斯密尔的口中救出了一只大雁,带头雁阿卡被他感动了,决定带他飞往他们想去的地方。
尼尔斯随在大雁的帮助下,来到了库拉山,这里每年都会举行游艺大会。尼尔斯见识到了乌鸦的飞行舞,大胸肌的提名,三图的表演,马路的角斗,大雁的表演等。企图搞破坏的狐狸,在这里受到了严惩。斯密尔为了报仇,威胁大雁交出尼尔斯,但阿卡说所有大雁都愿意为尼尔斯献出自己的生命,尼尔斯听后感动不已。
在狐狸斯密斯的鼓动下,乌鸦群劫持了尼尔斯,企图让尼尔斯帮助他们打开装有小银币的罐子。但尼尔斯想方设法暗中报告大雁自己的行踪,并成功的杀死了乌鸦,摆脱了狐狸的追杀跟大雁们和雄鹅会合。
尼尔斯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磨难后,变得乐观善良,也和动物们成了亲密的朋友。
在这场旅行中,尼尔斯从南方一直飞到了最北部的拉普兰省,历时8个月才回到了家乡。在旅行中他从动物身上学到了不少优点,逐渐成长。当他告别大雁重返家乡后,变成一个高大,强壮,善良,勇敢,懂事又乐于助人的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