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众意识是文明人的标志之一。所谓公众意识,是指每个人心中要有别人,要为别人着想。不妨害别人是公众惫识的最低要求,是每个人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
一次我乘公交车时,看见一对夫妻带着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上车,那孩子正吃着雪糕。由于车子较挤,雪糕沾到了别人的衣裙上。“受害者”批评这对夫妻不该让孩子在拥挤的车厢里吃东西,那对夫妻却叫人家“要舒服去打的”。如此漠视别人的存在还蛮不讲理,令人气愤。
类似的情况还有许多:一年轻母亲任由小孩子在公交车的座位上踩出一个个鞋印,而不去想想以后人家怎么坐;有的人在公众场合大呼小叫,全然不顾对别人的干扰;走过弹簧门不肯再扶一下门,不去考虑此门会不会弹向后面进来的人;驾车在积水区飞驰而过,不顾在积水旁行走的路人……这些无一不是公众意识薄弱的表现。
一个从不考虑别人的人,在生活中往往是引起争吵的导火线、引发纠纷的源泉,因而也是文明社会中不受欢迎的一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