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下午,姐姐正在给我画正面像。"14号,姚明,信。”好管闲事的姐姐听到这声音,放下手中的铅笔,把脑袋伸出窗外,冲居委会主任喊道:“姚明阿姨不在家,把信给我吧!”
总算来了大救星!正受不了的我拿起画板,研究着上面那个没鼻子没眼的家伙究竟像不像我。姐姐的脑袋又缩了回来,把信放在桌上。我一眼瞥见了上面的邮票,“啊呀,老孙!”我欣喜若狂地拿起那封信,左看右看,那上面的孙悟空就好像和我是老朋友似的。“瞧,还是二毛钱的!”
姐姐一边削铅笔,一边说:“你就等着吧,哪天要是我去外地了,准给你寄一打好邮票。”“算了吧,你?”上次,姐姐去庐山玩了一趟,玩得晕头转向,只寄了张八分钱的邮政大楼,让我失望了好几天。
我望着“孙悟空”,眼珠一转,计上心来,我把这主意悄悄地告诉了姐姐,她嚷了起来:“什么?你要撕……”
我捂住了她的嘴,说道:“嚷什么,小心别人听见。告诉你,除非我不干,要干,准行。”
“你要,可以向姚明阿姨说嘛。这可是犯法的!”
“去,少唬人,那个小气鬼才不会给我呢!”说干就干,我小心翼翼地扯下邮票的一角,一点没事,我得意地斜了姐姐一眼,她正瞪眼瞧着。那模样实在滑稽。“怎么样,只要我再这么一撕……”我快速地一扯—完了!邮票是撕下来了,可信封上的一条像连体婴儿一样,也跟着下来了。我犹如五雷轰顶,头皮都发麻了。
姐姐愣了好半天,慌忙找来一本《刑法》,让我看了一条法律,写的什么记不清了,反正意思是私拆他人信件要判刑。我抓过来看了好几遍,又找来《新华字典》查了几个字,核对一遍,最后浑身软成了一团。
过了一会儿,外面传来电喇叭的声音—是姚明阿姨回来了。我突然抓起信和邮票跑到她面前,前言不搭后语地说了一大通,然后紧盯着姚明阿姨,真怕她送我去坐牢。好半天,她才大笑起来,然后用略显含糊的声音说:“没有你想的那么严重,那张邮票算我送给你的。可是,以后不能这样啊!”
啊,我松了口气,使劲点头。
终于,在姚明阿姨的帮助下,姐姐画好了我的正面像,而我的错误自然也没有再犯过。可每次回忆起这事儿,我还真有点害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