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杀风景” ?唐朝诗人李义山(商隐)在他的《义山杂纂》中曾列举了六个“杀风景”的例子:
—、“清泉濯〔zhuó〕足”——在淸澈的泉水里洗脚;
二、“花上晒裩〔kūn﹞”——在美丽的花枝上晒裤子;
三、“背山起楼”——背着山盖楼房,打开前面的楼窗看不到山色;
四、“焚琴煮鹤”——把仙鹤宰了,用琴当木柴,煮来吃掉;
五、“对花啜〔chuò〕茶”——赏花而无酒或有酒不饮,只喝点茶;
六、“松下喝道”——清幽雅静的松林下,忽有官老爷的车骑人马呼喝而过。
这是古代的风雅之士认为“杀风景”的具体例子,所指都是有损美景、败人雅兴的事情。宋人苏轼《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诗:“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他这所谓“杀风景”,则是泛指一些扫兴的、不愉快的遭遇。
我们现在有时还要引用这个成语。比喻本该令人高兴的美好事物或环境,意外地遭到破坏,就叫“杀风景”。极其败兴的事,可以说作“大杀风景”。
游深圳的“锦绣中黛:卯“民俗文化村”,最深的印象是:洁净。
这里并无“禁止”、“不准”或“罚款xx元”之类的告示,随处可见的是果皮箱—不是常见的那种笨拙的铁皮罐或水泥筒,也不是那种傻乎乎张着大嘴的青蛙或熊猫,而是一件件古朴的工艺品。用树皮做成的尖顶,用竹片做成的四壁,看上去像远古居民的小木屋。这种“小木屋”,每隔十几步一个,静静地立在路边,既构成风景,又护卫着环境。
当然,真正的“风景卫士”,是身着白色工作服的清洁女工。她们头戴斗笠,很认真地打扫,即便是一小片随风飘落在水面的败叶,也要打捞起来。
被这“锦绣中华”和“民俗文化村”所微缩或仿造的诸多风景名胜,其实也差不多都光顾过,但遗憾的是,见得更多的不是“洁净”,而是风景杀手的“功勋”:峨媚金顶,与佛光相辉映的,是空洞的啤酒瓶和易拉罐;西子湖面,紧随小舟左右的,是五颜六色的塑料袋和泡沫盒;黄鹤楼下,古色古香的背景音乐,却伴奏着冷冰冰的警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违者重罚……”至于将色情“服务”送到东湖沙滩和游船上的,则堪称“杀风景”之一绝了。
去年夏秋之际,笔者游学于赣、浙、苏、沪,竟遭遇了一连串的“杀风景”之事。南昌市郊的青云谱,是一个极幽静的去处,里面珍藏着一位大艺术家的珍品和诗情。走进大门,却只见一条“‘的大标语“强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横跨在精美的字画上,将来访者的幽情消解殆尽。八大山人若九泉有知,是该“哭之”,抑或“笑之”?
离开青云谱,又奔滕王阁。餐色降临,心想着正好能品味“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意境。上得楼来,方见到:“秋水”“长天”仍在,“一色”却难说了。滕王阁下,满江都是挖沙的机动船,铁爪把水搅混,烟囱把天染黑。于此喧闹中,孤鹜与落被早跑得无影无踪矣。
随后客居苏州数月,幻灭了“小桥流水”的神话:水城的风景偏偏为“水”所杀。这水,颜色污黑、气味酸臭,古朴的曲拱桥头,停泊的不是小船而是垃圾。某日沿河散步,目睹一奇异景观:一男子对着河水撤尿,一辆怪亮的皇冠车从他身后疾驰而过—颇有些后现代意味。
在沪宁线上了一辆西行的列车。坐进硬卧车厢,发觉乘务员全是川妹子,容颜之靓,并不亚于空姐,尤其是她们聚在一起时,若群芳争艳,好一片绝妙的“风景”。然而,靓女们一开口说话,事情就糟了:国骂加川骂,还夹杂着一些只能用“口口口口”记录的字眼。目睹与耳闻的反差如此巨大,使人觉得“车姐们”把自己的“风景”给“杀”了。
风景,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文的,本是有灵性有生命的。风景的生命,说到底又是人所赋予的。它与人的生命息息相通,血脉相连。“杀风景”者,对于本人,是一种
自辱;对于他人,则不仅是败人兴致,而且往往会害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