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的首都,春意正浓。一个星期天的上午,在一所中西合璧的四合院里,精神矍烁的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会见了本刊记者,回答了我们提出的在改革中工会工作怎样当促进派的问题。沿革与探索
他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为什么要改革,这就有必要回顾一下建国35年来,我国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所经历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在东北和关内,一些企业,仿效苏联的一长制,实行了厂长负责制,一元化领导;第二阶段,1956年党的八大,确定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第三阶段是“文革”.十年动乱,革委会、军代表当家;t第四阶段,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颁发了三个条例,重新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氏负责制。几年来,在整顿企业,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实行民主管理,推动企业改革中,三个条例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条例的某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去年一次会议上,乔木同志讲,小平同志曾提出,他个人认为还是应当实行厂长负责制。今年初,彭真同志提出改革现行的企业领导制度,并说中央倾向于在国营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制定工厂法。接着,彭真同志带领各部门的同志,到南方进行调查,回来向中央汇报后,决定先在京、津、沪、沈各选择一批国营工厂进行试点,并在大连、常州二市全面试行。现在看,厂长负责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