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位于挂甲屯(海淀区中部)的北面,早期,它是中国最大最美的皇家园林,如今,却变成了一片废墟。我静静地注视着那一座废墟,心如刀割。这时,眼前的景物开始往后退,我一惊,原来我穿越到了圆明园刚开始建造的时候。
只见一些劳工费力地抬着一大块一大块的白石头,将它们抬到园内,一位年轻的工匠,用大凿子和大锤子一点一点凿石头。光阴如箭,这位工匠的脸开始变得成熟,苍老,直到白发苍苍,而这块大石头在他的“照顾”下,变得高大,美丽,仿佛这位工匠把他的一生都献给了这个石块;这不就是圆明园的石头大门吗!
我惊讶极了。突然,一阵议论声从我背后传来,我回头一看,一位鹤发童颜的老人正在和一群人坐在亭中,面前放着一个模型,我走上前,拜了拜,曰:“敢问在下尊姓大名?”那个老人也朝我拜了拜,曰:“吾姓雷,名全玉,乃圆明园总设计师。”说罢,便拉着我坐下,指着那一个模型,曰:“此乃圆明园的模型,占地约350多公顷。”我想了一下,大惊:这竟和8.5个紫禁城一样大!正当我要夸赞这位厉害的总设计师时,一切又开始后退。我竟来到了1856年10月。
只见那些英法联军疯了似的冲进圆明园,一时间,圆明园内滚滚狼烟直冲云霄,打砸抢的声音不绝于耳,哀嚎声此起彼伏。那一群人搂着那些抢来的画、珍宝、金银冲出大门,将它们丢到车上,欢呼着嚣张地离开了,而园内被他们糟蹋得一片狼藉。我顿时眼泪夺眶而出,朝他们大喊:“你们这些侵略者太过分了!把我们的东西还回来!这不是你们的!”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从我的视线中离来了。不一会儿,一群强盗和土匪们都冲了进去,抢夺剩余的宝物。土匪走后,一群农民来到了这,捡起剩余的零碎,难过地走了。
又过了一会儿,一群劳工拿着扫帚,走了进去,顿时,沙子从园内飞出不见了,那一群人抱着仅剩的一点宝物,一溜烟地跑走了。我哭了,我叫骂着:“坏蛋!一群大坏蛋!你们这些侵略者,杀人抢东西!不会有好结果的!”这时一阵说笑声把我拉回了现实。
天暗了,妈妈拍拍我的肩膀,说:“人们常说:‘希腊有巴特农神庙,埃及有金字塔,罗马有斗兽场,巴黎有圣母院,而东方有圆明园。’可这一群无耻之徒,烧杀抢掠,可耻至极!”我默默地低下头,又哭了。
妈妈说得对,圆明园如此好,为何要将它摧残呢……
香山植物园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一个风景迷人、景色秀丽的地方。它于一九五六年开始建园,已建成园林绿地二百公顷。
一走进香山植物园大门,在树边的许多的花花草草就映入眼帘,管理员还细心的把许多花标上了名称。有的同学就拍了一路美丽的花。有许多人喜爱的小蝴蝶花,像许多蝴蝶在花草间翩翩起舞;还有海仙花,就像在宣纸扇宣染了粉色的颜料;还有银杏树,就像一把把的小扇子好像把植物园的的热气都扇走了……接着我们就走进了热带植物温室,在温室门口有两只举行的鹦鹉,开始我还好奇那是什么?总么还会叫?我赶紧凑了上去,一看是两只巨型的鹦鹉。“哇!好大”我又看见了“巨无霸仙人球”真大,它身长两米多宽。我们又到了索桥那里摇摇晃晃的,许多同学都不敢走我还是壮壮胆走了过去,心里真是害怕,下面还有水帘洞。我还看见了一个像酒瓶的奇怪的树。我一看原来是酒瓶椰子真是千姿媚百态。我们又到了曹雪梅纪念馆,里面介绍曹雪梅是红楼名的创始人。里面还有那时候的小孩的玩具,我看完说:“真可爱”。那里面还有手镯和脖子里带的佛像。我们走出了曹雪梅纪念馆我不禁赞叹:“曹雪梅真伟大”我们又到了月季园里面有许多月季花,就像许多的蝴蝶和蜜蜂在翩翩起舞。有红色的、黄色的、蓝色的……
我们看完以后就恋恋不舍的离开了香山植物园。
密云县不老屯镇半城子小学五年级:范新雨
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按常理,这封公开信的标题,不必放上我的姓名。但为了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也,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更为了表示我的正大光明理直气壮,我才特意这么做。
从二月二十二日到现在,我儿子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达四个多月之久。每次去探望,他总会问同一个问题,问我什么时候再去,为此我心内如焚。因为我毕竟是他的母亲,他毕竟是我唯一的儿子。所以我决定,不管花什么样的代价,不管需要作多少努力,那怕是倾家荡产,也一定要把他救出来。
我一直要求我儿子的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没想却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指责。但我理解这样的指责,因为人们不了解真正的案情,不了解我儿子的真正无罪。正因为如此,在这一案件到了一个关键时刻的时候,我不能再沉默,所以才用公开信的形式,将事件的真相知知你们,也告诉大家。
第一、 涉事酒吧根本不应该接纳我儿子的消费,且道理很简单。有人说我儿子“人高马大”,所以酒吧不知道我儿子系未成年。在我看来,这样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成年与未成年的识别,与人高马大毫无关系。我儿子人高马大,是因为我们家营养好,与我和他父亲一直对他的悉心呵护有关,与我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有关。难道我们李家的孩子,非得与没钱人家的孩子一样?如果酒吧不接待我未成年的儿子,有后来的一切?
第二、在我儿子“刚刚被逮捕时,(我们)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这是一;二、从我儿子“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他)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他)的其他朋友在场;三、“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由此可以证明,那个所谓被轮奸的女子,应该是个酒吧女。如果没有她的存在,一是我儿子不可能喝多,二是根本不可能发生后来的事。
第三、我儿子虽系未成年,但因为营养好,他早就具备了性能力。我儿子有这方面的能力,前面已有事实证明,大家不可能不知道。且事实证明,“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由此可以证明,这个女孩是自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要让我那个处于青春期且有过这方面体验的儿子完全不顾诱惑,这是不可能的,且是没有人性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轮流发生了性关系。更何况我儿子和他的朋友,事前没与女孩子谈价,事后没有付钱,连卖淫嫖娼都算不上,怎么可以算是轮奸?
第四、有人认为我们一直没有去看望那个所谓受害的女孩子,因此对我们横加指责,我以为这么做完全没有道理。我的儿子被酒吧害了,被酒吧女害了,以致于到了这样的地步,不说明我们是受害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凭什么要我们去看望那个“始作俑者”?
法律不是“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上述就是依据!接下来不得“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你们就应该根据我说所的事实,去找出“准绳”来!我认为,我儿子是无罪的!律师应该为他做无罪辩护!法院应该予以无罪释放!如果你们不能做到这样,那么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你们,我只能与儿子的第二任律师中止协议,不得不自己来担任儿子的代理人!到那个时候,怕就由不得你们说了!请三思!!!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按常理,这封公开信的标题,不必放上我的姓名。但为了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也,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更为了表示我的正大光明理直气壮,我才特意这么做。
从二月二十二日到现在,我儿子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达四个多月之久。每次去探望,他总会问同一个问题,问我什么时候再去,为此我心内如焚。因为我毕竟是他的母亲,他毕竟是我唯一的儿子。所以我决定,不管花什么样的代价,不管需要作多少努力,那怕是倾家荡产,也一定要把他救出来。
我一直要求我儿子的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没想却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指责。但我理解这样的指责,因为人们不了解真正的案情,不了解我儿子的真正无罪。正因为如此,在这一案件到了一个关键时刻的时候,我不能再沉默,所以才用公开信的形式,将事件的真相知知你们,也告诉大家。
第一、涉事酒吧根本不应该接纳我儿子的消费,且道理很简单。有人说我儿子“人高马大”,所以酒吧不知道我儿子系未成年。在我看来,这样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成年与未成年的识别,与人高马大毫无关系。我儿子人高马大,是因为我们家营养好,与我和他父亲一直对他的悉心呵护有关,与我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有关。难道我们李家的孩子,非得与没钱人家的孩子一样?如果酒吧不接待我未成年的儿子,有后来的一切?
第二、在我儿子“刚刚被逮捕时,(我们)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这是一;二、从我儿子“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他)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他)的其他朋友在场;三、“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由此可以证明,那个所谓被轮奸的女子,应该是个酒吧女。如果没有她的存在,一是我儿子不可能喝多,二是根本不可能发生后来的事。
第三、我儿子虽系未成年,但因为营养好,他早就具备了性能力。我儿子有这方面的能力,前面已有事实证明,大家不可能不知道。且事实证明,“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由此可以证明,这个女孩是自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要让我那个处于青春期且有过这方面体验的儿子完全不顾诱惑,这是不可能的,且是没有人性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轮流发生了性关系。更何况我儿子和他的朋友,事前没与女孩子谈价,事后没有付钱,连卖淫嫖娼都算不上,怎么可以算是轮奸?
第四、有人认为我们一直没有去看望那个所谓受害的女孩子,因此对我们横加指责,我以为这么做完全没有道理。我的儿子被酒吧害了,被酒吧女害了,以致于到了这样的地步,不说明我们是受害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凭什么要我们去看望那个“始作俑者”?
法律不是“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上述就是依据!接下来不得“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你们就应该根据我说所的事实,去找出“准绳”来!我认为,我儿子是无罪的!律师应该为他做无罪辩护!法院应该予以无罪释放!如果你们不能做到这样,那么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你们,我只能与儿子的第二任律师中止协议,不得不自己来担任儿子的代理人!到那个时候,怕就由不得你们说了!请三思!!!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按常理,这封公开信的标题,不必放上我的姓名。但为了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也,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更为了表示我的正大光明理直气壮,我才特意这么做。
从二月二十二日到现在,我儿子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达四个多月之久。每次去探望,他总会问同一个问题,问我什么时候再去,为此我心内如焚。因为我毕竟是他的母亲,他毕竟是我唯一的儿子。所以我决定,不管花什么样的代价,不管需要作多少努力,那怕是倾家荡产,也一定要把他救出来。
我一直要求我儿子的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没想却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指责。但我理解这样的指责,因为人们不了解真正的案情,不了解我儿子的真正无罪。正因为如此,在这一案件到了一个关键时刻的时候,我不能再沉默,所以才用公开信的形式,将事件的真相知知你们,也告诉大家。
第一、涉事酒吧根本不应该接纳我儿子的消费,且道理很简单。有人说我儿子“人高马大”,所以酒吧不知道我儿子系未成年。在我看来,这样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成年与未成年的识别,与人高马大毫无关系。我儿子人高马大,是因为我们家营养好,与我和他父亲一直对他的悉心呵护有关,与我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有关。难道我们李家的孩子,非得与没钱人家的孩子一样?如果酒吧不接待我未成年的儿子,有后来的一切?
第二、在我儿子“刚刚被逮捕时,(我们)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这是一;二、从我儿子“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他)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他)的其他朋友在场;三、“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由此可以证明,那个所谓被轮奸的女子,应该是个酒吧女。如果没有她的存在,一是我儿子不可能喝多,二是根本不可能发生后来的事。
第三、我儿子虽系未成年,但因为营养好,他早就具备了性能力。我儿子有这方面的能力,前面已有事实证明,大家不可能不知道。且事实证明,“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由此可以证明,这个女孩是自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要让我那个处于青春期且有过这方面体验的儿子完全不顾诱惑,这是不可能的,且是没有人性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轮流发生了性关系。更何况我儿子和他的朋友,事前没与女孩子谈价,事后没有付钱,连卖淫嫖娼都算不上,怎么可以算是轮奸?
第四、有人认为我们一直没有去看望那个所谓受害的女孩子,因此对我们横加指责,我以为这么做完全没有道理。我的儿子被酒吧害了,被酒吧女害了,以致于到了这样的地步,不说明我们是受害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凭什么要我们去看望那个“始作俑者”?
法律不是“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上述就是依据!接下来不得“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你们就应该根据我说所的事实,去找出“准绳”来!我认为,我儿子是无罪的!律师应该为他做无罪辩护!法院应该予以无罪释放!如果你们不能做到这样,那么我不得不遗憾的告诉你们,我只能与儿子的第二任律师中止协议,不得不自己来担任儿子的代理人!到那个时候,怕就由不得你们说了!请三思!!!
颐和园在北京西北的海淀区。来源:作文网它是我国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皇家园林,是古代帝王的行宫和花园。
颐和园依山傍水,有万寿山和昆明湖,山光水色,交相辉映,入春后,鲜花盛开,绿树成荫,景色诱人。
在颐和园的昆明湖上有一座十七孔桥。湖畔有佛香阁、石舫。
佛香阁建在万寿山上,是全园的中心,登上佛香阁,不仅可以包览昆明湖上的风光,而且周围数十里的景色也尽收眼底。
昆明湖北岸建有长廊,长廊东起邀月门,西到石丈亭,功273间,全长728米。整个长廊依山面水,随山势而起伏,循湖岸而曲折,向根彩带把万寿山南麓的建筑群贯穿起来,并在湖光山色间严谨而自然地起了承接作用。这条彩带般的长廊,把万寿山前分散的景点建筑连缀在了一起,形成了一条风雨无阻的观景线。
长廊的每根枋梁上都有精美的绘画,有西湖风景、山水人物、草木花鸟等。这些精美的绘画描述了许多人们熟悉的故事,有《西游记》、《水浒》、《西厢记》、《红楼梦》、《三国演义》……,彩绘中的人物栩栩如生,花草树木惟妙惟肖,蝴蝶在花草中翩翩起舞,小鸟在树林中欢快地歌唱。
知春亭虽不大,却是观景的好地方。德和园是慈喜听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