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今去信还是房屋被强拆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曾多次去信反映过,时至今日,仍无回音。在这期间,我们又遭受了一次次的迫害,蒙受了不白之冤,实在走投无路。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叫李风玉,丈夫隋东山和一对儿女,共四口人。原住山东省高密市东碾头村41号。1999年,我丈夫就失业在家,每月只有一百元的生活费。我又体弱多病,那时两个孩子还上学,也无地种,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就靠卖点烟和水果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日子过得虽艰苦,却无外债,生活也很安康。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祸从天降。
2001年5月份,高密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拆迁人)王希成(没有资质,也不具备开发资格,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其实真正的开发商是碾头书记孙涛,他打着“碾头鞋业商城”的幌子,占用6954平方米(实际面积超出这个数),搞商业开发,目的是为了赚钱。
在六证不全的情况下,“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高密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是国家职能部门,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对我们那一区域的居民房屋实施拆迁。我们就在其中。占用我们107.5平方米,非给27.9平方米。从不同我们协商,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在同一区域的房屋,补偿价格差距很大,厚此薄彼。严重地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不同意,要求公平合理进行补偿,他们就用断电、断水、挖坑堵路等卑鄙手段进行逼迫,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第四项当中的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他们还在“房屋拆迁裁决书”中称:“自动迁以来,高密市密水街道办事处、高密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高密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碾头居委会多次派人与隋东山协商搬迁事宜,均未达成拆迁协议,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未成。”完全是无中生有,他们一次也未找我们协商,都是我丈夫到村委去,每次跟我们谈话的人不同,都是逼着我们签协议。后来叫我们去法院调解,却只有我们被拆迁人,拆迁人没露面,那不是调解,是逼迫。
在我们没签协议的情况下, 他们于2002年5月23日,把我们的房子强拆了!当时我想把值钱的东西(现金、存折、首饰、电视机、冰柜、烟、酒、水果等大宗贵重物品)拿出来,可法院阻拦着一样也不准拿,也不许近前(有录像).他们却在屋内私自打开锁着的大衣橱(现金、首饰都在里面),里面所有的东西不知去向。我们当时就要求法官对我们屋内的财产进行保全,他们不但不理睬,还把所有的财产乱扔乱抛,顷刻之间,我们的财产被毁于一旦。公民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们竟这样肆无忌惮地践踏毁坏!难道没有王法了吗?他们的野蛮行径,实在令人痛恨也无法接受。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节:“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他们不但没有那么做,直接把我们的财产扔在大街上!他们的做法,也违反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我们当时就要求法官对我们屋内的财产进行保全,他们不但不理睬,还把所有的财产乱扔乱抛,顷刻之间,我们的财产被毁于一旦。公民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们竟这样肆无忌惮地践踏毁坏!难道没有王法了吗?他们的野蛮行径,实在令人痛恨也无法接受。
迫害没有停止!我们的房子被强拆后,几乎一无所有。只有冤!愤!穷!债!精神几乎崩溃。就在我们还沉浸在伤心欲绝,精神恍惚的时候,孙涛逼我丈夫签了不平等、不合理的协议(由建设局工作人员同我丈夫签的)!还逼他打了五千元欠条。背上了巨额债务(至今未还清),又把我们逼上五楼。我始终没有同意,也不认可。
迫害还在继续!2003年元月21日,孙涛又指使人把我们的财产扔进垃圾箱,想毁灭证据!当时碾头警区的警察也在场。我丈夫前去质问,他们借机偷偷把他抓去(没有通知家属),晚上(气温是零下十几度),他们叫了一桌鱼、肉、虾、蟹,便大吃大喝起来,酒足饭饱之后,他们把我丈夫(饿着肚子)送进拘留所,拘留了七天。当天夜里下了一场大雪,我去警区询问,竟被一恶警掐住我的脖子进行扭打,还叫我快滚,要不然把我也抓起来!被拘留的理由竟是“毁坏公私财物”(就是电表盒上的一把小锁,价值几何?且事出有因)。他们毁坏了我们的财产,损失数万,何止一个电表盒!为什么不把他们拘留法办?公理何在?都是孙涛一手操纵的,他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基层干部,应该关心和安慰我们才对。他却苦苦相逼,变本加厉继续欺负、逼迫我们,究竟是为什么?为了那一百多平方米的地方,一点仁义道德也没有。
因不服他们的做法,也为了维护我们的财产不受侵犯!我曾多次到市府各个部门去反映情况,请求给予解决,都互相推诿。不但不作为,有的甚至还乱作为,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化。市信访局还编造事实,欺骗上级领导(上报已解决好),弄虚作假!被逼无奈,我走上了上访路。
上访,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就连这点权利也被剥夺。我曾两次进京上访,都被骗了回去(说回去马上解决),我还遭到一名不明身份人的脚踢和辱骂,毛衣、裤子被撕裂,右脚小趾被踩伤,十几个彪形大汉把我们强行绑架回去。他们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迫害仍在继续!请看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真实,没有虚构)和“高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半个公道字不给),就明白所发生的一切。制造这一起起冤案的罪魁祸首,就是碾头书记孙涛一手策划的,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前面的路,依然荆棘丛生,困难重重,但我始终不放弃、不气馁。因为我看到了希望。近年来,国家法律日臻完善和健全!国家领导人为全国人民做了那么多贡献,又出台了一个个优惠政策,让全国人民都得到了实惠,享受到阳光、雨露。国家兴旺发达,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可是我们享受不到一点政策的温暖,感到生活在暗无天日的深渊中。
房屋,对于居住在城里的人来说,那是命根子,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安身养命之所,它凝聚了全家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和积累建成的。他们凭着几张“纸片”,就把我们的地方抢去!变成他们的摇钱树:建起了一座座商品大楼,为他们谋利益,他们赚取的可都是老百姓的钱,应“取之用民,用之于民”。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国家政策给带来的实惠。可碾头居委会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他给我们带来了灾难、贫穷。不但增加了经济负担,生活质量也下降了,生意也无法做。我们都属失地农民,村里没有一点副业,也没有低保,都自谋生路。在这样的环境中求生存,是多么的艰难!民有冤,民有屈,心不平,气不顺,哪来的安居乐业?又怎么去奔小康?自然界的火山只能危害一方一时,而人为的火山将后患无穷。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都是为了改变城市环境面貌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老百姓都过上好日子,应微利造福于民,真正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应遵循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把房屋拆迁且关乎民生的大事办正当了,真正的把老百姓当人待,把心放正,站在“公开、公平、公正、公道”的角度上去,正确对待问题,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老百姓吃点亏,也不会有怨言,都会支持和拥护,相反则抵制与不配合。
怎综观高密市城市房屋拆迁,凡是被强拆的家庭都被他们看成是“钉子户”。均是使用同一种模式、同一种手段,说被拆迁人都是:“要求过高、过分、漫天要价、胡搅蛮缠的人”,完全是胡编乱造,歪曲事实,怎么不说人家地方是多少?你又给了人家多少?怎么只宣传和使用对他们有利的语言和“条文”?对老百姓有利的为什么一条也不实行?是何道理?就在2008年10月14日上午,强拆民房的悲剧还在上演,又有四户同时被强拆了(亲眼目睹了),太残忍了,看到那场面,我就不寒而栗!不禁潸然泪下。也触景生情。
我们所反映的这些事情,在某些人看来,根本不算个事,可是搁在我们老百姓身上就是天大的事。
最后,我们再次要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也相信上级领导迟早会还民妇公道的,我们拭目以待:
1、撤消“高密市建设局”给我们下达的高建裁字(2002)第5号“房屋拆迁裁决书”。
2、撤消“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我们签订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协议,按市场价格,重新核算原房屋面积,补偿少给我们的44.14平方米的款项,退还逼我们已交的三万八千元及其利息。同时撤出逼我丈夫打的那五千元欠条原件及复印件,当面声明作废并销毁。
3、赔偿因强拆给我们毁坏、丢失的所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我们的租房费、误工费。
4、赔偿我十三天、我丈夫七天的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失,恢复名誉。
5、兑现承诺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他们办理好房权证一齐交给我们。
6、查清打人者的身份,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被拆迁人:隋东山
李风玉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