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人都明白,情能动人。正因为这样,“以情打动听众”或许不会被人认为是一种“技法”,因为这里所要求的似乎并不是技法和方法,而是“感情”。但是,在没有技法之处,恰恰需要最高明而又最真诚的“技法”。真情所要求的,是内心感情的真实投人,是不做作、更不虚伪的自然流露。我们不能刻意去操纵听众的感情,而是去用自己的心打动听众的心。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梅胜超先生在他的《演讲语言的“声、色、姿、情”》一文中写到过的:“中国星华实业集团公司国际部经理龚永强先生在痛斥美国著名律师威勒、特里丝两人骗走310万美元的经济诈骗案时,对簿于西雅图法庭上有段陈词:
我们不远万里,远涉重洋,来到这陌生的国度、陌生的法庭,面对陌生的面孔,就是为了寻求正义。两个美国人骗走了我们310万美元,欺骗了我们的真诚感情,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屈辱,而我们今天还要坐在这里,花钱、花精力和时间,来证明我们是怎样被欺骗的,这就如同在我们流血的伤口上撒盐。此时此刻,我的母亲还在住院(龚先生硬咽了,泪水模糊了双眼),一在中国,我们最崇敬两种人,一种是教师,他教人怎样读书,怎样做人;一种是律师,他教人什么是“是”,什么是“非”。然而,我们被骗了,欺骗我们的正是贵国很有名的两位律师,对此,我们不肯相信,所有善良的人都不愿相信,然而,这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美国人民是伟大的,这样的人不属于这个伟大的民族,西雅图是美丽的,这样的人不属于这座美丽的城市。
(龚先生语调聚然变得异常激愤)请想一想,310万美元,相当于3O万元人民币。这对于一些月薪只有50至100美元的普通中国人来说,是怎样一个天文数字。中国人民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这两个黑心的人轻而易举地骗走了,我们觉得这是很悲哀的事,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我不明白,人类之间为什么会存在欺骗?
龚先生的答辩,巧妙、灵活地运用了语言的“传情”艺术,寓情于理,情真意切,深深地打动了陪审团成员的心。当他的陈述结束时,陪审团的12位成员有10位禁不住热泪滚滚,另外两位和法官眼里也都闪着泪光,而法庭上很多旁听者也禁不住低声抽泣。显然,一场异常艰难的经济案得以胜诉,得力于龚先生这段“情理相融,以情动人”的演讲。
由此可见,真诚的感情具有多么巨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