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从“共名”说的首创者何其芳同志刘一于一些典型形象的“共名”论述中,就更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共名”现象,并非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着的。
例如,何其芳同志认为贾宝玉是一个成为“共名”在生活中流传的典型。“但人们怎样运用这个共名呢?”是不是从这一典型的本质着眼呢?何其芳同志这样叙述了贾宝玉的“共名”:“人们叫那种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的人为贾宝玉。”这就是贾宝玉的所谓“共名”了。关于贾宝玉这一典型的本质,不少人已经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述,这里就不必重复那些众所周知的结论了。而贾宝玉的“共名”,前半句只是女孩子对他的态度,它和贾宝玉的性格(不用说性格的本质了)是两码事;后半句只是宝玉的一种行为,如把这种行为现象视为本质,则是对这一典型的歪曲。从人们对贾宝玉的“共名”的运用情况来看,“共名”显然没有反映典型的本质,显然不是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的。现实生活中的所谓“共名”与典型的联系,不是“本质之间的关系”,而只是一种现象上的关联罢了。
又例如,何其芳同志这样叙述林黛玉这一典型的“共名”:人们叫那种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的女孩子为林黛玉。这里,“身体瘦弱”是体格,“多愁善感、容易流泪”是气质。这样以人物的体格、某些气质来称呼的所谓“共名”,究竟有哪一些是和林黛玉这一特定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的本质—她的阶级性相一致,哪一些是反映这一典型本质的呢?
另外,像叫有勇无谋的人做“赤膊上阵的许褚”,叫鲁莽的人做“李连”……只是借其性格中的某一点或某一行为来加以运用,都不是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还有其他的一些所谓“共名”,如黄忠因其老,罗成因其 少,穆桂英因其为女性,西施因其美等等,就更不用说而一目了然了。
从上而这些例子的简单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生活中所谓“共名”现象,并非和原来的典型本质相联系,并非反映典型的本质的。这是因为:其一,所谓“共名”的运用,只是摘取典型的某一点性格特点或某一行为、习惯、气质上的特征在生活中进行比附。这种比附所摘取的特点、特征,只是典型性格中的某一点,有时还根本不是梁长森同志所说的典型“性格_!二最突出的特点”,所以它完全不足以说明典型的全部内容(甚至不足以说明典型的主要内容),更不用说典型的本质了。其二,这种摘取典型性格、行为、气质中的某一点进行比附的“共名”现象,在运用时是脱离产生典型的特定的历史时代、脱离特定的典型环境的。一个典型之所以成为典型,正是因为它深刻地反映着特定的历史时期里本质的某些方面。脱离生产典型的典型环境进行比附,也就无法反映典型的本质。其三,这种摘取典型的性格、行为、气质中的某一点进行比附的“共名”现象,多是从感性出发的。一个读者,他可以完全不理解典型的本质(甚至不理解典型的全部内容、意义)不理解(或不完全理解)产生这一典型环境,但典型的活生生的形象、某一性格、行为,甚至一举手、一投足、每一音容笑貌,仍然可以如见如闻一般被他感受到。因此,在一定的场合下,典型的某些东西就会在他脑子里呈现而被运用,借以说明某二问题。也就是说,所谓“共名”的现象,很多时候是处于文艺欣赏活动的感性认识阶段。由于这种种原因,就使得“共名”的现象不可能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不可能反映典型的本质。
也是由于上述原因,“共名”现象还有其不确定性的特点。一个典型(特别是成功的典型)的性格是丰富的,而读者在运用典型“共名”时因具体环境的不同,想借“共名”来表达的思想也不同,所以有时取其这一点,有时取其另一点。这样,同一个典型在不同场合里就被作为不同的“共名”使用着。这里试举几例。例如罗亭,既被作为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的人的“共名”;又被称为学识渊博、有辩才的人的“共名”,例如诸葛亮,他有时是“有智慧有预见”的“共名”,有时又当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诚”的“共名”,有时还当做“出师未捷身先死”、“壮志未酬”的“英雄”的“共名”;又例如堂·吉诃德,有时是“主观主义”的“共名”,有时却又是不理解时代、犯时代错误的“共名”;又例如奥塞罗,有时固然如何其芳同志所说是“妒忌”的“共名”,然而有时却又是“轻信”的“共名”。还有像列宁在他的著作里,经常喜欢运用谢德林《戈罗略夫老爷们》一书中犹杜希加·戈罗略夫这一“共名”,但在不同场合下,这个犹杜希加的“共名”都有不同的含义;毛泽东同志刘孙悟空这个典型的运用也是如此,有时作为反面事物的“共名”,有时作为正面事物的共名。这种种情况说明了“共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特点,就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共名”现象并非和典型的本质相联系,并没有反映典型的本质。
何其芳等同志把文学欣赏活动中的一种现象当做本质,并把这一非本质的现象当做是研究典型的主要依据,当做典型研究的起点和终点,或者像梁长森同志所说是衡量典型是否成功的标志,不仅无助于对典型本质的理解,而且还会把典型的研究带上错误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