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接到一位听众朋友的来信,信中痛诉了自己婚姻的不幸。这位朋友谈到,她的丈夫脾气暴躁,文化素养很低,整日迷恋于赌博、喝酒。输了钱。喝醉了酒,回到家里,抬手就打,张嘴就骂。而且,好吃锻做,不务正业,家里的东西,凡是值点钱的,统统都让他卖光了。虽然她想尽种种办法,但并不能使丈夫有丝毫的改变。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位朋友想提出离婚。但是,自己打心眼里觉着,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慑于社会舆论,一直不敢提出来。可是,不离吧,这日子又实在是难以熬下去。怎么办?真是左右为难。
根据这位朋友的叙述,田园认为,像这种婚姻,确实属于一种痛苦的婚姻,就感情而论,这也属于已经死亡的婚姻。一般来说,像这样的婚姻,是应该予以解除的。如果强制性地予以维持,反倒是不道德的了。这个事例,提出了一个问题,对于离婚问题我们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来界定它的是非呢?
应当承认,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们的婚姻质量相对地来说,还不算很高。特别是在包办婚姻盛行的地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由于这个原因,社会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婚姻关系。那么,是不是凡是我们自认为不合理的婚姻,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律应该予以解除呢?对于这个问题,田园认为,我们应该正视现实,应该依据社会的发展程度,逐步加以调整。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慎重,是万万来不得半点超前意识的。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是一种利用法律程序解除现有婚姻 应该说,包办婚姻是一种落后的现象。应该予以否定。但是,我们不能由否认这种现象进而全部否认我们的婚姻现实。对这个间题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包办婚姻是历史的遗憾,而婚姻现实是今天的状蕊多年的夫妻,修行的是一种感情。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夫妻相守几十年。最初的包办婚姻只是一种形式,完全可以把它单纯看做为我们相知相爱提供的契机,夫妻生活是否幸福则完全取决于漫长生活中的相交相处。
当然,谈到离婚,我们仍然要批判那种不讲婚姻家庭道德,喜新厌旧的轻率离婚行为。这也是婚姻道德约束的重点所在。
而对于那些确属死亡了的婚姻,比如田园在开篇谈到的那位朋友所遇到的情况。我们就应该从道义上支持她的离异。因为,从根本上说,她连最起码的生存权都失去了,如果仍然将她捆绑在原有的婚姻上,实际上对她本人、对她的孩子都是侵犯和伤害,这当然是不道德的了。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来说,对待离婚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终生的遗憾。同时,它也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利益,父母的离异,往往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甚至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此外,不当的离婚行为,还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的是慎之又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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