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写了一篇《哪朝哪代纤夫的爱》,把一首流行歌曲所包裹的陈腐、庸俗和色情,剖析得淋漓尽致。文章发在《南方周末》,又被《文摘报》摘登。这两家报纸的发行量都很大,读过a文的人想必不少。我当时预测,过不了多久,就没多少人唱《纤夫的爱)了。
周末到司门口逛三联书店,对门的一家商店,用最大的音量播放《纤夫的爱》,一遍又一遍;晚上打开电视,中央电视台的“曲苑杂坛”。两位著名的相声演员,有滋有味地唱《纤夫的爱》,边唱边跳。
我愤愤不平:鄢烈山的文章白写了。
继而自间:文章有什么用?
曹王说文章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当了皇帝还恋恋不忘文章。如今的文人,大多无权无势,自然不敢奢望用文章去“经国”;那么退而求其次,总该对当今社会的除弊兴利有一点点作用吧。
平心而论,改革开放以来,环境宽松,文人们大多敢想敢说,只要是看着不顺眼的,都敢写成文章或讽或刺:诸如腐败、奢侈、暴利、假劣,诸如地摊文学、武打电影、臭长臭长的电视剧,诸如《废都》、《小芳》、《纤夫的爱》,都会成为讽刺的对象。
问题是,‘.或讽或刺”的文章发了不知多少,而被讽刺的对象依然故我。腐败的照样腐败,奢侈的照样奢侈,电视剧依旧臭长,满街依旧是《纤夫的爱》……
文章果真无用?
似乎不能一概而论。那些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弊端,自有它滋生的土壤和存在的基础,盘根错节,根深蒂固。靠几篇文章是无法革除的。但文章的批评讽谕,毕竟可以引起“疗救”的注意。当然,实质性的疗救,要靠法律、制度和政策。
大众文化和传媒的种种弊端,受了经济制约和人的素质的影响,冰冻三尺,不能指望一墩而就。文章的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在于滴水穿石,在于告诉人们:流行庸俗的季节,仍有不媚俗的声音在。
文学艺术的批评,无论是探讨理论问题,还是评论作家作品,都应该是平等的对话或争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儿子媳妇外孙内孙同样可以各说其理。而且这各色各样的理可以和平共处,何必强求一律?
其实,第三种类型的文章如今并不多,仅见的一些,也大多是一边倒。想起二三十年代,鲁迅常常写文章与人争辩,郭沫若、顾颇刚、徐志摩等,都是鲁迅争辩的对象,你来我往,言辞还很激烈。但理论上的争论,并不影响双方在各自领域里的地位和形象。多少年过去了,郭沫若依然是郭沫若,鲁迅依然是鲁迅。他们的文章依然是“不朽之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