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甄士陇之女英莲五岁被人拐子,拐卖。长大后,“拐子”先将其卖与冯渊作妾,后再卖与金陵一霸薛蟠。一女两卖,引起争夺。薛蟠倚财仗势,指挥家奴将冯渊活活打死。
今判:我国刑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薛蟠及其家奴将冯渊打死,已构成共同犯罪,辞蟠是主犯,根据刑法,已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应处以死刑;家奴受人指使,直接参与犯罪,并致人死亡,根据刑法,应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人拐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1条,构成拐卖人口罪,又“一女两卖”,引起争夺而产生命案,据其情节,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别。
随感:“葫芦案”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残酷的阶级压迫,揭露了贾雨村之流拘情枉法、狼狈为奸、鱼肉百姓的罪恶,对我们认识封建制度的黑暗腐朽不无教育意义。
【简析】
利用中学语文教材中形形色色的“古案”用今天的法律重新进行审理,可谓古为今用,一举两得—既掌握了法律,又复习了语文。例文以最简洁的语言述说了“葫芦案例”,再根据我国刑法,对薛蟠、家奴、“人拐子”等一一进行量刑审判,结尾的‘随感”又将“今判”意义告诉读者,令人深思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