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日子,一位做角色扮演的女孩子引起了网络热议。女孩子想要去饰演自己心仪的人物,于是穿着和服风格的衣服出行。女孩子被警察拦住之后带走,理由是寻衅滋事。接下来那位穿警服的工作人员不由分说地没收了女生的手机并查验里面的内容,并且删除了拍摄的照片,没收了女生所穿的和服,批评女生中国人穿和服的行为是错误的。值得补充的是女生选择的拍摄地点是一个被称为日本风情街的地方,当地居住着大量的日籍人士。
不久后,女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声表态,说她喜欢多元文化并且也特别喜欢中国文化,只是同时也是动漫爱好者,她实在不理解只是穿一件衣服究竟为什么就是寻衅滋事。
就女生穿和服被抓的这件事情而言,我无意干涉他人的穿衣自由,但我个人认为我们作为中国人应该对中国传统文化有足够的认同和民族自信心,尽管现在普遍流行的是西式服饰,并且西方的洋服也成为了一种主流的服饰,甚至已经出现去国家化的趋势而成为全球化的时装潮流,但我们还是应该多支持中国的传统服饰,并且尽量不要穿着带有太强外国色彩的服装。在尊重穿衣自由的同时,我认为人们在穿衣出行时也应该考虑到他人的想法,不能过于我行我素,也没有必要为了张扬自己的个性与喜好把自己拉到舆论的漩涡中心去。
但是,女生穿和服被警察带走这件事最让我害怕的其实是公权力的无限制扩张。现在的这个年代如果穿和服就是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穿其他国家的服饰,例如西式婚纱、西装、阿拉伯式长袍难道就也是伤害民族情绪吗?
穿和服拍照的女生确实不是一个日本人,但我们的社会本来也没有禁止穿和服,甚至在日本也没有禁止穿中国传统服饰的禁令。如果一定要说这位女生有什么错,还不如说我们国家应该提升文化自信,不应该建设这样一些所谓的外国风情街道。
如果穿和服是违法的,对于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持,否则只是穿一件衣服就构成了寻衅滋事无疑与现在的法理是相悖的,因为并没有任何的一条规则是中国人不可以穿其他国家的传统服饰,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就根本没有法律凭据呢?这是让人无法对警方执法行为真正信服的。被抓的女生最后还发了句今夕是何年的追问,这不得不让我感到这个时代写在标语里的“自由”是多么苍白无力。
当下有太多的人已经依仗着权力,变得无法无天,让自我意识无限地膨胀,进入蛮不讲理的阶段。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包括殴打或是辱骂他人、损坏公物以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起哄闹事等等,但女生只是穿了一件外国的服饰,再上纲上线也不过是说这样的一个女生崇洋媚外、向往日本文化也好,实在谈不上起哄闹事。有很多人不明真相便去带节奏说女生在8月15日这个敏感的日子里穿和服,可实际上女生是8月10日穿和服拍照,而不是在真正的日本投降日。这一点女生在8月14号就发表过声明,所以可见更不是在8月15号顶风作案。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由,而不是哪天就被一个奇怪的罪名砸到自己头上。故而我认为现在的某些工作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不如借此时间好好整改一些自称服务他人的队伍,而不是对穿和服的女生紧追不放。只是穿了一件衣服就被说成是寻衅滋事,这岂不是莫须有的罪名吗?这种莫名其妙就能加在人头上的罪名是我最深的无奈与恐惧、担忧。
莫须有的故事。莫须有是秦桧杀害抗金英雄岳飞的罪名,那么莫须有又是如何演变成成语的呢?
宋代的岳飞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将领。他幼年时期就胸怀大志,后来成为宋朝有名的大将。宋高宗时期,金兀术(zhú)入侵,岳飞用少数兵力,击败了金兵之后,决定渡过黄河继续向前追击,他慷慨激昂地对将士们说:“直捣黄龙府,与大家喝个痛快!”
金兀术看到形势对金国相当不利,就秘密写信给宋朝的奸臣秦桧(huì),要他设法害死岳飞。于是,秦桧就利用宰相的职权,一连下了十二道金牌,命令岳飞撤兵回朝。岳飞没有办法,只好放弃收复失地的计划,回到京城临安(今浙江杭州)。秦桧为了达到杀害岳飞的目的,竟然无中生有地诬陷岳飞阴谋造反,把岳飞和他的儿子岳云关进了监狱。
这时,大将韩世忠心里很不平,跑去当面质问秦桧:“你说岳飞父子造反,有什么证据吗?”秦桧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只好无耻地回答:“这件事莫须有吧。”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恐怕有、也许有的意思。韩世忠指着他的鼻子十分气愤地说:“‘莫须有’三个字怎么能让天下人服气呢!”
在秦桧的诬陷之下,岳飞被加上了“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杀害,死的时候只有三十九岁。
后来人们用“莫须有”作为成语,指无中生有,形容故意捏造罪名来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