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我在快餐店与素不相识的一家三口同桌用餐。他们兴致勃勃地边用餐边进行古诗背诵的接龙比赛,笑语连连,亲情洋滋。当家长念到“朝辞白帝彩云间”时,将“朝”这个多音字念错了。出于语文教师的职业习惯,我在一旁立即予以了纠正。不料,此言一出,举座不欢:先是孩子无所适从的眼神使我芒刺在背,接着两位家长微露温色,匆匆离席。在众人异样的目光中,我也只得手足无措地离去…
扪心自问,诲人不倦乃教师天职,我的“角色意识”强烈看似不错,但这快餐店既非我的课堂,同桌顾客也无接受我“指教”的义务。虽然,我帮别人指出错误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他好,为了孩子好,不想别人以误传误,但是我从快餐店事件中也领悟到:在公众场合,人们的言行除了有是非标准之外,还须注意气氛、对象、方式和分寸等诸多因素。我这看似有理的举动实际上是不够明智的。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由于我的冒昧和唐突,别人就算想知错就改,从善如流,也不易在感情上接受。许多好心办坏事的实例,多半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注意到方式方法和分寸感,而我,恰恰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由此想到,只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和理解他人,社会上人际关系才会如沐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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