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多数朋友都是被称作“朋克”的那种人,大家整日泡在咖啡馆和电影院里,除此之外我们也没什么地方可去。尽管我们被人叫做朋克,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做什么坏事。
一天晚上,在握过了整个无所事事的白天之后,我们坐在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里。这时,一个叫布莱恩的家伙走了进来,他是那种典型的少年朋克,穿一身黑色的衣服,头发也染得五颜六色。他在推开门之前,冲着路边的一个人喊了些什么。我暗自祈祷他可不要惹出什么麻烦来。他在我们身边坐下,和我们互相开着玩笑。也就是一两分钟之后吧,一个魁梧的流浪汉从门外探进头来,紧盯着布莱恩。
“嘿,你刚才和我说什么?”流浪汉粗鲁地问。我在座位上向后缩了缩,如果布莱恩想找人打尸架,那他可找错了对象,我亲眼见过许多像我们一样的男孩子被他打得四下逃窜。
我们盯着麦当劳的招牌出神,谁也不想搅进这个麻烦里去。布莱恩站起来走到他的身前,“嗯……你想吃点儿什么吗?”
我们一下子都有种解脱的感觉,流浪汉笑着走了进来。
大吃了一顿汉堡、薯条和甜点之后,流浪汉徽笑着和我们每个人道别。当我们问布莱恩为什么惹出这场事端时,他说:“我今天有点儿钱,却派不上什么用场;他一点儿钱也没有。我想这是花掉这些钱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