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风雨沧桑和艰苦卓绝的斗争,我们党走过了80个春秋的光辉历程。我作为党的千千万万儿女的一员,迎来党的80周年诞辰,感到无比激动。生我者父母,教育我成长的是党,党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
自从我人党的那天起,我便决心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矢志马列主义,致力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壮丽事业,即使赴汤蹈火,也义无反顾。经过党的几十年教育和自己的实践,我觉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重要的也是体会最深的一点,就是要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只要我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群众谋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党的事业就能从胜利走向胜利。
我是解放前在粤赣湘边纵队人伍的。那时我向老党员、老战士学习,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每到一个地方都为贫苦农民挑水担柴,打扫卫生,帮助生产劳动,体现了军民鱼水情,军民团结一家亲。解放后,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我都牢记党的教导,尽己所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决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个人的经历,有几件事令我终生难忘。
1958年,我在中共汕头地委工作。那时全国不少地方刮起“浮夸风”,把成熟了的水稻十多亩、几十亩并到一块田,放出水稻亩产万斤、十几万斤的“卫星”。我省粤北的连县就放了“亩产六万斤”的“卫星”,《南方日报》发表社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表示祝贺。当时我下放潮安县枫溪公社蹲点办社。而潮安县1956年就是全国第一个水稻亩产千斤县,是著名的高产区。放不放“卫星”?放多大的“卫星”?工作组内部有争论,受到的压力也很大。我经过反复考虑:我们都是与农民兄弟“同吃、同住、同劳动”的,有多少产量心中有数,作为共产党员怎能吹牛皮、讲假话、搞浮夸,欺骗国家、坑害农民呢?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万万不能干。我提出宁愿被戴上“右倾保守”的帽子,也不能放“卫星”。工作组的其他同志讨论后也认为“不要图虚名,得实祸”。后来的事实证明,凡是“浮夸风”刮得厉害的地方,过了不久就发生水肿、饿死人的事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翌年春夏之交,自称“小小老百姓”淤陈伯达来到枫溪公社调查人民公社的问题。其中他提出一个问题“生产队的公共食堂能不能办下去?”征询基层干部和工作组的意见。有的干部害怕这位中央来的“大干部”批评,不敢讲真话。我想自己是共产党员,如实地反映说:现在把社员的自留地全部收归集体,大家都放开肚皮在公共食堂吃饭,生产队的千部优心忡忡,粮仓的粮食快吃光了,鱼塘的鱼也快捞光了,公共食堂很难再办下去。后来,党中央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修订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解散了公共食堂,重新分配自留地给社员,社员们很高兴,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有助于渡过经济生活最困难时期。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左”的政策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作为共产党员应当敢于坦言直陈,不要患得患失。
70年代后期,我在省农业委员会任计划财务处长。当时国家分配给我省农用化肥(包括氮、磷、钾肥)100多万吨。历来分配给市、县农用肥分为两部分:一是按耕地面积合理分配生产肥;二是按上交国家的余粮、蔗糖、油料等多少,相应分配奖励肥。两种办法相结合,既照顾了生产者的利益,又照顾到对国家贡献大的地方给予奖励,是比较合理的。但是有一年有同志提出要取消生产肥分配,全部改作奖励肥,而农委一位领导也同意了。这样做势必损害一部分“老、少、山、边、穷”地方人民的利益,引起不满。怎么办呢?随后我带了一个工作小组,先后去了阳山、东莞等县作调查研究,征询了农民、基层干部和县领导的意见,大多数人都希望维持原来生产肥和奖励肥相结合的办法。回来之后,我向农委领导作了汇报,终于领导也同意了。事实又一次教育了我: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要唯“实”,不要片面唯“上”;要走群众路线,调查研究,以减少主观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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