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道德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商务活动更加活跃、更加频繁。与此同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假商标、假广告、盗用商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等不正当竟争、违反商业基本道德规范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因而加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提高商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刻不容缓。
建立和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是扭转商业不正之风,加强商业道德建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切入口。
一、“有信必诺,有诺必践”新时期商业道德的新内容
社会主义商业道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商业经营者及其经济活动的重要的行为准则。它集中体现在“义”、“信”、“诚”三方面。这三方面,既体现了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优秀内涵,又赋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规范。其中。社会服务承诺制中“有信必诺,有诺必践”的要求,就是新时代赋予的一项重要的商业道德规范。
(一)“有信必诺,有诺必践”符合市场经济亲件下,“义利结合”的商业道德规范
正确的“义利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传统商业道德主张重义轻利,市场经济主张重利轻义。作为两种道德冲实的表现就是一些人见利忘义,违反基本道德不择手段追逐个人私利,走极端。作为一种选择,应该义利并重。义利并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我们强调的“共同富裕”就是这种义利结合、义利并重道德标准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在必要的“付出”之后将是“义利双收”。商业道德原则中“义利结合”的要求通过“有信必诺,有诺必践”而达到统一。因为欺诈、不诚实的商业行为在一次搏弈中可能受益,但不能持续于长久。商业竞争既是产品质量之争,又是服务质量之争。商业服务部门能否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争得顾客消费者,在产品质量一定的情况下,就要看谁的信誉好,对消费者作出了承诺及践诺的程度。承诺一旦作出并付诸实践,不仅企业可以从中获利,而且又是社会公众所赞许的文明道德行为,因而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结合”、“义利两全”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