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一天,会有历史学家或者法学史家会写一部我国的法治史;那么,1993年4月16日是应该在我国法治史里书上一大笔的日子。这一天早晨广播了一则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禹作敏被刑事拘留。”一时间,消息传遍了全国。
禹作敏,赫赫有名之原大邱庄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也。可算是“首富”、“大亨”了,他轻轻一出手。动辄就是数十万。真可谓炙手可热啊!在封建传统很深的中国,在某些人的脑子里,似乎钱和权是一体的,以为只要有了钱,就有权胡作非为。这位禹作敏的“权”也真够大的:“怀疑”人贪污,就可以任由手下人私设公堂,私刑致人死命;6名公安干警执行任务,竟被非法拘留13个小时,直至天津市长、副书记亲自下令才勉强放人;市公安局、检察院、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张贴通缉令,搜查嫌疑犯,他禹作敏可以“不同意”;为了对抗执法,竟然调动汽车、拖拉机、马车在各条路口设置路障;对市、县领导人,竟煽动村民围攻、推揉、“质问”;还可以用罢工、向外界散发“材料。”对天津市领导发出威胁……诸如此类行径,可见禹作敏的权势气焰,嚣张到了何等程度!此种情况大概只有解放前的恶霸地主的“上围子”才会出现;一位著名的天津作家称之为“农民帝国”,良有以也。现在权力机关作出了一定要依法处理的决定。这是大得民心之举,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故尔值得大书一笔。
在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度里,出现此类现象,宁不值得深思?尤其闻说此类现象并非独有的事例。报载,一些富豪雇打手、养狼狗、建防原子武器别墅、修坟纳妾、欺男霸女、横行乡里、敢于一再地打死人。种种劣迹,简直是封建霸主了。不由得想起小平同志早就警告过的:“这几年生产是上去了,但是,资木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流毒没有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甚至解放后绝迹己久的一些坏事也在复活。”这是何等深刻的告诫!现在,封建霸主之类的东西又出现了。为什么会出现诸如此类的事情?值得找一找教训了。然而,千头万绪,教训在何方?
诚然,在偌大个中国,发展不平衡,应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毫无疑义的。我们还应记得小平同志说过的,允许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我们先富的政策基础应该在这里。然而,正像一些老百姓说的,时下很多不是勤劳致富,“劳”字加个提手旁,是“勤捞致富”,所谓“捞”,即不择手段取之。致富还是应遵守一条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还是“无道”,这还是应该分一分的吧!可是,这些年来舆论界和别的界却颇有点“唯富是举”的味道。一个人只要“富”了,不管是“有道”还是“无道”。就连篇累犊地大肆吹捧一番,连同他们的暴发户心理、穷奢极欲也要啧啧称羡不已。接踵而来自然是各种头衔的荣誉,什么代表、委员,什么理事长、名誉会长、名誉主编之类,一个个往头上套,发出一道道光环,耀人眼目。真可谓是“一富遮百丑”。在社会舆论上形成了唯富是崇、唯金是拜的思想氛围。此种盲目崇富拜金思想的泛滥,造成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混乱与滑坡。于是乎,就给上述种种劣迹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这种土壤还在一些机关中存在。就使得钱直接变成权。这该引起警惕了!在舆论界和别的界清除一下“一切向钱看”、“唯富是举”“一富遮百丑”的不良气氛,使社会空气健康清新一些。舆论界和政府部门都该掌握思想导向,这关系两手都要硬的大局,不能掉以轻心”。
禹作敏在威胁天津市领导时说:“我不懂法,群众也不懂法……我不知者,我不负责。”好家伙,这威胁是够厉害的!这个威胁背后。禹作敏言下之意是,他禹作敏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根木不把国法放眼内。禹作敏大概有个错觉,以为钱大过法;他有大把大把的钱,可以一掷千金万金,这样就可以不受法的约束。看来禹作敏先生打错了如意算盘。他不知道新时期以来,我们的法制建设虽然还不那么健全。还有不少漏洞可钻;但是,法制建设却一天天走向进步,像他这样明目张胆、飞扬跋雇而想逃脱法律的惩罚,那是难于上青天了!诚然,禹作敏之所以有这样错觉。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可以不受法律制裁,那自然是由于我们法治尚不完善,或者有过不覆的前车。所以,他这位赫赫有名的人物,就可以放胆去干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治,应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了。
教训可以多方面总结,窃以为,在舆论等方面给社会风气以正确导向,使某些人从盲目崇富拜金的毒雾中解脱出来;而在法治上健全法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禹作敏之类的事件,庶几可以少发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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