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岗位竞聘演讲稿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 博才求职网 ,今年34岁,大学毕业,一九九五年五月从xx县农业局选调到县检察院,一九九七年通过“一推双考”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主持办公室工作。今天我本着锻炼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宗旨站到这里,竞选办公室主任一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大家都知道,办公室工作具有综合性、广泛性、从属性、服务性和琐碎性等特点,头绪繁杂,任务艰巨。刚才参加办公室主任竞选演讲的几位同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
那么,我的优势是什么?我要说,我的优势就在于两个方面:
一、我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主持办公室工作,至今已两年有余。
在这里,我不想大谈特谈我院办公室如何在一九九八年全区检察系统办公室综合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因为荣誉属于大家,成绩代表过去,我只想说,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熟悉了办公室的工作特点,使我增强了工作能力,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所有这些都将有利于我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要求。
二、我一向勤勤恳恳、作风正派,有一颗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的心。
虽然我不善于说一些美丽动听的话,但我敢说实话,能办实事。在我主持办公室工作期间,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我都做到了一视同仁,这一点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优势固然重要,但仅有优势也难以在工作中做出成绩。要使办公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还必须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我的'主要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献计献策,当好“咨询员”,
办公室作为联系上下左右、前后内外的桥梁纽带,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将积极主动地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当好“咨询员”。
二是立足本职,当好“服务员”。
为领导服务是办公室主任义不容辞的职责,领导交办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但是为领导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群众服务。因此,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一定会密切联系全体干警,积极倾听大家的呼声,了解和关心大家的疾苦,力争为大家当好“管家”,做一名合格的“服务员”。
三 是搞好关系,当好“协调员”。
办公室处在我院的枢纽位置,需要处理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一定会注重团结、顾全大局,与其他副主任一道协调好各种关系,以确保我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四是加强管理,当好“管理员”。
办公室工作面宽事杂,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保证工作宽而不推,杂而有序。如果我能当选办公室主任,我一定会加强管理,完善政治、业务学习等各项制度,为办公室人员定岗定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充分调动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办公室形成一个团结协作的战斗集体。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那就是:给我一次机会,还您一个满意!
谢谢大家!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岗位竞聘演讲稿范文】
检察院个人实践总结及日记范文
2011年6月27日至7月8日我在XX市基层检查院侦查监督科实习了两周时间。短短两周的实习,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学习的同时也结识了很多老师和朋友。在侦查监督科实习的两周里,科室的同事们带我去看守所审问犯人,让我近距离的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教我整理装订案卷材料,使我对整个案件的程序有了形象的理解;我们在一起讨论疑难案件,使我真正把课本的知识运用的复杂的实践中,让我明白课本远远没有真正的生活复杂。时隔已经两个月,回想起来当时的实习生活仍历历在目,特别是在看自己的实习日志时,新密检察院那些朴实的检察官形象一个个映入眼帘。
短短两周的实践,单看自己的日志就已经记录了20多起案例,而基层检察院的同志们每个人平均每周都要办十几起案子,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他们当然也会因为忙碌而抱怨,但嘴上抱怨的同时,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仍然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这就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给我的朴实印象。记得实习的第二周正好赶上XX市全市的检察院卷宗大检查。在这周里,平时对自己办的案子的卷宗都要检查五六遍的检察官们,在这时更加仔细认真。卷宗中没有丝毫的错误,包括一个标点符号。这样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做表面文章的行为不值得“夸耀”,但对于一份案卷来说,那记录的是一个人的重大人生事件!这样的表面文章是一定要做的。这些要存档的案卷,也许某天再次翻查,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我想,检察官们正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才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认真的核查,保证案卷的精确性。刑法是关乎人最重要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的法律部门,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必须做到精确,而不仅仅是正确。不仅对于已经处理的案件一丝不苟,对于正在处理的案件,我看每个检察官都仔细审阅,对当事人批捕与不批捕都做到论证充分!每天都保持这样认真不苟的工作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然而,在实践中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1.检察院调解制度:调节不成,不予取保候审。合理性问题。2. 证据采信的不严格,没有完整的证据链。3. 检察院操作只看表面程序,过于机械化。4. 刑辩律师形同虚设。 5. 侦查监督没有实际作用,纠正违法通知书作用不大。这些问题,我想用日志中记录的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个案例来阐述,这也是我当时最真实的想法。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晴,很晒很热
上午九点XX市检察院召开了第五次检委会会议,魏科长点名让我一起去听听。会议主要学习了2010年的两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是王品同志主讲的《自首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具体操作中自首的认定。比如自首要与合理的辩解分开对待,不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而不认定其之前的自首;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即可认定为自首,主要以是否履行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为判断标准;对与其犯罪密切关联的罪行的交代应认定为同种罪行,比如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的;对已经录入公安系统信息网的犯罪应视为已掌握的罪行等等。而在此讨论过程中,我有疑问的是实务操作中对家人亲友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罪行的是否是犯罪的问题。讲座中,王品讲到该情况不认为是自首,会后我又咨询了老韩科长,他也肯定的告诉我,在实务操作中是不按自首论的,但也不会像被群众扭送一样从重处罚,只是正常程序对待。这点让我很不理解。我认为是应当认定为自首。关于自首的法理有两方面:一是犯罪分子具有悔过自新之意,再犯的可能性减小;二是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两者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被亲人扭送,在客观方面是应视为主动归案的,且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已经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如同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主动交代,但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无悔意,且认为是符合正义的道理一样,我们应当认定其也为自首。这样在实务中才会利于亲属朋友主动劝服教育犯罪人自首。
下午去了XX市看守所讯问犯人。第一次进看守所,跟鹏飞哥领犯人,看着看守所的讯问室,铁栅栏网,真紧张,还觉得一丝丝危险。这次鹏飞哥和玲玲姐一共领出8名待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盗窃的,涉嫌故意伤害的,涉嫌诈骗的。其中一名入室盗窃的年轻男孩,今年22岁,16岁因抢劫被判6年有期徒刑,今年刚刚放出来。听他的口气,希望早点批捕,早点起诉,早点把他送入监狱。他本人在少管所待过,看守所待过,监狱也待过,一直夸口监狱的待遇好,吃的好,住得也好,想早点进去。看着这个年轻人这么自暴自弃,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这么一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这么毁了。联想起昨天待批捕的15岁白石涉嫌强、奸的案件,愈发同情白石。今天早上玲玲姐给白石案的受害人的父亲打电话,他明确表态要赔偿钱多的话可以考虑和解。他显然已经把女儿“被强、奸”当成了摇钱树。还有一名犯人,50多的老头,因要账与对方发生纠纷,自己被打,也打了他人,而可惜的是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而自己却以为是朋友钱物纠纷并未及时做伤情鉴定,糊里糊涂就做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实务中如果对方同意和解(那必然是耗费大量银子的),老头也就可以取保候审了,但一旦对方不同意,就要进入公诉程序,送法院审判。看着老头一直在喊冤,我也很愤愤不平。对于此类案子难道只能认栽吗?讯问中,也有犯罪分子翻供,说假话的,我想这真的需要多年的办案经验才能识别出真假!也有犯罪嫌疑人向我讲述了公安那边刑讯逼供的事,嫦娥奔月,烤乳猪,手上插针这些新名词让我突然联想起古代电影中刑讯的镜头,不禁打个寒颤!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天讯问的8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人要聘请律师,无一人是初中文化水平以上,无一人是出自小康生活之家,难道我们的监狱是为穷人而建的吗?他们没钱请律师,那需要钱,而且他们也深信上下打点也需要钱,律师在刑案中的作用有多大我们说不清,但在犯人心里特别是穷人心里,律师怕算不的什么!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吗?当然,我看到的鹏飞哥和玲玲姐对犯人的态度很好,且公正负责的核查公安的笔录,审查监督是否有刑讯现象,但犯罪嫌疑人虽有口头说明,但并无意控诉刑讯,我想这也是他们不信任司法机关吧。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我,公安那帮人根本不把犯人当人看的,老实交代还好,只要有辩解,肯定有刑讯。难道问题只出在公安那边吗??谁给了公安如此大的权力???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晴天
今天上午白石强、奸案的当事人都到了检察院,被害人的父亲樊根栓一看就是个信访老户,是个很不容易对付的角色。他当场收了白石家5000块钱,写了愿意和解的意愿书和赔偿金收条。之后他便如同是被害人一方一样在检察院大吵大闹要求检察院立马放人。我们一再解释白石现在看守所,而且取保候审的程序需要公安那边去办理的.。但他一副检察院常客的样子从一楼跑到二楼再到三楼再到四楼层层找梁检的办公室,要投诉批捕科的同事们。真是个拿闺女赚钱的主!这样的强、奸案取证方面很难,仅仅只有双方的陈述,但实务操作中并没有遵循疑罪从无和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原则,每每犯罪嫌疑人都是要判刑的,即使不判刑,按照羁押期限几个月下来对嫌疑人也是损失很大。之前刑诉课上曾多次讲到超期羁押的问题,但是通过这几天检察院的实习,我所见到的是检察院是严格遵循批捕期间的,并未出现不合理的超级羁押。问题的根源在哪里,那只能归结到公安那边了。我国公安办案人员并不少,但侦查搜集的证据却寥寥无几,多是讯问笔录。而刑诉中的证据之王物证却基本没有。搜集的证据不多,侦查期间长,我想公安系统是需要改进的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晴天依然很干燥
今天上午跟着公诉科的孙哥去法院听审陈中央贪污案。因昨天看了案卷,根据检察院出示的证人证言和部分书证,我认为一审陈中央背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是合理恰当的。对他还这样“厚颜无耻”的上诉,我是报着倒是要看看他怎么说的想法去的。作为陈中央贪污案之外的关联人新密一高的原任校长高新杰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这个大案还被做成了展板树立在检察院大厅,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展板中所讲的陈某,就是今天的被告陈中央。初见陈中央时,他衣着朴素,上衣是大概20来块钱的白色汗衫,下身也是很旧很朴素的裤子,鞋也是很便宜的鞋,个子不高,人有点胖,面相和蔼,有点憔悴,一个已过半百的老头形象,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奸诈狡猾的形象。庭审中,虽然陈中央是为老师,是名副其实的知识分子,但他对检察官法官所问的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也是听不懂,不知道他们问的是什么,总是需要用土话解释下意思才能回答,而且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发言寥寥无几。看着陈中央什么都不懂,希望律师给予帮助时,律师却无动于衷的坐在那里,貌似根本没有听之前检察官和法官对陈中央的讯问,我气愤了!我们的基层律师就是这样维护被告的权利的!这是哪门子律师!而且,孙哥还告诉我,这位律师还是新密第一刑辩手,办案十多年,律师费也不是小数目。我认真听了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对于第一笔指控的其妻弟杨建新手术费2万元,他认为这不是贪污,因为其妻是学校在编在职员工,工会有惯例要对困难职工的亲属给予经济帮助,而这2万元是经校长高新杰签字批准的,且其中14000余元是用于了公务。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并没有找来证据证明该2万元的合理性,而是通过被告人提供的14000余元的发票证明其“贪污”的2万元有大部分用于公务的,当然控方是不可能用采信这些书证的,因为这与贪污的2万元根本没有关联性,与本案也无关联性。之后玲玲告诉我,实务中都是这么操作的,一般都是做有罪辩护,降低贪污金额,而办法就是证明贪污的钱是用于公务。我认为这与贪污案根本就没有关联性!已经贪污既遂的钱,无论用处如何跟贪污金额有关联吗?如果不案发,之后用于公务的钱谁能不拿去报销?贪污的钱跟用于公务的钱根本就没有关联,提供的相关发票也不具有证明力!重新回到陈中央案,律师一样,没有听陈中央辩解的此2万的合理性而是朝着降低贪污额的方向阐述,我之所以用阐述因为我认为这为律师根本就没有在辩护,只是着拟好的材料读了下,根本没有听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整个庭审让我觉得陈中央好无助,他像是一个人在那里哭诉自己的无辜,但检察官、法官、律师无一方在听他陈述,每个人都还是一样的按照程序读自己的材料,那些已经老旧的材料,而陈中央被讯问的问题也完全是与个人辩解无关的问题。整个庭审就是在作秀!!真是悲哀!!检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搜集被告人辩解理由所支撑的证据,每个人都是很不耐烦的想要尽快结束这场秀,除了陈中央还在那里苦苦辩解,而每次他想长篇辩解时都被法官厉声打断“不要展开,直接回答!”。而被告人被问到损害其利益的问题时,律师也从未作声!真的是,既然进来了,出去那是不可能了!难道这就是我国基层的司法现状?这就是跟老百姓权利最接近的地方?坏人得不到惩处,好人权利得不到维护,公检法司的形象分数低,不被百姓尊重,这怪得了谁呢?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他人!这句从小就被教育的话,突然觉得很生动!
通过跟大家交流,发现我们都发现了相似的问题,可见这些问题是在我们基层检察院的普遍存在的。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需要很长远的路要走。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作用,让我们的检察官对法律有信心,觉得自己真的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为这个社会治病,让我们的人民信仰法律,我真的很期待那个时代的到来。
【检察院个人实践总结及日记范文】
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日记范文
实习第一天 晴天
今天是我在检察院实习的第一天,今天我就接触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今天一早,我就赶去检察院了,因为我是实习生,为了留下好印象就主动清洁卫生,然后科长让我把打印的起诉书交给直管领导审批,然后去办公室盖完章,交给科长。其后科长又重新给我布置了新的任务,试着独立去办理交通肇事案,嘱咐我,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多问,多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获得更快的提高。一下午便在紧张漫长的阅卷过程中度过。在此过程中,在听科长不时的传授经验时,我学到了一个小技巧,就是在阅卷时,看完起诉意见书后,应该先看犯罪嫌疑人供述,然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针对性的去比对证据,方便对案件事实形成一个更加清晰地认识。另外在此之前我自己认真查资料整理了,检察院公诉机关关于审查起诉的.流程说明,进行了认真学习,让我对审查起诉的整个程序有了一个直观深刻地轮廓,启发颇多。
实习第二天 晴天
今天是实习以来的第二天,今天系统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阅卷工程,制定了阅卷笔录。
今天我系统地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阅卷工程,并独立制作了阅卷笔录,梳理整个案件审查起诉程序流程,填写好证据目录以及证人名单,等候明天进行询问,就可以制作起诉书,完成审查起诉程序了。在今天的阅卷过程中我有几个疑惑得到了解决,让我受益匪浅: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致人重伤,弃车逃离现场,然后找人顶替承认驾车肇事,主动去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做了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事故责任人为顶替者,几个月后,由于被害人申请要求公安局重新认定肇事驾驶人,公安局法制股在审查中发现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通肇事驾驶人错误,并发通知要求纠正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去公安机关交警队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经过。在这里我的疑惑是,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再去投案,算不算主动投案,能不能构成自首情节。后来经过一系列请教于学习后,我才发现在有规定说:在侦查机关未发觉或已发觉,但并未进行过讯问以及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主动投案。
虽然我只在检察院实习了两天,但是这两天让我受益颇多。
【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日记范文】
实习日记检察院侦监科
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来到看守所,看到犯罪嫌疑人是个身强体魄的中年男性,这一得知他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而如今却由于一时的疏忽沦落到此程度,让人不禁为他而惋惜,等他坐下后我才发现他在瑟瑟发抖,在工作人员的讯问过程中,他不停地在怨恨着自己的疏忽大意,可事已至此已经无法挽回,孙姐告诉他如果家里愿意给死者家属陪一些钱的话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可他低下头很诚恳的说,我一辈子农民,没有这么多的钱,而且让我倾家荡产老婆孩子也会跟着我受罪,我不如就在这里判刑,家里的钱还够他们花一阵子的,等我出来后我继续挣钱养活家里,男子汉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家人的,我认罪,你们就判我吧!几句话说的我很心酸,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情的,即使他在无辜,法律依旧会按他之前的规定走下去,毫不留情面,这就是法律。
【实习日记检察院侦监科】
今天下午,阳光明媚,我很荣幸地参加了小记者团组织的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走进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活动。
一走进大门,一座庄严雄伟的大楼就映入眼帘,上面刻着的“为人民服务”在阳光的
照射下是那么庄严!在检察院叔叔阿姨的带领下,我们首先来到政务大厅。一尘不染的地面,洁白无瑕的墙壁仿佛在告诉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衣冠和言行。通过参观未成年情绪疏导室、心理驿站等办公场所,让我们深刻地了解到了检察院各部门的职能和检察官办案的工作流程。
之后我们来到了会议室,在这里检察官给我们上了一节关于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大主题讲座,并让我们观看了与“沐童”相关的视频。叔叔用生动的语言、形象的案例告诉我们电子产品和游戏给青少年带来的巨大伤害和校园欺凌等问题。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真是令人瞠目结舌,无法想象。我们一边认真听讲一边积极踊跃地回答检察官提出的问题,同时检察官对我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也都认真的一一进行了详细地解答。
随着时间的推移,参观活动很快结束了。这次活动让我感触极深,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少年,为身边的人树立榜样,把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同学。
我的爸爸在检察院工作,是一名司机。爸爸高高的个儿,浓浓的眉,笑起来眼睛眯成一条缝。由于职业的关系,爸爸整天总是忙个不停,早出晚归。工作虽然繁忙,但他很爱讲笑话,爸爸称这是“自我调解”。一次他出差回来,连续握了十几个小时的方向盘,进了家他还是没有忘记讲笑话:“从前啊,有个学者,最喜欢形象化教学。一天,他给学生解释一个句子‘此乃尸也’。他怕学生不理解,就又用起形象化手段来了。
他往地上一躺,一动也不动,然后说:此乃尸也!”这时,爸爸朝三人沙发上一躺,重复着说,此乃尸也1”引得我们捧腹大笑。看着兴奋中的爸爸,我悟出了爸爸所谓的“自我调解”。还有一次,爸爸答应我们全家星期天去公园。这可是件大喜事啊,提前两三天,妈妈就做好了出发的准备,我也盼望着星期天,但也为爸爸捏把汗,爸爸许了好几次愿,都因为工作忙而没有还。盼啊盼,星期天终于到了,当我们全家兴高采烈地准备出发时,电话铃声急促地响了起来,院里有事,要爸爸备好车待命,咳,又去不成了,真扫兴。妈妈生气地埋怨爸爸说:“就你忙,院里那么多车,非得你去。”
爸爸没说话,对着镜子整了整警服,就出发了。晚上8点钟,爸爸才回来,我跟爸爸说:“爸爸,妈妈生气了。”爸爸进了屋,看见妈妈就用京剧的唱腔唱了一段《十五的月亮》,“丰收果里有你的甘甜也有我的甘甜,军功章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爸爸唱完,妈妈嗤的一笑,说:“得了,少来这一套。”爸爸一天到晚总是忙个不停,但他总是笑挂眉梢,这就是我的快乐的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