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房落成了,动迁户从四面八方搬进了新居。新宅的楼梯走廊层层都装有公灯,电费由楼内各家平均承担。然而底楼的刘女士却声称她家无人做夜班,晚上很早就关门睡觉,根本不用公灯,因而理直气壮地拒付公灯电费。楼上楼下的居民都劝她,公灯有利于行路安全,有利于防盗安全,可她就是无动于衷,结果只能不了了之。
可是不到两个月,她自己上起了夜班,邻居向她收当月公灯电费时,她又强词夺理起来;“我难得做一个礼拜夜班的呀!再说了,我上不上夜班,你们公灯不是照样要开,我又占不了多少光,何必盯牢我?”没想到,她身边年仅5岁的孩子也模仿母亲的腔调在一旁“帮腔”:“我们乘空调车也不买票的!因为不管我们乘与不乘,车子总是一样要开着的呀!何必盯牢阿拉买票呢?对不对?”
可叹的是,刘女士自以为得计,却没有注意到她正以极其不文明的言行,坑害着自己的下一代。同时,她的这种思想也在向我们的都市形象上抹黑!社会上像刘女士这样的人,是不是都该扪心自问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