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刚40出头,矮矮的个子,大大的眼睛,在单位倒是精明能干,在家里却是地地道道的“懒虫”。
10岁那年我从外婆那儿擞回家住,刚住了不多久,妈妈便和我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扫、洗条约》。上面规定家里扫地等家务由我一人承包,我自己的衣服(除个别大件衣服外)自己洗。我被迫接受条件,开始了“苦命生涯”。可不多久,妈妈越来越“懒”了,“得寸进尺”地“要挟”我又跟她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件—《擦灰条约》、《拖地条约》、《洗碗条约》……她“慷慨”地把这一切权力都让给了我,由我全权负责,我成了妈妈的宝贝兼保姆。渐渐地,妈妈更加了不得了,有时甚至连她跟爸爸的衣服也得让我代洗,我逐渐成了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上了初中,这情形已发展到我三餐无着落了。早晨、中午我只能在学校吃饭,下午放学回家后,还得对着冷锅冷灶开始做饭。星期天不能出去玩,有太多的衣服等我去洗,还有太多的家务事等我去收拾……
每当和其他同学在一起谈论母亲时,她们总是兴致勃勃地讲自己的妈妈如何照顾他们,如何洗衣、做饭,都是标准的贤妻良母。我只得暗中羡慕,谁让自己遇到了一个“假”妈妈呢!
可经过一件事,我对妈妈的认识却发生了1800的大转弯。那是上学期的一个周末,邻居阿慢姐的父母一大早就走亲戚去了。留下阿馒姐一人在家,让她中午自己做一顿饭凑合。这可忙坏了阿慢姐,她是家中的独苗苗,平时从未煮过饭,如今临时凑合还真手忙脚乱。我过她家门口时好奇地进去一瞧,差点笑起来。她做的饭没放一点儿水,放在火上直冒烟,全焦了;做的蛋花汤又加盐又加搪,打老远就能闻到一股怪味儿,让人“闻”而生畏;炖的骨头汤里萝卜早熟了,骨头却还早着呢……阿馒姐望着大大小小的锅碗,只得干瞪眼。这下我可大显身手了,自告奋勇地帮她做饭、切菜、煮汤,不一会儿,一桌美味在我手下就好了。阿嫂姐佩服地对我说:“你真行。”我谦虚地笑了笑,忽然想到了我的“懒”妈妈。这一切都得归功于她呀!如果不是妈妈从小就让我干力所能及的事,我现在不和阿嫂姐一个样儿吗?
我终于明白了,妈妈不懒。她的爱子之心没有放在对我的呵护上,却全部倾注到了对我的培养锻炼上。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培养我独立生活的能力,使我长大后能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
我理解了妈妈用心良苦,不再羡慕其他同学的母亲,因为我也有一个深爱着我的妈妈。现在,虽然妈妈仍叫我干这干那,但找都痛快地答应了,因为这其中渗透了她的伟大慈母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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