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芳同志提出“共名”说至今己有20多年了。20多年来虽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但也颇得部分同志的赞同,更有部分同志在何其芳同志论述的基础上加以引申发挥。这些年来赞同“共名”说或在何其芳同志的基础上加以引申发挥的美学论文有:蔡仪同志的《文学艺术中的典型人物问题》(见《文学评论》1962年第6期),李希贤同志的《论阿Q典型和阿Q主义》(见《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4期)、应汉光同志的((谈性格类型——典型共性中的初级本质》(见《文史哲》1963年第5期)、计永佑同志的《“共名”说浅议》。1978年第5期《安徽文艺》上发表了梁长森同志的《典型共名、“三突出”原则及其它》则是近年来支持“共名”说较有影响的文章。这样,“共名”说就成为美学研究和文艺评论中颇具影响的论点。
“共名”说虽然得到不少同志的赞同,但它的科学性如何?正确性如何?能不能作为典型问题探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论点?笔者对此是颇有怀疑的。为了开展“百家争鸣”,进一步探讨典型“共名”问题,这里想从下列两个方面简述自己的一些看法,对“共名”说试作评述:一、所谓“共名”是否反映典型的本质:二、“共名”说的典型论会造成怎么样的后果?这里所提的意见,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批评指正。下面就分别讨论之。
诚如何其芳、梁长森等同志所指出的,在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中,有着“一个虚构的人物,不仅活在书本上,而且流行在生活中,成为人们用来称呼某些人的共名”这样一种现象。这是现实当中存在的事实,毋庸否认。问题在于,对这种现象应该怎样给予合理的解释?它和文学艺术的典型有什么联系?它是不是如某些同志所说,它“与典型问题的本质相联系”着,而能够如何其芳同志、梁长森同志所说,成为衡量典型“最高的成功标准”呢?
对这个问题作肯定回答的同志们,或者把典型的“丰满的个性”看作是典型的本质:或者把“典型的社会效果”当做典型的本质:或者把典型的本质分成什么“初级本质”、“高级本质”等等。这样就把原来比较清楚的问题愈弄愈不清楚了。典型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典型人物来源于现实,典型的本质也就是来源于现实的人的本质。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别的个体具有的抽象属性。就其现实性来说,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所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一步阐述的阶级关系。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在阶级社会中,人的阶级性,就是人的本性、本质。所以,典型的本质,就在于它的阶级性而不是也绝不可能是其他。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切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解释典型的本质的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
这里,我们从实践的角度也就是说从“共名”现象出现的具体情况来看它究竟是否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是否反映着典型的本质这个问题。有些同志以列宁对奥勃洛莫夫这个典型的运用来说明“共名”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那末,我们就先从这个所谓“共名”的例子来看看它是否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是否反映典型的本质吧!列宁是这样谈到奥勃洛莫夫的:
……昨天,我偶然地在《消息报》上读了马雅可夫斯基的一首政治诗。……马雅可夫斯基在他的诗里面,讥笑开会,对那些不断坐着开会的共产党员大加嘲弄。……事实上,我们确确实实是处在无穷无尽地开会、设立委员会、起草计划的状态中(必须指出,这种情形是极其愚笨的)。曾经有一个这样的俄国式的生活类型—奥勃洛莫夫。他总是躺在床_!二,心里草拟计划。从那时以来,已经经过好久的时间了,俄罗斯已经起了三次革命:但奥勃洛莫夫们却还保留下来,以迄于今,因为不仅地主中间有奥勃洛莫夫,而且农民中间也有奥勃洛莫夫,不仅农民中间有,而且知识分子中间也有,不仅知识分子中间有,而且工人与共产党员中间也有。只要看一看我们怎样开会,怎样在各个委员会里工作,就可以说:老奥勃洛莫夫还依然是有的……这里也许引得太长了。但为了力求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列宁的意思,为了说明问题,也只好这样了。从列宁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它能给“共名”与典型本质相联系的论点提供根据吗?从列宁这段话里,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列宁是从马雅可夫斯基的《开会迷》中典型,联想到奥勃洛莫夫这个典型人物,借此来批评当时存在的一些缺点错误。列宁在这里显然不是认为当时某些有缺点错误的干部、党员和作为贵族地主的奥勃洛莫夫在本质上一致才用这个例子的。列宁只是把奥勃洛莫夫这个人物的某一方而的行为(不是本质的、也不是全部),譬如爱空想来比附现实中某些人的缺点(只开会,订计划而不付诸行动之类),使批评更富于形象性而已!把这个所谓“共名”的例子,看作是由于本质相联系而运用,显然是不符合列宁的原意的。怎么可以设想,一个苏维埃时代的农民、知识分子、工人、共产党员的本质(亦即其阶级性)同一个帝俄时代庄园制贵族地主的阶级本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呢?
我们再从“共名”说的首创者何其芳同志刘一于一些典型形象的“共名”论述中,就更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共名”现象,并非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着的。
例如,何其芳同志认为贾宝玉是一个成为“共名”在生活中流传的典型。“但人们怎样运用这个共名呢?”是不是从这一典型的本质着眼呢?何其芳同志这样叙述了贾宝玉的“共名”:“人们叫那种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的人为贾宝玉。”这就是贾宝玉的所谓“共名”了。关于贾宝玉这一典型的本质,不少人已经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述,这里就不必重复那些众所周知的结论了。而贾宝玉的“共名”,前半句只是女孩子对他的态度,它和贾宝玉的性格(不用说性格的本质了)是两码事;后半句只是宝玉的一种行为,如把这种行为现象视为本质,则是对这一典型的歪曲。从人们对贾宝玉的“共名”的运用情况来看,“共名”显然没有反映典型的本质,显然不是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的。现实生活中的所谓“共名”与典型的联系,不是“本质之间的关系”,而只是一种现象上的关联罢了。
又例如,何其芳同志这样叙述林黛玉这一典型的“共名”:人们叫那种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的女孩子为林黛玉。这里,“身体瘦弱”是体格,“多愁善感、容易流泪”是气质。这样以人物的体格、某些气质来称呼的所谓“共名”,究竟有哪一些是和林黛玉这一特定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的本质—她的阶级性相一致,哪一些是反映这一典型本质的呢?
另外,像叫有勇无谋的人做“赤膊上阵的许褚”,叫鲁莽的人做“李连”……只是借其性格中的某一点或某一行为来加以运用,都不是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还有其他的一些所谓“共名”,如黄忠因其老,罗成因其 少,穆桂英因其为女性,西施因其美等等,就更不用说而一目了然了。
从上而这些例子的简单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生活中所谓“共名”现象,并非和原来的典型本质相联系,并非反映典型的本质的。这是因为:其一,所谓“共名”的运用,只是摘取典型的某一点性格特点或某一行为、习惯、气质上的特征在生活中进行比附。这种比附所摘取的特点、特征,只是典型性格中的某一点,有时还根本不是梁长森同志所说的典型“性格_!二最突出的特点”,所以它完全不足以说明典型的全部内容(甚至不足以说明典型的主要内容),更不用说典型的本质了。其二,这种摘取典型性格、行为、气质中的某一点进行比附的“共名”现象,在运用时是脱离产生典型的特定的历史时代、脱离特定的典型环境的。一个典型之所以成为典型,正是因为它深刻地反映着特定的历史时期里本质的某些方面。脱离生产典型的典型环境进行比附,也就无法反映典型的本质。其三,这种摘取典型的性格、行为、气质中的某一点进行比附的“共名”现象,多是从感性出发的。一个读者,他可以完全不理解典型的本质(甚至不理解典型的全部内容、意义)不理解(或不完全理解)产生这一典型环境,但典型的活生生的形象、某一性格、行为,甚至一举手、一投足、每一音容笑貌,仍然可以如见如闻一般被他感受到。因此,在一定的场合下,典型的某些东西就会在他脑子里呈现而被运用,借以说明某二问题。也就是说,所谓“共名”的现象,很多时候是处于文艺欣赏活动的感性认识阶段。由于这种种原因,就使得“共名”的现象不可能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不可能反映典型的本质。
也是由于上述原因,“共名”现象还有其不确定性的特点。一个典型(特别是成功的典型)的性格是丰富的,而读者在运用典型“共名”时因具体环境的不同,想借“共名”来表达的思想也不同,所以有时取其这一点,有时取其另一点。这样,同一个典型在不同场合里就被作为不同的“共名”使用着。这里试举几例。例如罗亭,既被作为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的人的“共名”;又被称为学识渊博、有辩才的人的“共名”,例如诸葛亮,他有时是“有智慧有预见”的“共名”,有时又当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诚”的“共名”,有时还当做“出师未捷身先死”、“壮志未酬”的“英雄”的“共名”;又例如堂·吉诃德,有时是“主观主义”的“共名”,有时却又是不理解时代、犯时代错误的“共名”;又例如奥塞罗,有时固然如何其芳同志所说是“妒忌”的“共名”,然而有时却又是“轻信”的“共名”。还有像列宁在他的著作里,经常喜欢运用谢德林《戈罗略夫老爷们》一书中犹杜希加·戈罗略夫这一“共名”,但在不同场合下,这个犹杜希加的“共名”都有不同的含义;毛泽东同志刘孙悟空这个典型的运用也是如此,有时作为反面事物的“共名”,有时作为正面事物的共名。这种种情况说明了“共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特点,就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共名”现象并非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并没有反映典型的本质。
何其芳等同志把文学欣赏活动中的一种现象当做本质,并把这一非本质的现象当做是研究典型的主要依据,当做典型研究的起点和终点,或者像梁长森同志所说是衡量典型是否成功的标志,不仅无助于对典型本质的理解,而且还会把典型的研究带上错误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