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写写我的老哥,年轻的他现在正在某个城市的某个角落不算自在地活着。其实鼓动我创作激情的只不过是总在刹那间闪动的杂乱的断章残句,但我还是想写写他,一个没什么名气但实际上不过是被世俗埋没了的很有才情的new断,一个生命中永远激扬着热情的让我敬爱的老哥。
老哥并不老,精确计算他也不过比我只大那么一年又两个月零六天,而且他从内到外也没有任何地方配得上个教人稍有些敬畏的“老”字,然而很自然的,当我第一次萌发了做他妹妹的念头后,在我给他的信上,我就流利地写下了“老哥”二字,没有打奔儿。他居然也腆着脸接受了。从那时起,他成了我的老哥。
第一次见老哥,他是腼腆地站在我们班的讲台上,以年级前十名的前辈身份向我们传经送宝。那羞答答的样子和抿嘴偷乐的神情差点笑爆了台下的我的肚皮。或许就是因为表现太突出反应太强烈,我才“有幸”被老哥记住,以至最后被他同化,成了他的—起码是精神上的同志和知己。
其实说是知己,我原本是该有些脸红的。我并不怎么了解他,也不怎么理解他。像他冷不丁塞给我两盘“零点”的磁带让我回家学习或是给我写完信贴好邮票精心盖上他自己刻的邮戳再跑到楼上给我之类的行为,我一直都当作是这个狂热又感性的大男孩某时头脑发热做出的极为幼稚的举动。我对于他的认识只限于知道他热爱音乐,自学吉它和作曲居然他似模似样并且一直做着组乐队的梦;还知道他喜欢画画儿,初中的时候差点背离原定轨道擅自报考中央美院附中;而且知道他迷恋文学,有过读《红楼梦》熬至凌晨两点再狂写诗抒发心中郁情到早上五点脸也不洗就去上课的光辉历史;最重要的,在诗乐画的堆积掩埋下,他还一直占据着比我高一级的理科班四五百名学生前十名内的某个位置,生物奥赛还是省一等奖,还赚了学校不下四千的奖学金!在充斥着书虫和书柜的重点中学生阵营里,他可算是个奇迹。于是我觉得眼花缭乱,加之我和他有着众多古怪精灵的共性,所以在个人崇拜已抛弃了英雄只向牛毛般昙花一现的影视歌星们投怀送抱的今天,我在自己盛放偶像的心的一角为他在某位歌星的旁边腾出了大概可与来往媲美的一角。
我和他的尽管是天天见面但却通过楼上楼下飞鸿传书交流的独特交往方式持续了近两年,他毕业了。就像他自己形容的,也是我自己想的那样,他这人总是运交华盖,比如上课就偷看了一眼课外书也被明察秋毫的政教主任逮住及准备演出的歌里只因有个“爱”字而被政治嗅觉灵敏的准政教主任雷厉风行地撤下,高考他也很背,以一分之差与中科大失之交臂。要是我,再怎么也会去复读的,可老哥偏不。告别我去上那个美其名曰“省重点”的三流大学时,他仍笑得一脸灿烂拍拍我的肩:“一个人一辈子有一个高三就足够了。小妹,以后就看你的了,别走我的老路喔”我很努力地希望能从他的脸部肌肉或瞳孔甚至一根根立着的头发丝里找出点落寞和无奈以便帮助我鼓起勇气说出我心里的惋惜,可他太对不起我了。看着他开心的样子,我简直有他正准备远渡重洋去梦寐以求的哈佛就读的错觉。我在心里暗叹了一口气,想起他给我的信中的话:“班里的每个人都把自己封冻起来,整个班就像个大冰窖,我只有尽力保持自己不麻木,却无力去改变别人。”或许,他宁愿被别人可笑的同情心淹死,也不愿在高三的冰窖里再苟且地麻木一次。
反正,人各有志。
后来他在大学里给我写信,他的语气惊人地活泼。他说他让接新生的教师以为是走错了大学。高分让他在最初的大学岁月里出尽了风头,班里导师说班里职务他可以随便挑;又因为他牛刀小试自己张罗的一期板报,学生会生怕抢不到他似的以超音速把他吸收并且提拔成为宣传部长。无奈他的兴趣不在行使权力上头,他只有些自嘲地告诉我“脑袋里压根儿没长当官的弦”,然后很显摆地说他已超越了吉它改学贝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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