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监护天使的哲理故事
一天黄昏,两个天使在城门边相遇,互相致意后,开始聊天。
一个天使说:“这几天你在干些什么?给你什么任务没有?”
另一个回答说:“委派我去监护一个住在山谷里的坏人,他作恶多端,自甘堕落。我郑重告诉你,这是一件重要的任务,我干得很卖力。”
第一个天使说:“你的任务大省心了。我对罪犯了如指掌,也常去做他们的监护。可是如今却派我去监护一个善良的圣人,他就住在那边的林荫小屋里。我郑重告诉你,这是一件特别棘手的任务,十分微妙。”
另一个天使说:“这仅是你的假设而已。监护圣者怎么可能比监护罪人更困难呢?”
第一个说,“真太无礼了,居然说我是假设!我说的完全是事实,依我看,你才是在胡想呢。”
两个天使先是斗嘴,继而动手,对骂之后,拳头、翅翼打成一团。
正打得不可开交时,天使长走过,他制止了这场争斗,说道:“为什么打架?究竟为了什么?知不知道监护天使在城门边打架是最失礼的?告诉我,你们在争什么?”
两个天使同时张口,每人都申述自己领受的任务更艰巨些,更应受赞誉。
天使长摇摇头清醒了一下脑子,然后说:“我的朋友,我目前还无法判断你们谁更有权要求荣誉和报酬。但只要我手里还有权,也为了和平和更好地履行监护的'职责,我把你们的职务对调一下,因为你们谁都坚持对方的工作比自己的更容易。好吧,现在高高兴兴去上任吧。”
两个天使就这样奉命上路了。但她们每一个都恨恨地回头看天使长,每个人心里都在说:“唉,这帮天使长!他们一天比一天让人难以活下去,对我们天使则更凶狠。”
天使长站在那里,再一次暗暗提醒自己:“我真应当多加小心,对我们的监护天使要严加管束。”
【两个监护天使的哲理故事】
昨天,小鬼因为调皮,被外婆关门的时候夹了一下手指。这个责任问题理论我觉得不是小孩的调皮原因,而真正的责任就是在监护人身上。所以,现在这样的社会,要做小孩的监护人不容易呀!
从小孩的监护,爸爸想到了前段日子判决的闻涛路马自达撞人致死案件。
案件回顾:傍晚,一家小俩口把10个月大的小孩放在家里休息后,在闻涛路边(钱塘江边)散步。被一辆高速行驶的马自达6撞击,直接撞下钱塘江。男性拦腰快撞断,女性打捞起来后送医院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司机酒后驾车,严重超速。车辆失控开上人行道,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司机5年有期徒刑,赔偿小孩赡养费XX万元,判决依据按照当前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至小孩18周岁。
爸爸在这个判决中有两个疑问,第一,挑战罪名,判决是交通肇事罪。第二,民事赔偿的标准!
首先,罪名成立要满足四大条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和犯罪客观。那么这里的犯罪主观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法官觉得肇事者没有杀人故意,只是驾车致人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可是,爸爸觉得,他酒后驾车,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范围内,应该要预测到酒后驾车容易车祸,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他为什么还要酒后驾车呢,在主观意图上放任自己的行为。所以说,仅仅判决交通肇事罪有待商榷。而且中国刑法不对这方面作修改,会产生很多危害社会的后果。略举一二:
A和B有仇,A想杀掉B,A想到直接杀人要判死刑,按照现有法律,A会采用酒后驾车撞死B,那么只要A在主观上坚持仅仅是酒后驾车不小心撞上B,A是不可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的!
现在很多有钱人,喜欢开快车,车子开得像飞机,仗着自己有钱,撞死个人算什么,大不了赔点钱就完事了,这样的现象现在不少!
再来看民事赔偿的问题,按照现在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是严重不合逻辑规范的,连最基本的通货膨胀问题都没有考虑进去。还有,根本没有考虑到小孩现行的生活条件!
爸爸认为,赔偿应该增加通货膨胀系数;其次,赔偿的额度应该是按照小孩父母的现行收入为基础来进行赔偿,并且加收部分遗产税。毕竟小孩子以后的监护问题还要转到别人的身上。这个问题也是民法的漏洞。
简单的说了这些,是爸爸对这个判决问题存在的疑义,也是对现行法律的一点意见。也借此希望我们生活中的各位监护人意识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