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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21 17:56:39
  • 《作文过中秋节》
  • 作文过中秋节

    中秋是我国四大节日之一,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作文过中秋节,一起来看看吧!

    作文过中秋节1

    中秋正赶上国庆,一个星期的长假。在母亲的催促下,我们拖家带口地全部回到了乡下,带上一些书籍、收音机等。吃的菜母亲是坚决不让带的,乡下的菜新鲜又好吃,比城里还多一份味。

    老家有一座两上两下带院落的小楼,我在那里渡过了十岁至二十岁的成长岁月,我成长路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段落。到了家里,一切是灰扑扑的陈旧,还有一股霉味。最兴奋的是六十岁的母亲与我六岁的女儿,母亲因为恋旧,女儿因为好奇还有孩童天性里对自然的热爱。

    第一件事就是打扫,经过一场大阵容的清洁工程后,房屋内外油然一新,屋里空气清新怡人,舒畅万分。院子里的桂花长了有十八年了,晨风里,阳光下,密密层层的浅黄似米兰的花,在绿叶的映衬下含蓄地开着,温暖慵懒而馥郁的香气浮动着,桂花、清风、盈袖的暗香,桂花雨的诗情画意。闲下来的时间就各处转转了,这里的天是蓝蓝的,水是清盈盈,远山近坡的绿荫,田野平地的枯黄,层次分明,有深有淡,水中有鱼,山中有鸟,窗外的空气分外新鲜,含氧量特别丰富。

    在母亲眼里,中秋神圣而又轻松的,月亮才是中秋的主角,母亲早早地把“贡品”准备好,在院子里摆上一张小方桌,洗了手,对着月亮敬了香,很虔诚。若在平日我会笑母亲的守旧与迂腐,今天我却为母亲的虔诚而感动。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虔诚,母亲才会比我们过得更开心,更容易满足于平和岁月里的美好,更感恩生活中的琐碎与平凡。

    一家人在院子里开始吃晚饭,边吃边聊,在月下桂花的暗香缭绕中。月亮出来了,天狗吃月亮了,母亲一下子沉浸到了过去的岁月里,夜,清凉如水,乡间的'一草一木似乎与母亲有着血脉相连的渊源,终于读懂母亲对老房子的依恋了。

    我开始用另一种眼光看我的母亲,看我们的生活。生活越来越现代化,我们用金钱买来了一切的方便,以至于生活中的一切都充满了流水线的苍白无味,而我们也成了生活这条流水线上的一枚棋子。如今我们失去了我母亲对中秋那样的心情,失去了对生活的真诚与爱心,像平日里,早上各走各的,晚上回来吃面包和罐头食品,看电视的看电视,写东西的写东西这样过几小时后各回房间睡觉,方便可谓方便,但是没有真正的生活,所以我们现在活不都不踏实。

    作文过中秋节2

    中秋是我国四大节日之一,还有三大节日是春节、除夕、元宵盼望已久的中秋佳节终于到了,人们兴高采烈大家一起在酒店里聚餐,庆祝节日,共度佳节。

    我吃完晚饭我们就到外面去这时,一轮明月高高挂在天上,又大又圆,把整个大地都照得亮堂堂的,这时我妈妈叫我去给爷爷打电话,我在电话里说“爷爷,祝您节日快乐。”后来爷爷要奶奶跟我说“文韬,你在干什么。”我说“我在看电视。”奶奶说“节日快乐,注意安全。”我说“好。”奶奶挂了电话,后来妈妈叫我去超市,我买了很多东西跟大家分享。每逢佳节陪思亲,在远方的爸爸。

    这真是一个愉快的中秋。

    【作文过中秋节】

  • 《最爱的元宵节》
  • 最爱的元宵节

    元宵节是我国主要的传统节日,也叫元夕、元夜,又称上元节,因为这是新年第一个月圆夜。因历代这一节日有观灯习俗,故又称灯节。元宵节俗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据一般的资料与民俗传说,正月十五在西汉已经受到重视,汉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宫祭祀太一的活动,被后人视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声。不过,正月十五真正作为民俗节日是在汉魏之后。东汉佛教文化的传入,对于形成元宵节俗有着重要的推动意义。

    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因明帝提倡佛法,适逢蔡愔从印度求得佛法归来,称印度摩喝陀国每逢正月十五,僧众云集瞻仰佛舍利,是参佛的吉日良辰。汉明帝为了弘扬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中和寺院燃灯表佛。因此正月十五夜燃灯的习俗随着佛教文化影响的扩大及道教文化的加入逐渐在中国扩展开来。而元宵节俗真正的动力是因为它处在新的时间点上,人们充分利用这一特殊的时间阶段来表达自己的生活愿望。

    元宵放灯的习俗,在唐代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中唐以后,已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狂欢节。唐玄宗(公元685762)时的开元盛世,,长安的灯市规模很大,燃灯五万盏,花灯花样繁多,皇帝命人做巨型的灯楼,广达20间,高150尺,金光璀璨,极为壮观。

    以后历代的元宵灯会不断发展,灯节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唐代的'灯会是上元前后各一日,宋代又在十六之后加了两日,明代则延长到由初八到十八整整十天。

    到了清代,满族入主中原,宫廷不再办灯会,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日期缩短为五天,一直延续到今天。

    猜灯谜又叫打灯谜是元宵节后增的一项活动,出现在宋朝。南宋时,首都临安每逢元宵节时制迷,猜谜的人众多。开始时是好事者把谜语写在纸条上,贴在五光十色的彩灯上供人猜。因为谜语能启迪智慧又饶有兴趣,所以流传过程中深受社会各阶层的欢迎。

    唐宋时灯市上开始出现各式杂耍技艺。明清两代的灯市上除有灯谜与百戏歌舞之外,又增设了戏曲表演的内容。

    历代人们除游灯市外,又有迎紫姑祭厕神、过桥摸钉走百病等习俗,有击太平鼓、秧歌、高跷、舞龙、舞狮等游戏。同时,还要吃些应节食物:南北朝时代元宵节吃伴和肉与动物油熬煮的豆粥或米粥,唐代吃一种叫面茧的面食和焦饣追(即烤饼),到宋代有盐豉汤和绿豆粉做的科斗羹,并出现了圆子,此后元宵节南北方均以吃元宵为习。

    元宵灯节期间,是男女青年与情人相会的时机,所以元宵节又成了中国的情人节。

    传统社会的元宵节是城乡重视的民俗大节,在城市元宵喧闹尤为热烈,它体现了中国民众特有的狂欢精神。传统元宵所承载的节俗功能已被日常生活消解,人们逐渐失去了共同的精神兴趣,复杂的节俗已经简化为吃元宵的食俗。

    送孩儿灯

    简称送灯,也称送花灯等,即在元宵节前,娘家送花灯给新嫁女儿家,或一般亲友送给新婚不育之家,以求添丁吉兆,因为灯与 丁谐音。这一习俗许多地方都有,陕西西安一带是正月初八到十五期间送灯,头年送大宫灯一对、有彩画的玻璃灯一对,希望女儿婚后吉星高照、早生麟子;如女儿怀孕,则除大宫灯外,还要送一两对小灯笼,祝愿女儿孕期平安。

    迎紫姑

    紫姑也叫戚(七)姑,北方多称厕姑、坑三姑。古代民间习俗正月十五要迎厕神紫姑而祭,占卜蚕桑,并占众事。传说紫姑本为人家小妾,为大妇所妒,正月十五被害死厕间,成为厕神,所以民间多以女子做成紫姑之形,与夜间在厕所间猪栏迎而祀之。此俗流行于南北各地,早在南北朝时期就见于记载。

    走百病

    也叫游百病,散百病,走桥等,是一种消灾祈健康的活动。元宵节夜妇女相约出游,结伴而行,见桥必过,认为这样能祛病延年。

    偷菜节

    流行于贵州省黄平一带苗族的偷菜节也是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举行。节日这天,姑娘们便成群结队去偷别人家的菜,严禁偷本家族的,也不能偷同性朋友家的,因为偷莱与她们的婚姻大事有关。所他的菜仅限白菜,数量够大家吃一顿即可。偷菜不怕被发现,被份的人家并不责怪。大家把愉来的菜集中在一起,做白菜宴。据说谁吃得最多,谁能早得意中人,同时所养的蚕最壮,吐出的丝也最好最多。

    巴乌节

    彝族的传统节日巴乌节在农历正月十五。巴乌意为打猎归来。见于云南鹤庆彝族支系黑活人居住区。时此节原本是欢庆狩猎归来的习俗话动,无固定节日。旧时人们狩猎归来收拾猎物,兽头给狩猎的指挥,兽皮给猎获人,肉则烧烤,其间兽头前、兽皮跟、众人从,围火堆重现打猎动作。肉熟以后,众人分食。后来逐渐演变成固定的节日。节日中的巴乌舞由十二面木鼓、十二面铊锣和十二支唢呐(闰年各用十三件)组成乐队伴奏,由三十六名年轻女子披上虎、豹、熊、鹿、虎子、兔、狐等的毛皮或者头插锦鸡和各种鸟雀的羽毛。装扮成飞禽走兽,围绕火推踏歌起舞,表现各种动物的姿态,模仿各种动物的叫声。猎手们则手持弓弩或钢叉,将猎物围住,朝猎物们旋转的相反方向,表演各种狞猎动作。节日期间,还要进行耍龙灯、狮灯、白鹤灯等活动。

    【最爱的元宵节】

  • 《《除夕》作文》
  • 《除夕》作文三篇

    除夕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除夕夜这天大家都发生了什么有趣的事情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作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除夕》作文一

    今天是大年三二十九,也就是除夕。以前每到除夕晚上我早早的就睡了,所以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而今年我过了一个意义非凡的除夕。

    吃过早饭,我和爸爸准备贴春联。我们一起把旧的春联揭下来,把新的春联贴上去,用胶布粘牢。我发现都是很押韵的,您瞧:岁岁平安福寿多,年年顺景财源广。多美好的祝福啊!预祝着来年一切顺顺利利,平安幸福。

    观看春节联欢晚会是除夕夜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家家户户吃完年夜饭都会准时守候在电视机前等待着晚会的开始。晚会开始了,我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一会儿工夫我就被精彩的节目给吸引住了。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小品中的一段话:“咱不能坐在椅子上为人民服务啊,你坐这是舒服了,老百胜可不舒服了。”这句话赢得了台下观众阵阵喝彩声。就是啊,我们不能光想着自己,要多为别人着想,多关心他人。其他的小品更是演得惟妙惟肖,语言幽默,情节有趣,不禁引得我捧腹大笑。

    晚会歌曲也是相当的好听,旋律婉转动听,歌星们都沉浸在自己的歌声里,十分陶醉的样子。技术含量较高的杂技更是惹得台下观众不住的“哇哇”叫,连连击掌叫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舞,演员们穿着华丽的与众不同的服装,舞出了不同的民族特色。精彩的表演还有很多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转眼间晚会进行了三个多小时了,新年的钟声马上就要敲响了。我的心怦怦地跳起来,瞪了瞪有些困意的双眼,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准备迎接新年的到来。

    说时迟那时快,“当”“当”,新年的钟声敲响了。“噼里啪啦,噼里啪啦”,外面的鞭炮声随着新年的到来一起响彻天空。我赶紧盘腿坐在沙发上,双手抱拳开始许愿:愿我的家人在羊年里洋洋得意,万事如意!愿我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这时每家每户也都开始到楼下烧纸,一簇簇的火苗在除夕的夜晚跳动着,保佑着一家人的平安,祝福着来年红红火火。风一吹,碎纸屑飘飘悠悠地飞走了,在我看来,那是我的一个个小小的心愿伴随着鞭炮声飞上了天……

    《除夕》作文二

    春节是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家家户户张灯结彩,贴红对联,大街小巷都挂起了红灯笼,到处呈现出热热闹闹,喜气洋洋的节日景象.

    除夕那天,我们每个小朋友早早穿上了新衣服,显得精神焕发,奶奶夸我真帅气,妈妈准备了一桌美味可口的年夜饭,有我最爱吃的红猪肉,大龙下,小炒鱼……我们一家人坐在大圆桌四周,大家互相敬酒,互相祝福,,我端起酒杯祝爷爷奶奶身体健康,长命百岁。祝爸爸妈妈工作胜利,万事如意。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也祝我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他们还了我好多压岁钱,我的心乐开了花,感谢他们给了我一个幸福的家。

    吃完晚饭,我们一家人一起到院子里放烟花,我一手拿点燃的线香,和爸爸一起点燃着烟花的导火线,屯时只听到一声“嗖——”烟花飞上天空炸开了,有的绽放出五彩缤纷的花朵,有的拼写成各式各样的美丽的图案,还有的像一个个漂亮的降落伞,绚丽多彩的烟花照亮了天空,我们兴高采烈地喊着,欢笑着……

    放完烟花,我们回到屋里,坐在沙发上收看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春节联欢晚会》精彩的节目逗得哈哈大笑。

    一年中,就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了。明天,我们又长大一岁了。

    《除夕》作文三

    除夕的特殊是肯定的,夜幕降临,皎月升起,才真正拉开这一天的`序幕。

    除夕之夜,家中最忙碌的地方是厨房,乒乒乓乓的厨具交响曲,噼噼啪啪的稻柴燃烧响,还有那一阵阵的诱人香气,从虚掩的门缝中向外飘散。一缕缕,一丝丝,编织出除夕夜的热闹和温馨。

    八点的钟声响起,一片片鞭炮声在田野上空飘荡,接下来,便是百花争艳的时刻,五颜六色的烟花一个接一个在夜幕中绽放,那“嗖嗖嗖”“啪啪怕”“呼呼呼”的声音此起彼伏,像是与旧年的告别。那转动的、喷涌的、闪光的烟花,争芳斗艳,又像在迎接新年的鲜花,我小心翼翼地点燃了礼花,呼呼的响后,它直窜向了云霄。如清泉一般,撒向人间;又如颗颗珍珠,从天而降。如炼钢炉里飞溅的钢花,又似美丽的彩色喷泉。这场烟花的盛会,持续了好久好久,点燃了新年的希望,放飞了新的梦想。

    九点整,电视中春节联欢晚会的笑声仍没有停,房间中的欢笑又一次响起,妈妈面前的铜盆中,一个个雪白的汤圆不住的滚动,而我只能对着粘满面的双手欲哭无泪,一屋子的人哄堂大笑,本主动向妈妈挑衅揉汤圆的我只好灰溜溜地跑去洗手。笑声又一次响起,爸爸也败下了阵来,但很快,默不作声的奶奶一举打败了永踞鳌头的妈妈,拿下揉面团大赛的“冠军”。

    “当、当、当······”十二点的钟声敲响,窗外,本已平静的爆竹轰鸣又一次炸响,响彻了整个天空。

    十二点过,象征冬季的逝去,温柔的春天再次到来,我们的历程上,又添了一个新的足迹。让我们共同努力,崭新的一年里,抓住新的契机,用崭新的面目去面对,实现新一年的希冀······

    【《除夕》作文三篇】

  • 《成语故事》
  • 成语故事汇集

    成语故事是我国历史的一部分,成语是历史的积淀,每一个成语的背后都有一个含义深远的故事,是我国几千年以来人民智慧的结晶。其特点是深刻隽永,言简意赅。阅读成语故事,可以了解历史、通达事理、学习知识、积累优美的语言素材。所以,学习成语是青少年学习中国文化的必经之路。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成语故事,供大家阅览!

    故事一

    投鼠忌器

    三国初期,汉献帝与丞相曹操、皇叔刘备一起去打猎。曹操为了显示自己的武力,竟跟汉献帝齐头并进。汉南帝见不远处有只兔子,就叫刘备射,说是要看看皇叔的箭法。刘备连忙弯弓射箭,正好命中兔子,献帝连夸好箭法。南帝又看见一只大鹿,连射三箭不中,就叫曹操射。曹操拿过南帝的金比箭,一箭就射中了鹿。将士们见射中鹿的是金比箭,以为是献帝射的,都高呼“万岁”,曹操得意地站到献帝前接受欢呼。关云长实在看不下去,要拍马刀砍曹操,刘备忙暗示他不可轻举妄动。事后,关云长问刘备为什么不让杀曹操,他说:“投鼠忌器,他身边还有献帝呢。”。

    投鼠忌器的意思是:投:用东西去掷;忌:怕,有所顾虑。想用东西打老鼠,又怕打坏了近旁的器物。比喻做事有顾忌,不敢放手干。

    故事二

    投笔从戎

    班超是东汉一个很有名气的将军,他从小就很用功,对未来也充满了理想。有一天,他正在抄写文件的时候,写着写着,突然觉得很闷,忍不住站起来,丢下笔说:「大丈夫应该像傅介子、张骞那样,在战场上立下功劳,怎么可以在这种抄抄写写的小事中浪费生命呢!」

    傅介子和张骞两个人,生在西汉,曾经出使西域,替西汉立下无数功劳。因此,班超决定学习傅介子、张骞,为国家奉献自己。后来,他当上一名军官,在对匈奴的战争中,得到胜利。接着,他建议和西域各国来往,以便共同对付匈奴。朝廷采取他的建议,就派他带着数十人出使西域。在西域的三十多年中,他靠着智慧和胆量,度过各式各样的危机。

    班超一生总共到过五十多个国家,和这些国家保持和平,也同时宣扬了汉朝的国威。

    投笔从戎的意思是:从戎:从军,参军。扔掉笔去参军。指文人从军。

    故事三

    扑朔迷离

    古时候,有个女孩叫花木兰,她是个非常勤劳孝顺的姑娘。

    木兰织得一手好布,每天,她总是天刚刚亮,就把自己关在织房里精心地纺线织布。有一天,她却一直留在自己的闺房,坐在窗前叹气。她的母亲觉得很奇怪,就问她有什么心事。

    木兰在母亲的一再追问下,不得不说:“没有什么心事,只是昨晚看见国王征兵的文书,那上面有父亲的名字,可是父亲的年纪大了,已经禁不起征战的`辛劳,小弟弟年龄又小,不能代替。女儿我就为这件事焦急。”

    停了一会儿,木兰又说:“我从小跟父亲练就一身好武功,可以替父亲去从军。”

    母亲为难地说:“可你是个女孩,怎么能去从军呢?”

    木兰坚定地说:“我有办法。”

    征期到了,花木兰女扮男装告别了父母,随大军到了边塞作战。

    战争中,木兰表现得很勇敢,立了很多大功。经过十多年的艰苦战斗,

    战争终于结束,木兰胜利归来。论功行赏,皇帝要赏给木兰很多钱物,并封她为尚书郎。

    但是木兰说:“感谢皇上恩典,但我不想做官,只求皇上允许我回到故乡与父母团聚。”皇上答应了木兰的请求。

    木兰回到家,立刻来到自己房里,换上女孩穿的衣服,梳好辫子,戴上花,露出自己原来女孩的模样走出来。送木兰回来的同伴们一见,都十分惊奇地说:“哎呀,同行这么多年,怎么不知你是个女孩。”

    后来有人为此写了一首《木兰诗》,诗的最后几句是: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意思是:提着兔子的耳朵悬在半空时,雄兔两只前脚时时动弹,雌兔两只眼睛时常眯着,所以容易辨认。如果两只兔子贴着地面并排跑,谁能分辨出哪一个是雄兔、哪个是雌兔呢?

    这个成语指事物在人心目中模糊不清、难以看清真相。

    扑朔迷离的意思是:指难辨兔的雌雄。形容事情错综复杂,难以辨别清楚。

    【成语故事汇集】

  • 《草的成语故事》
  • 关于草的成语故事

    成语故事是我国历史的一部分,成语是历史的积淀,每一个成语的背后都有一个含义深远的故事,是我国几千年以来人民智慧的结晶。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草的成语故事,快来看看吧。

    结草衔环

    《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春秋时期,晋国大夫魏颗的父亲魏武子有个非常宠爱的小妾。魏武子临死前,要魏颗把那个小妾给他殉葬。魏武子死后,魏颗却把父亲宠爱的那个小妾嫁给了别人。

    后来,秦将杜回领兵攻打晋国,晋王命魏颗率兵抵抗。两军正在激战之时,战场上突然出现了一位老人,他把地上的草打成了许多结把杜回绊倒,魏颗因此活捉了杜回,秦军大败。当天夜里,魏颗做了一个梦,梦见白天的那个老人对他说:“我是你所嫁的那个妇人的父亲,特来战场上结草报恩。”

    风吹草动

    春秋时,楚平王是一个昏庸无道的君主。他听信一个叫费无忌的小人的谗言,要把太子建废掉。

    但又担心太子建的老师伍奢不同意,于是把伍奢叫来,让他说太子建企图谋反。伍奢不承认,立刻被关进了监狱。

    这时,费无忌又对楚平王说:伍奢的两个儿子很厉害,大王一定要把他们父子三人一起除掉!楚平王逼伍奢写信给他的两个儿子伍尚和伍子胥,骗来京城,一起除掉。

    伍子胥看了父亲的信,对哥哥伍尚说:平王想加害我们啊,还是快些逃走吧,日后为父亲报仇!但是伍尚不肯逃走,结果和伍奢一起被楚平王杀害了。平王一定要斩草除根,下令官兵四处捉拿伍子胥。

    伍子胥白天躲在丛林中,晚上出来赶路,来到了楚国的边境昭关。关上的官吏盘查得很紧。伍子胥因为出不了关而愁得睡不着觉,几天以后满头黑发竟全部变成了灰白。幸亏好心的东皋公同情伍子胥,找个模样像伍子胥的人冒充伍子胥过关。守关的`逮住了假伍子胥,而那个真伍子胥却混出关去了。

    伍子胥逃到一条江边正在着急时,江上过来个渔夫,把他渡过江去。

    到了对岸,渔夫对伍子胥说:将军,我回家给你弄些吃的来。伍子胥坐在岸边等候,忽然一阵清风吹来,芦苇和野草簌簌地响了起来,伍子胥吓了一跳,以为是楚兵追来,慌忙躲进草丛里。仔细一看,原来是风吹草动。

    渔夫让伍子胥饱餐一顿。伍子胥说:我这把宝剑价值千金,送给你,答谢你的救命大恩。渔夫说:楚王悬赏捉拿你,我都没有贪图,难道会要你这宝剑吗?

    请问你的贵姓大名,让我日后图报。伍子胥刚说完,渔夫就正色地说:我救你的性命,是仰慕你是位英雄,并不冀求你什么报答,你又何必问我姓名呢!快走吧!

    草船借箭

    周瑜提出让诸葛亮在十日之内赶制十万支箭的要求,诸葛亮却出人意外地说:“曹操大军即日将至,若候十日,必误大事。”他表示:“只须三天的时间,就可以办完复命。”周瑜一听大喜,当即与诸葛亮立下了军令状。在周瑜看来,诸葛亮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三天之内造出十万枝箭,因此,诸葛亮必死无疑。

    诸葛亮告辞以后,周瑜就让鲁肃到诸葛亮处查看动静,打探虚实。诸葛亮一见鲁肃就说:“三日之内如何能造出十万枝箭?还望子敬救我!”忠厚善良的鲁肃回答说:“你自取其祸,叫我如何救你?”诸葛亮说:“只望你借给我二十只船,每船配置三十名军士,船只全用青布为幔,各束草把千余个,分别竖在船的两舷。这一切,我自有妙用,到第三日包管会有十万支箭。但有一条,你千万不能让周瑜知道。如果他知道了,必定从中作梗,我的计划就很难实现了。”鲁肃虽然答应了诸葛亮的请求,但并不明白诸葛亮的意思。他见到周瑜后,不谈借船之事,只说诸葛亮并不准备造箭用的竹、翎毛、胶漆等物品。周瑜听罢也大惑不解。

    诸葛亮向鲁肃借得船只、兵卒以后,按计划准备停当。第一天,不见诸葛亮有什么动静!第二天,仍然不见诸葛亮有什么动静!直到第三天夜里四更时分,他才秘密地将鲁肃请到船上,并告诉鲁肃要去取箭。鲁肃不解地问:“到何处去取?”诸葛亮回答道:“子敬不用问,前去便知。”鲁肃被弄得莫名其妙,只得陪伴着诸葛亮去看个究竟。

    凌晨,浩浩江面雾气霏霏,漆黑一片。诸葛亮遂命用长索将二十只船连在一起,起锚向北岸曹军大营进发。时至五更,船队已接近曹操的水寨。这时,诸葛亮又教士卒将船只头西尾东一字摆开,横于曹军寨前。然后,他又命令士卒擂鼓呐喊,故意制造了一种击鼓进兵的声势。鲁肃见状,大惊失色,诸葛亮却心底坦然地告诉他说:“我料定,在这浓雾低垂的夜里,曹操决不敢毅然出战。你我尽可放心地饮酒取乐,等到大雾散尽,我们便回。”

    曹操闻报后,果然担心重雾迷江,遭到埋伏,不肯轻易出战。他急调旱寨的手六千多人赶到江边,会同水军射手,共约一万多人,一齐向江中乱射,企图以此阻止击鼓叫阵的“孙刘联军”。一时间,箭如飞蝗,纷纷射在江心船上的草把和布幔之上。过些时间,诸葛亮又命令船队头东尾西,靠近水寨,并嘱加劲擂鼓呐喊。等到日出雾散,船上草把排满密密麻麻的箭枝。此时,诸葛亮才下令船队返回。还命令士卒齐声大喊:“谢曹丞相赐箭!”当曹操得知时,诸葛亮取箭船队因顺风顺水,已经离去20余里,曹军追之不及,曹操懊悔不已。

    船队返营后,共得箭十几万枝,为时不过三天。鲁肃目睹其事,极称诸葛亮为“神人”。诸葛亮对鲁肃讲:自己不仅通天文,识地理,而且也知奇门,晓阴阳。更擅长行军作战中的布阵和兵势,在3天之前已料定必有大雾可以利用。他最后说:“我的性命系之于天,周公瑾岂能害我!”当周瑜得知这一切以后自叹不如。

    草木皆兵

    公元4世纪下半期,前秦皇帝苻坚统一了北方黄河流域。符坚因此踌躇满志,欲图以“疾风之扫秋叶”之势,一举荡平偏安江南的东晋,统一南北。

    公元383年5月,苻坚征集了80多万人的军队开始进攻东晋。东晋王朝在强敌压境,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以丞相谢安为首的主战派决意奋起抵御。当时,晋军将领是谢石、谢玄和刘牢之,总数只有8万人。

    秦军前锋苻融攻占寿阳(今安徽寿县)后,苻坚亲自率领八千名骑兵抵达这座城池。他听信苻融的判断,认为晋兵力不足,不堪一击,就想以多胜少,抓住机会,迅速出击。只要他的后续大军一到,一定可大获全胜。于是,他派一个名叫朱序的人去向谢石劝降。

    朱序原来是东晋的官员,对东晋有着深厚的感情。他见到谢石后,报告了秦军的布防、兵力情况,并建议晋军在前秦后续大军未到达之前袭击洛涧(今安徽淮南东洛河)。谢石、谢玄经过一番商议,就派北府兵名将刘牢之率领精兵五千人,先对洛涧的秦军发起突然袭击。守在洛涧的秦军,不是北府兵的对手,勉强抵挡一阵,就溃不成军了。

    洛涧大捷,大大鼓舞了晋军的士气。谢石、谢玄一面命令刘牢之继续援救硖石,一面亲自指挥大军,乘胜前进,直到淝水(今淝河,在安徽寿县南)东岸。于是,把人马驻扎在八公山边,和驻扎寿阳的秦军隔岸对峙。

    苻坚得知洛涧兵败,晋兵正向寿阳而来,大惊失色,马上和苻融登上寿阳城头,亲自观察淝水对岸晋军动静。当时正是隆冬时节,又是阴天,远远望去,淝水上空灰蒙蒙的一片。苻坚在城楼上一眼望去,只见对岸晋军一座座的营帐排列得整整齐齐,手持刀枪的晋兵来往巡逻,阵容严整威武。再往远处看,对面八公山上,隐隐约约不知道有多少晋兵。其实,八公山上并没有晋兵,不过是苻坚心虚眼花,把八公山上的草木都看作是晋兵了。随着一阵西北风呼啸而过,山上晃动的草木,就像无数士兵在运动。苻坚顿时面如土色,惊恐地回过头来对苻融说:“晋兵是一支劲敌,怎么能说它是弱兵呢?”

    两军对峙时间一长,就会对晋军不利。于是,谢玄用激将法让苻坚后撤,以便让晋军渡过淝水,决一死战。约定渡河的时刻到了,苻坚一声令下,苻融就指挥秦军后撤。他们本来想撤出一个阵地就回过头总攻。没料到许多秦兵一半由于厌恶战争,一半由于害怕晋军,一听到后撤的命令,撒腿就跑,再也不想停下来了。

    谢玄率领八千多骑兵,趁势飞快渡过淝水,向秦军猛攻。此时,朱序又乘机大喊:“秦军败了!秦军败了!”前秦军队顿时大乱。晋军趁机渡过了淝水,秦兵拼命逃跑,苻坚被箭射伤,只带了十多万人逃回长安。

    这是历史上有名的以少胜多的淝水之战。淝水之战后,前秦瓦解,北方又重新分裂。

    【关于草的成语故事】

  • 《我国的历史成语故事》
  • 我国的历史成语故事

    我国不少成语都是出自历史故事的,那么,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我国的历史成语故事,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声东击西

    秦朝灭亡以后,刘邦和项羽开始争雄。有一年夏天,刘邦在彭城被项羽的楚军杀得大败,本已归顺刘邦的魏王豹倒戈反汉。

    刘邦就派韩信领兵去攻打魏王豹。魏王豹得知汉军进攻的消息,就任命柏直为大将,统率兵马扼(è)守在黄河东岸的蒲(pú)坂(bǎn),封锁黄河渡口,阻止汉军渡河。

    韩信带领汉军来到前线,看到蒲坂地势险要,柏直又有重兵坚守,知道从这里硬攻很难获胜。经过反复考虑,于是他想出一个“声东击西”的战术。他将军营扎在蒲坂对岸,军营四周插上旗帜,又弄来一些船只。白天让士兵操练、呐喊,夜里掌灯举火,调兵遣将,做出要从这里强渡黄河的架势。背地里他却把汉军主力偷偷向北移动,选择了夏阳作为偷渡黄河的据点。

    魏军看到黄河对岸的汉军,调动繁忙,喊杀震天,以为韩信真要从蒲坂渡河。柏直乐得拍手大笑:“韩信之辈真是一伙笨蛋,我这里坚如磐(pán)石,固若金汤;再加上黄河水深流急,休想渡过河来!”于是他便放心睡觉去了。

    汉军开到夏阳以后,韩信命令士兵赶紧做木桶。把几个木桶连在一起,上面拴上木排,倒扣在水面上,就成了渡筏。汉军乘着这些渡筏,偷渡到对岸。因为魏军在那里没有派兵防守,所以汉军顺利地渡过黄河,攻陷了魏军后方要地安邑(yì)。魏王豹毫无准备,慌忙领兵迎战,结果惨败,他自己也被韩信活捉了。

    成语“声东击西”,指为了迷惑敌人,表面上宣扬要攻打一边,其实是攻打另一边。

    篇二:多多益善

    韩信是汉高祖刘邦的大将军。为刘邦夺取天下,建立汉朝,立下了辉煌功绩。但是,在汉高祖六年之时,有人告密说韩信意图谋反,刘邦本来就对韩信有戒心,于是设计将韩信捉拿起来。不过,因证据不足,不久又释放了他。韩信知道,刘邦嫉妒自己的才干,常闷闷不乐,借故推说有病而不上朝,闲居家中,进行消极反抗。

    汉高祖刘邦也心知肚明,不想丢失了这位良将,所以常同韩信谈话聊天,挽回关系。有一次闲聊时,刘邦问韩信:“像我这样的人,可以带领多少兵马?”韩信回答说:“最多也就带上十万人。”刘邦又问道:“你要是带兵可以带多少呢?”韩信说:“我当然是愈多愈好啦!”刘邦追问:“你可带的兵多多益善,怎么会被我抓住了呢?”韩信回答说“这是两回事了,陛下虽然不可带兵太多,但是陛下善于使用将帅,所以我才被你抓住了。”自此,“多多益善”流传开来。

    “多多益善”简言之是愈多愈好。这个成语还可以在它前面加上“韩信将兵”变成八字,亦即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篇三:昭君出塞

    在中国古代,汉族统治者与少数民族首领之间,为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通婚,被称为“和亲”。在古代,中国北方生活着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叫匈奴。秦汉之际,匈奴势力强大,多次南下威胁中原。汉初国力不强,无法与匈奴对抗,便也采取了和亲政策,求得相对的和平。

    汉宣帝时,匈奴的势力衰落了。此时,匈奴内部出现了两个单(chán)于(匈奴君主的称号)对抗的局面。其中呼韩邪单于想借助汉朝的支持,统一整个匈奴,于是决心归依汉朝。他两次到长安见汉朝皇帝,受到隆重的欢迎,他也表示愿协助汉朝政府保护边境。公元前36年,汉朝派兵攻打了另一个单于,帮助呼韩邪统一了匈奴。公元前33年,他第三次到长安,向当时的汉元帝提出,愿意当汉家的女婿,恢复和亲。元帝立即答应,并在宫女中进行选拔。有一个叫王昭君的宫女主动提出要去和亲。王昭君又美丽又聪明,很受呼韩邪的喜爱,被封为“宁胡阏(è)氏”,意思是将与汉朝建立和平友好的关系。

    王昭君出塞以后,生活在匈奴游牧地区几十年。在她的影响下,她的子女及周围的人,都努力维护匈奴与汉的友好关系,使北方边境出现了少有的安定景象。

    篇四:奋不顾身

    李陵,字少卿,是汉武帝时的著名大将,很受汉武帝信用,任命他为骑都尉,率军抵御匈奴的入侵。李陵擅长骑射,又懂得兵法,当时很得朝廷信任。不料,李陵在和匈奴的战斗中,由于寡不敌众,无奈投降了匈奴。

    听说李陵投降,汉武帝很是生气,认为李陵辱没了自己对他的信任,朝中大臣也都纷纷指责李陵没有骨气。只有太史令司马迁不这样认为,他说:“我和李陵一向没什么交情,但我见他为人很讲义气,孝顺父母,友爱兵士。他常常想奋不顾身地解救国家的灾难,所以,我认为李陵这次在领兵不到五千的情况下,与数万名敌兵对阵,最后由于伤亡惨重,弹尽粮绝,归路被切断,才被迫投降,是情有可原的。而且我还认为,他这次投降,并非贪生,而是想等待以后有利的时机再来报答国家。”司马迁说得在情在理,但汉武帝却认为他是替李陵辩护,是非不分,将他关进了监狱,施行“腐刑”。

    以后,汉武帝还杀了李陵全家。李陵知道后很是痛心,于是在匈奴娶妻成家,至死不回故土,未能实现他奋不顾身、为国捐躯的愿望。

    成语“奋不顾身”,意思是奋勇向前,不顾生命。

    【我国的历史成语故事】

  • 《论语每读后感》
  • 论语每一篇读后感

    论语是我国的经典著作,那么大家在读过以后有没有什么感想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论语读后感,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论语读后感一

    前阵子妈妈给我买了一本书——《论语》,带着好奇,我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

    《论语》中有一句话是: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叛)矣夫!”意思是:孔子说:“君子要广泛地学习一切知识,并且用礼来约束自己,这样就可以不背离君子之道了。”为了帮助孩子理解,下面还有一个小故事,讲的是有一个小孩很放纵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大家都以为他没出息。一天,他听见有人对自己家的孩子说:“你不要和他玩,他仗着自己家有钱不读书,别跟他学坏了。”他听了后收到深深的警醒,觉得很有道理,从此发奋读书,做了一个有用的人。

    是啊,我们要从小严格约束自己,广泛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能放纵自己。我不由地想起了我自己。这个暑假,我没有能好好guǎn lǐ自己的学习,每次都是在妈妈的再三提醒下做作业、看书。我又想到,我的一个姐姐在常熟市重点中学1200名学生的入学考试中考到了第2名,而***妈却向来不太管孩子的学习,我对姐姐的聪明绝顶佩服不已。而妈妈却说,姐姐能取得好成绩,都是靠自己的勤奋与自觉。她没有参加任何辅导班,妈妈也只让她自己学习,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姐姐自己抓重点、做练习,取得了全市第二名的优秀成绩。我想,如果我也像姐姐一样学习,我会不会也会有她那么好的成绩呢?

    故事里的孩子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远近闻名的学者,姐姐通过自己的勤奋、自觉取得好成绩,而我却仍然事事靠老师,靠家长,总希望别人推着自己前进。可现在我明白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我们不能靠老师、靠家长,只能靠我自己,靠我的努力,靠我的勤奋。我要像故事中的孩子一样,及时改正错误,自我约束,奋发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

    论语读后感二

    我觉得,在道德方面,东方更重视实践而不是理论。老子说:“圣人行不言之教”。道德更多的不是用来讲的,也讲不出来。所以论语中“仁”字凡一百零九见(《论语通译》,人民文学出版社,徐志刚,序P3),但却通篇没有定论。孔子在教导弟子的时候,总是言传身教,因材之异而施教。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弟子体会到什么是“仁”。或许后来孔子死了,他的弟子也老了,再传弟子为了能让后人能够受到如师在侧般的指导,才从先师的生活中截出一个个片断,整理出一部《论语》。(当然,这纯属我的想象,没有什么依据)

    正是因为《论语》来自生活,是生活鲜活的'再现,所以我们才应该用一种独特的方法去读它。个人认为,与其风格比较像的一部书是晋代的《世说新语》。我们怎样读《世说新语》的?我想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出于学术目的(例如需要写一篇论文或读书报道什么的),一定不会去分析它的中心,分析某段话是多么曲折地表达了一个多么深刻的学术理论——我们大都会把它当成一种生活的纪录,以一种闲心来读它。我觉得,其实闲谈的心境才是最适合读这样的书的。读到会意处,拊掌一笑,自然就理解了他要表达什么。或许比条条框框地分析加分解来得好一些。当然,这是读书的高境界。我做不到。

    若要用一句话来归纳《论语》讲了什么,我觉得应该是“如何做人”。做人和做学问是不同的。做学问也许还能在纸上做,做人却只能到生活中去做了。读教人做人的书,自然要放到生活中去读而不是仅仅在纸上读,到故纸堆中去寻找疑问的解答。

    【论语每一篇读后感】

  •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论文》
  •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论文

    摘要: 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逐步健全城市社区管理,是城市政府面临的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特点,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现代化进程; 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逐步开展的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是社会转型时期解决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城市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而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是由政府、企业和社区共同构成的一个网络组织体系,社区是现代城市社会最为基础的细胞,社区以共同的价值认同和自治精神为市民构筑了一个能够营造公共精神氛围、实现公共理性和现代人格塑造的全新的公共平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并指明了社区管理应当是民主自治,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因此,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系,是城市政府面临的一个巫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社区的甚本内涵

    城市社区,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由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的密集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其主要特点是:(1)人口集中,异质性强;(2)经济和其他活动频繁;(3)具有各种复杂的制度、信仰、语言和多样化的生活方式;(4)具有结构复杂的各种群体和组织;(5)家庭的规模和职能较小,血缘关系淡化,人际关系较松散;(6)思想、政治、文化相对发达。社区是现代城市最为基础的细胞。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市社会人口结构复杂化,社区管理的难度增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人口构成越来越复杂,一些不稳定因素在增加,对原有社会秩序和管理体制形成了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l)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企业改革中人员和资产的重组、政府机构的精简,使大量闲散人员以下岗、待业、停薪留职等形式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被推向社会。(2)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按照老龄人口占社会人口的比重7%以上的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部分大城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3)城市贫困人群开始出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今后一段时期,这类人群仍有增长的趋势。(4)流动人口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和转移,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越来越多,有不少城市已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20%以上,有些沿海城市高达50%,而且今后其增长速度还会不断加快。

    2. 城市社区管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

    理论研究表明,社区管理组织应当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是社区居民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自动将其行动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我国现行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层面的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政社合一”的社区管理体制,是与社区建设初期居民自治组织尚处于培育阶段,需要政府外力推动的国情分不开的。从法律上讲,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组织,前者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后者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行政组织,两者不应该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管理色彩较浓,通过调查发现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缺少自治管理权利和能力,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形成了事实上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二是社会居委会承担了许多由政府委派的事务性工作,无暇顾及份内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成了政府的“腿”,做的大部分工作是政府应该做的事。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症结在于城市政府在强调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把许多不应当由基层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也一同转移下来,由此加重了基层政府的社会负担,致使街道办事处不得不把大量事务性工作“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同时,一些社区居委会成员习惯于听从上级的指示和安排,缺乏独立自主工作的能力。

    3. 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着政府化倾向

    作为当今日益全球化的社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服务业主要是通过非营利性的志愿服务来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所导致的市场服务不足和社会福利不足,是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府都积极扶持的一种非营利性活动。我国的社区服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由最初纯粹为社会特困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转向同时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以及面向社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然而,在社区服务运做过程*政府直接操作社区服务的现象值得关注。在一些城市由政府主办的社区服务中心成了政府参与经营活动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社区服务在政府和企业的直接操作下,逐渐脱离了公益性轨道。因为,社区服务的本质属性是它的福利性,这是社区服务的出发点或目标。即社区服务首先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非具体经营业务上的经济效益,这是与主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化服务的根本区别。

    4. 城市现代化发展赋予城市社区管理新的使命

    首先,伴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他们将追求居住环境优美、生活安全舒适、人际关系和谐、心情愉悦舒畅等高层次、高质量的生活。其次,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民主政治向基层的渗透,广大居民对政治生活的关心程度不断提高,自治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再次,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企业独立法人实体不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原先的“单位人”逐渐脱离单位向“社会人”、“社区人”回归。失去了单位依托的居民急需融人社区中,以寻求安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此外,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既为社区管理提供了技术手段和便利条件,也对社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情况说明,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背景下,应加强对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对旧的管理体制作相应的调整。同时,应当明确,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与社区是共存与合作的关系,二者共同管理城市事务。

    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城市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寻木建立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在这一过程中遵循了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并不是政府管理权威的弱化,而是要在功能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政府的行为能力和效率。“大社会”则是要把社会从国家的超常控制中解脱出来,建立充分发育和健全的社会肌体,使社会有能力行使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二是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让广大居民享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有关学者经过研究把我国现有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概括为三种,即行政主导型模式、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和自治型模式。并且认为,行政主导型的社区管理虽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整合社会,但所构造的社会与传统体制具有同构性。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难以超脱各种利益群体,专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而社区居民自治型的管理模式应当是今后我国社区管理发展的方向。

    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是不同城市从各自的具体情况出发,探索出的城市社区管理方法。今后,也不应当硬性规定同一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城市社区的管理应当是在政府综合协调的基础上,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这样的社区管理中,政府发挥着综合协调与主导作用,在培育社区、强化社区服务、鼓励社区参与、重建社区组织、加强社区规划等方面,政府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社区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过程中,可以使社区公共权力直接置于社区成员的监督之下,从而进一步促进政府不断改善自身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

    城市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已成为许多国家加强城市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联合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提出“社区发展计划”,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在执行全国性的社会发展计划。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是21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1)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新型的`现代化社区。

    为此,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应不断改革,以适应城市社区管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1.重视和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党组织是城市社区组织管理的领导核心,对于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和居民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发挥党员居民在社区中的精英模范作用,发挥党的凝聚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理顺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的关系,健全社会自主管理系统的功能

    城市社区管理具有多层次、多系统的特点。多层次是指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形成一个纵向的多级管理体系;多系统,即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社区自主管理系统和生活服务管理系统形成一个横向的管理

    体系。它们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立体的管理网络。

    管理在许多方面就是一种协调,协调好了管理的效能也就达到了。在社区管理*政府要尽快理顺条块之间的关系,确立条块协作的管理体系。要加快完善自主管理系统和生活服务系统,建立符合现代化城市建设标准的社区自主管理和生活服务的发展规划。

    3.健全社区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化的城市管理中要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即由直接干预管理变为间接依法管理。因此,在社区管理中要健全法制建设,使社区管理在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要以法律形式确立新建立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决策组织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划定与政府行为的边界;通过各项制度确立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权范围及其相互关系,建立对各组织机构工作的内外监督制度。

    4.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逐步提升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社区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社区服务在各个城市均有很大发展,许多城市都建立了服务网络、完善了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与管理中,要逐步使社区服务功能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被动型向主动创造型转变,由无偿性、互助性服务向作为第三产业的社区服务业延伸发展,使社区服务成为拓展全面性社区建设的生长点和拉动力,成为安排就业的重要渠道。

    社区管理是一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所以,要积极拓展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渠道和途径,充分表达个人对社区管理的要求和建议。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大社区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提升居民的公益精神和奉献精神。

    5.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适应城市现代化的需要

    在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中,人是最关键的要素。在推进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和构建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抓好管理队伍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城市杜区管理队伍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观念素质、服务协调能力等方面,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为适应新的形势对社区管理队伍的要求,要努力提高其整体素质,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引进人才,从年龄、知识和专业的角度出发,调整社区管理队伍,从而使社区管理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6. 培育各类社区中介机构,形成组织网络

    随着社会管理重点由单位转向社区,除了要继续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之外,必须大力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各参政党派和组织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积极探索自身联系社会、联系群众的组织和活动方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都应当积极探索在社区建立各自的墓层组织并开展活动,以充分发挥社区的整合功能;要大力培育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组织等社区自治组织和机构。构筑起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基点、以居民参与为核心的一体化网络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望,何云峰.社区管理概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怀忠民.文明城市论〔M〕. http://www.51lunwen.org/ 大连出版社,2000.

    〔3〕李立.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

    [4]黄序.城市发展中的社区建设〔MI,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论文】

  • 《基于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政策建议论文》
  • 基于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政策建议论文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制定单位时间内某一特定区域碳排放量或减排量的一系列标准、方法和程序。碳排放核算体系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建立,即从国家或省份、企业和产品三个层面建立不同的体系。企业是碳排放的主体,而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是较为薄弱的领域。因此,应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设,推动我国碳减排体制机制的完善。

    一、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意义

    (一)核算体系是实现减排目标的基拙性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碳排放总量较大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还在不断增长,国际社会对我国加大二氧化碳减排力度、承担更大国际责任的要求不断提升。为此,我国在2011年哥本哈根份界气候大会上,做出“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 —45%”的承诺。目前,我国已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各地区和部门已明确了未来的碳减排任务,而企业在此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同时,要实现不同层面的碳减排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是科学、公正衡量企业碳减排工作优劣的标尺,是在企业层面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不仅对我国实现“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温室气体控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还可协助企业在管理温室气体风险、识别减排机会、设定内部减排目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和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

    (二)核算体系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碳排放市场的交易类型大体分为两类:一是碳减排信用的交易;二是碳排放权的交易。前者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自愿减排项目(VCS)下的碳信用额交易,后者是基于总量控制和交易机制(CAT)下的碳配额的交易。但无论是开展哪种交易的市场,其建设和运行都需要一个完善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作为前提。我国2008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陆续成立环境或碳排放交易所,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项目的碳交易活动。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7省(市)相继建成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实质性的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工作。但已有市场开展的碳交易都呈现出规模较小和交易不活跃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缺少可靠的和被广泛认可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从而影响市场交易。

    (三)核算体系是规避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客观需要

    产品碳标签是将产品生产制造各环节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进行归集和汇总,计算能反映产品碳排放强度的指数,然后以标签的形式在产品上进行标识。产品碳标签可在某种程度上引导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购买碳排放强度较低的环保型产品,从而起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缓解气候变化的作用。我国的产品出口越来越多地受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国家都在制定自己产品的碳标签,并对进口产品提出较为严格的碳标签要求。但我国企业对碳标签还未足够重视,很多中小企业对产品碳标签的概念仍很陌生。制定我国产品的碳标签,需要通过建设我国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并据此来测定产品的碳足迹来实现。如果没有自己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我国企业将很难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下对产品隐含碳排放量信息公开的需要。

    二、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和建设现状

    (一)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现状

    为使减排任务的落实更加清晰透明,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已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但从现实情况看,国内企业核算和报告自身碳排放量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

    目前,国内主动开展碳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已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这部分企业开展碳排放量核算的动因是政府监管和市场交易的'需要。二是部分外资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出于供应链国际合作方的要求,或是为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而开展碳排放核算。其他主动要求进行碳排放核算的企业数量还非常少,没有企业是因为真正感受到减排压力而进行碳排放核算。从已发布的企业碳排放核算的信息质量看,也呈现核算范围界定不清、核算方法不一致、报告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总体看,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不积极、效果不明显。

    (二)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现状

    1。区域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区域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是各省、市等地方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的,是指导本辖区范围内企业实施碳排放核算的标准或指南。目前,我国已有的区域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主要有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3)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2013)、《湖北省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2013)、《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试行》 (2014)、《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2014)等。以上区域性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指南一般包括企业碳排放核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二氧化碳报告范围、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相应的报告格式、排放因子参考值等内容。但企业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应优先选用具体的行业险碳排放核算体系进行核算和报告。

    2。行业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行业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是国家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和颁布的,是指导本行业范围内企业实施碳排放核算的标准或指南。2013年,国家发改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组织制定了首批10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具体包括:《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初》、《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上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与区域性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相比,在核算温室气体的种类、排放源的识别、排放因子参考值的选取等方面更为详细和具体。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负责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的专门技术机构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于2014年7月成立,主要负责区域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及企业和项目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以及有关低碳产品、碳捕获、碳储存等低碳技术与设备的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这将极大推动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完善。

    三、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借鉴国际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关注环境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发布了各自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这些体系标准一般都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和实践检验,较为系统规范,并且在内容上涵盖了地区、企业、产品等各层面。目前,较具代表性且被广泛使用的两个标准体系,一是IS014064标准体系;二是锡室气体核算议定书体系。前者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后者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 RI)制定。许多国家都利用这两套标准体系来制定自己国家的标准。其中,《温室气体核算议定书》在欧盟和美国使用比较普遍,如美国的《温室气体报告通用议定书》就是利用《温室气体核算议定书》编写发布的,目前已被北美企业广泛使用;而IS014064标准体系目前也已被近30个国家转化为国家标准。在我国,企业碳排放量核算的方法、标准等尚未与国际接轨,而且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使碳排放的历史数据、碳排放因子的选取等相对比较困难。因此,首先应积极借鉴国际碳排放核算的体系标准,在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原则、清单编制目标与设计、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设定、碳排放源识别、管理碳排放清单等方面尽量做到与国际接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大调研力度、广泛征求意见,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二)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刚刚起步,存在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区域性标准和行业性标准并存的现象。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不同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在适用范围、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报告内容、报告格式等诸多方面没有统一,导致企业按不同体系核算和发布的碳排放报告口径不一致,不利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内企业碳排放量核算信息和相关报告的横向比较和分析。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具体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进:一是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各行业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同时逐步取消目前区域性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二是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并组织各行业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同时各地可在国家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基础上,制定各地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标准,以体现行业性差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

    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从长远看,我国各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进行整合,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可跨地区交易的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将对稳定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消除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差异、促进企业产品的碳排放配额成本均衡公允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加快发展全国性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未来的必然趋势,这也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以满足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需要。

    (三)广泛开辟企业碳排放核算的应用领域

    企业碳排放核算应服务于多个目标并具有一定商业意义。为实现这些目标,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身碳排放核算,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非政府公益组织、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应呼吁企业加大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力度,有关方应关注企业的碳排放活动和减排行动,分析企业与其竞争对手相比在碳排放领域的优势和劣势。这样,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向利益相关方提供碳排放信息的核算报告,由此加强与客户和公众的关系。其次,政府可强制性要求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企业,定期报告其排放情况,特别是以某一具体辖区内运营或受控制设施的直接排放为重点,推行企业参与强制性报告计划。再次,应鼓励和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实践证明,总量控制下的碳配额交易是利用市场工具促进碳减排的有效手段。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已启动,但目前参与交易的企业有限,导致碳排放权交易不够活跃,成交量较少。应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由此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最后,在强制性报告计划和碳排放交易尚未全面铺开的阶段,国家应建立自愿性减排的核算和登记机制,认可企业早期的自愿减排行动。在这种机制下,只要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就有助于企业早期的自愿性减排行动得到未来碳排放限制计划的认可并计入减排量,这将极大增强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管理效能

    1。利用碳排放核算积极应对“反倾销”与“碳关税”。我国制造业的产品成本在国际贸易中历来饱受质疑。由于环境成本未能有效计入我国制造业的产品成本,加之国内大多数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选用的成本计算方法落后、能提供的产品制造成本信息不完善等原因,一些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制造业产品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案数量庞大,且应诉极为困难。近年来欧盟和美国等又针对中国的产品和服务提出征收“碳关税”的要求,其主要理由就是我国出口产品没有体现WTO有关产品环境成本内化的要求。因此,完善和实施我国企业碳排放量核算体系,将有助于我国企业在财务上实现产品碳成本核算,将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化为企业产品生产成本,会极大改善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的困难局面,也将大大增加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

    2。利用碳排放核算加强减排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目前,国内企业已有的碳排放量核算往往以“产品全寿命周期”为对象进行碳实物量核算,忽视对制造企业产品在具体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同生产批次、不同生产步骤及不同生产地点碳排放量的细致测量与考察,因此不能将碳排放的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核算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也不能将企业碳排放的经济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不利于企业实施低碳减排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完善和实施我国企业碳排放量核算体系后,可在碳排放实物量合理归集与分配的基础上,配合碳排放成本价值量的归集与分配,落实企业内部各责任者的减排责任,通过有效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促进节能减排。

    3。利用碳排放核算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完善和实施我国企业碳排放量核算体系的目的是提供有关企业和产品碳排放的相关信息,以促进企业减排。对于企业内部的信息使用者(企业管理者),碳排放核算的信息可准确识别企业不同类型、批次产品碳排放消耗碳配额的强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过程中的低碳管理,对高排放的生产车间、生产步骤、生产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和管理,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对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碳排放核算信息,不仅可了解企业各项产品的功能、质量、价格等外在品质,而且可知道企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有关环境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的内在状况,从而在有关产品和企业投资决策中合理评价和规避环境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

    【基于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政策建议论文】

  • 《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论文》
  • 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论文

    【第一章】公益诉讼相关概念

    【第二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分析

    【第三章】国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制度借鉴

    【第四章】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法律机制完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一、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当今的热点话题,如何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借鉴国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容,以及对国情和检察实践的一些做法,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诉前程序、诉讼程序设计等几个方面来构架一套有可行性的规则,以其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1、公益性原则。

    就检察机关起诉条件而言适用于公益性原则,它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石。公益原则最大的优势是防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这一领域滥用诉权,滥用司法资源。换言之就是检察机关要提起公益诉讼,必须要以实际损害公益为前提,判断案件是否是侵害公益应由法院来判断。司法自治是民事诉讼领域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国内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干预也越来越明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但在私法自治的民事诉讼基础上,国家进行干预必须适度。就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而通过保护特定人利益进行的诉讼,不属于提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畴。除此之外,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公民个人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起诉,即是存在不愿起诉、不敢起诉、不能起诉、无人起诉的情况,检察机关也可以为公民个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是支持起诉,但不能代为起诉,否则就会造成公权力滥用,反而会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利益。

    2、补充性原则。

    这一原则反映在起诉顺位上,探讨的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能否成为第一顺位起诉人。在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对起诉顺位作了规定。如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无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从理论层面上看,根据公共信托理论的概念,政府是公益代表(管理公共财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公民个人也是公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履行职能来实现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够等同于检察机关就是公益代表,检察机关只能是公益诉讼的代表人,而不能是公益代表,所谓无授权就无代表。只有个人和社会团体不起诉或者不愿起诉时,检察机关才能作为保护公益的司法底线进而向法院起诉。补充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在发生公益侵害的案件后,检察机关只有等到无人起诉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有更为适格的主体起诉时,检察机关不宜提起诉讼。这一原则也是为了防止检察机关过度关注公益诉讼,导致诉讼权滥用。

    3、时效性原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保护公益的手段不仅仅体现在提起诉讼上。比如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机关建议其采取诉讼手段保护公益,也可以支持更专业、更具代表性的社会团体参与公益诉讼,还可以采用自侦手段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政机关进行侦查,开展在公益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侦查。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手段多样,所以只有在其他手段穷尽、无效或者没有比公益诉讼效率好的时候,才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时效性原则决定了公共利益能否得到有效救济,也决定了公共利益受损失能否减少,保护社会公益的效果是否令人满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效率有可能是最低的,有时候盲目选择提起公益诉讼会导致不能有效保护公益的目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能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环境。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发展不完善,目前依靠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数量和质量上都不令人满意,社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有时也比较困难,很难发挥自身优势,我们就更要强调检察机关的作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存在很多瓶颈,和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个人和社会组织不能有效形成“组合拳”保护公益。不过要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发光发热,我们还需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1、在案源发现上处理好主动和被动的关系。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所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发现此类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现实生活中侵害公益事件比较多,证明此类线索是存在的。但检察机关尚未完善发现此类线索的机制,往往是很被动地接受侵犯公益的线索案件,属于“等米下锅”.正确处理好发现线索的主动和被动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否良性、有效发展的关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另一个区别表现在启动机制上,检察机关能主动出击具有能动性,私益诉讼更多体现在被动的“不告不理”.就检察机关的受案的被动性导致有些地区公益诉讼很难开展。如果检察机关能有自己的“侦查”队伍,那么在受案线索上就能被动变主动,积极作为,广泛收集线索,促使潜在的损害公益的案件告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案源少的问题1.

    2、在结案方式上要处理好调解和判决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最主要的两种结案方式是调解和判决。调解往往在司法办案中备受推崇,因为调解可以节省很多司法资源,也能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和平氛围中解决问题。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是适用哪一种结案方式会更有效呢?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公益诉讼刚起步的阶段,在处理公益诉讼的案件时更应该注重以法院判决为结案的方式。在公益诉讼领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是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模糊处置,导致是非界限难定。以调解为解决方式很难为公益诉讼立法上的完善提供准确规则和借鉴,政府也和很难制定相关公共利益保护政策,公民个人很难把握其行为是否侵害公益,难形成行为预期和规则预期。最后,以调解为解决的公益诉讼案件,减弱了后续追责的力度,堵塞了后续救济的渠道,相对地软化了公益诉讼的权威。综上所述,在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前期,我们更应该以判决的方式来结案。其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公益诉讼起到了示范效果。待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后,我们更提倡以调解的方式来了解公益诉讼的案件。调解结案最大的优势在于时效性,有时为了防止公共利益受损害范围扩大,损失加深,涉及消费领域或者公共卫生领域的侵害事件发生时,有时往往会加大社会舆情,加深社会矛盾,这就需要以调解的方式来迅速解决公益侵害案件,更好的对公益损害结果进行救济。

    3、处理好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团体、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中把民事公益诉权授予了“有关机关和组织”.法律所规定的机关最主要的是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组织包括消费者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协会(《环境保护法》有规定)等组织,但这类法律规定的组织在目前来说在我国数量很少。之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则中有讲过,检察机关在有规定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下起着最后保障的作用,防止滥用诉权。这里也强调必须由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先起诉,检察院可以支持他们起诉。这样既可以节省检察机关的司法资源,又可以发挥到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难依靠我国社会团体和组织来保护公益:一是这类组织少;二是这类组织缺少人力、物力、财力;三是这类组织有些名存实亡,不作为。截至2016年12月底,在试点地区,有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起,占比18.33%,检察机关督促或者支持社会团体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120件,从这看检察机关基本占主导作用。在试点地区内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多达55件,占比45.83%.从这项数据可以看出,有资格的社会团体反倒不如那没有资格的社会团体对公益保护那么“热心”,问题出在哪里,本文就不作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和团体对在公益诉讼当中的“懈怠”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和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检察机关应该以自身所具备的公权力为公益诉讼打开局面,待整个公益诉讼体制完善、成熟之后,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公益诉讼就会有更好的适应感和代入感,进而在公益诉讼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在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或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我们要强调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即检察机关要对这类公益诉讼全程参与监督,对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制定和完善提起行政附带公益诉讼制度和刑事附带公益诉讼制度。处理上上诉关系,不仅能起到对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还能强化对社会公益的公权力保障作用。

    (三)推动和改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中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都有诉前程序的规定,即:民事公益诉讼中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26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动相关主体保护公益的柔性方式,在诉前程序解决问题,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时效性。如之前提到的鹰潭盛发铜业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环保部门责令盛发铜业公司限期整改,将非法处置废物的厂房收回,清理了危险有害物质,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的持续和扩大。诉前程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

    笔者对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的内容、提出时间、法律效力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明确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的内容。

    《办法》未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检察院以往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中我们就可以了解大概。首先,内容中必须要有公益损害的事实和基本情况说明。只有在公益受损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才能行使职权,所以在检察建议中应尽量把受损的情况写清楚,受损程度只要达到诉前程序的必要即可,不需要评估受损的具体程度。其次,应有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职权说明。如需要告知建议对象检察机关授权的依据、建议对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者不可或缺。诉前程序一般不具备强制力,建议对象往往不够重视,所以检察机关应做出必要的提醒,如不履行相应义务将可提起诉讼,如发现违法线索,应移交至自侦部门。最后,建议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应该过于抽象和笼统,应包含具体的处理内容、处理标准和处理期限。明确具体标准是为了避免公益保护出现拖延等情况,《办法》中有规定检察建议处理期限为一个月,笔者认为该期限设置过短,且有些脱离实际,导致某些诉前检察建议达不到预期效果,应按照公益受损程度、受损性质、整改难度分别对待。

    2、完善诉前检察建议证据收集和财产保全制度。

    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的证据收集应做到什么程度,是否应实施财产保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明全部事实后再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稳妥的做法,但有时要根据特殊的不同案件情况区别处理:比如公益受损已经是既定的事实,结果无法改变时,检察机关就应该尽量收集证据后发建议,以保证最终的诉讼结果;比如公益受损处于持续状态,且不及时收集证据,证据会灭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优先收集证据后提建议,以保证事后的追偿;再比如公益处于受损害中,且继续受损害将会带来更大的损失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掌握必要的证据下就应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以避免公益受损范围加大、加深。

    诉前检察建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且理论上有一个月的时间空档期。在这一个月的期限内,建议对象很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的举动,给后期法院判决执行带来很大阻碍。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期间还不是公益诉讼的主体,还不能确定是否提出诉讼,所以无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但检察机关可以随时关注建议对象的财产状况,发现建议对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建议对象采用明确不答复的建议,以至于检察机关可以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而进行财产保全。

    3、进一步明确诉前检察建议具备的法律效力。

    首先,检察建议不具有排他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公益损害的主体可能有多个,检察建议只发一份明显不合适,如依次发,可能会有很长的等待时间,这时就可以一同发出检察建议,并在检察建议中附带说明,如此做到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让建议对象之间能形成合力,保护公益。建议对象也可以不采用检察建议的具体措施,而采用实际操作中更加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处理公益问题,达到建议所提到的处理效果。

    其次,诉前检察建议没有确定力。表现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内容有时会不完全准确,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的缺乏,检察机关针对所查的公益损害的事实和建议的合理性负责,并不需要得到必然地准确结论。所以建议对象在开展救济工作的时候并不一定以检察建议为蓝本,应以建议的线索为准自行开展调查和处理事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不必然会提起诉讼,如建议对象没有采纳建议,但停止了侵害,或者高检院对于层报内容不批准,或者检察机关认为侵害结果不明显,都可导致不提起诉讼的情况。

    最后,诉前检察建议没有证明力。检察建议不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它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后期执法的依据。检察建议也不必然认定建议对象存在不履职或者违法的行为,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能以检察建议为依据主张权利。

    (四)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

    案件线索经过了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建议对象不按照建议内容进行整改或者明确不整改,检察机关就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办法》中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作了初步的设计。

    1、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管辖范围。

    《办法》中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由规定可以看出,高检院提起公益诉讼管辖权授予了市级院,县级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限。在改革初的试点期,由市级院担任公益诉讼主体有其优势。长此以往,会导致市级院的诉讼压力过重,还会打击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不利于检察资源纵向发展,也不利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公益侵害范围不大、涉案金额小或者仅仅是发生在县乡一级的公益损害案件,可以由县级院提起诉讼。有些公益诉讼案件特点呈现范围广、影响大,比如“三鹿奶粉”案件,跨省的环境污染案件,其管辖权应该明确。比如跨省的环境污染案件可以由高检院制定省级检察院提起诉讼,影响大、舆论压力大的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省级检察院提起诉讼为宜。

    2、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起诉方式。

    《办法》中第一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综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只是单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比起英美德法等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都显得单一化。一般来说,公益诉讼的方式既不能单一化,也不能多样化。单一化限制了公益诉讼的发展,多样化导致理不清头绪,在实践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司法资源浪费。所以如何确定起诉类型,要立足案件本身,因地制宜地制定。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和巴西检察机关的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在公民或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其中共同起诉。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受损害特定个人,受侵害个人寻求检察机关帮助,在提交申请救济之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一并提起公益诉讼,一起作为诉讼原告。在共同起诉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与受损害个人虽然在诉求上有所不同,个人更侧重于损害赔偿方面(经济赔偿),检察机关侧重于对公益利益的保护与救济。虽诉求不同,但不影响诉讼结果。作为共同原告能够减少浪费司法资源,缩短法院审理期限,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3、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益。诉讼是成本较大的一种解决方式,而调解是相对来说节约司法成本的一种方式。笔者之前也探讨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在开展前期,法院应尽量使用判决方式结案,但不能忽略调解解决问题的方式,调解也可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但我们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而应该注重在实体和程序上把关和审查,避免把公益诉讼当成讨价还价的场所。我们应该认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上有一定的区别,所以调解制度不能引用至公益诉讼的全部案件。如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就不适用用调解制度,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原因是其在某些方面不具备处分权,这类案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结案。调解程序可以通过法院依职权启动,可以通过检察院依申请启动。从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调解制度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不适用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中。一审中,在双方自愿、公平、工作的前提下适用调解能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案件进入到二审或者再审程序,证明双方当事人在是否侵害公共利益、解决方法上的争议较大,应以判决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解决方式。

    4、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不具备反诉权。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被告是否有反诉权一直存在着争议,也是比较细微的问题。有的学者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由就是被告不能反诉;有的学者支持检察机关应有公益诉讼权,同时被告的反诉权也应保留。上述两种观点完全混淆了权利行使的关系,好比将“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混为一谈。反诉权是指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是民事诉讼法上对反诉的定义,检察机关并未剥夺被告的反诉权。在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案件本身不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不是反诉对象,这也就解释为什么在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被告无法提起反诉的原因了。

    5、举证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改变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但由于检察机关本身掌握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而且也有一定的调查核实权力和证明能力,因此,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通常会积极承担推进说明的证明责任。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探索。即在现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能满足充分举证要求的情况下,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促使举证双方的举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帮助还原案件核心事实,促成案件的合理审判。

    化解举证责任方面的难题,应该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立场和出发点,从各方面完善举证责任方法,通过丰富证据种类、运用基本事实推定以及发挥支持起诉功能使环境公益诉讼证据提供途径多元化。在保障诉讼两造实质公平的前提下,完善举证责任机制,使双方积极履行提供证据的责任,形成证据互动,丰富的证据让法官有更多断案依据,让案件事实更加明晰,从而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

    6、增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执行力,建立执行监督体系。

    诉讼程序最后阶段是执行,案件最终能否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判决后是否能执行、执行是否到位。因为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案件在胜诉后的执行效果不好,会打击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公益诉讼亦是如此,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执行更应该“变现”:首先,与判决息息相关的个人、组织属于执行监督者的行列,因为结果与自身利益挂钩,所以这类群体也是最负责任的监督者;其次,检察机关作为诉讼原告的另一身份是国家监督机关,当然是公益诉讼的监督者,也是最具保障力的监督者;最后,法院可以把监督的责任委托或赋予第三方组织,由他们负责对判决执行的监督,其监督费用由法院承担,法院同时要负责审查第三方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情况。法院放权第三方组织来监督执行有例可查。

    2011年发生在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一案,法院在该案的执行阶段,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进行执行监督,起到了示范作用,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样道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领域也可以使用该做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提高全民保护公共利益的意识。

    (五)三大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核心的问题还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违法构成与可罚性标准的衔接。

    1、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试点期间,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仅限于提起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确认之诉,特别是撤销判决和确认判决一旦做出,容易引发判决结果不具有执行性的争议。而在环境领域,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通常有因果关系或是互为先决性因素。因此,如果存在环境民事侵权的情况下,一般也存在行政侵权,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从而更加全面彻底地保护公益。如吉林省长白山市检察院诉长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县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但在实践中要普遍适用还需完善相关理论与制度。

    2、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的范围上也存在着交叉重叠的部分。如《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国家财产与国家利益的内涵与外延并不一致,因此不能归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利益损害,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民事侵权证明责任重,证据标准要求高,试点期间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多是经过刑事处理后移送而来的,或者在刑事处理过程中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跟进监督,借用刑事侦查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这种变通做法一方面是囿于《试点方案》中并没有规定专门的调查手段,不利于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另一方面也是环境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推定非常复杂,不借用法定侦查手段或者鉴定手段,很难确定侵权责任与因果关系。为了避免这种变通做法的尴尬,建议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2款做扩大性解释,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领域。

    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衔接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在行政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这个问题与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紧密相关。实践中,通常是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行政机关就直接将侵权人移送给司法机关,回复检察机关已经履行了职责。这种“一送了之”现象的根源并非完全是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的结果,还涉及立法与执行层面存在的种种弊端。立法层面的问题表现为法律直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领域进行了泾渭分明的划分。

    其次,我国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缺乏明确的立法规范或者现有的立法规范过于原则。立法中关于两法衔接最常用的表述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给予……处罚,依据……进行处罚”.实践中两法衔接的情形远比这两句话要复杂得多,这就给行政机关留下了宽广的选择性执法空间。针对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问题,已经有许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门规范,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通常由两办制定或者几个部委联合制定。这些文件总体上均侧重于构建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的单向机制,而未关注到双向移交机制的建构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等定罪标准过高,因此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追究犯罪仍需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很多。在解决该问题应考虑刑事制裁与行政处罚的侧重点不同、手段不同,功能不同来完善相关理论制度。

    【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