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破产者却随处可见。
就在我们这位破产者房客刚刚离去,来看房子的新房客里又有一位破产者。以往,想租房子的人都是楼上楼下看了又看,总希望能看出几处不满意的地方以降低租金。然而,这天来了一个中年妇女.身后带了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她只把房子粗略地看了一下,便迫不及待地要付租金。
我见有人如此痛快地要租房,自然是满口答应,然而先生却毫不客气地问:你有破产史吗?
女人的脸红了,带着乞求的目光说她是破产后又挣到了大钱,有能力付这笔房租。
先生客气地拒绝了她;她也像自知理亏一般地带着失望离去了。
我对先生说:人家又不是没有钱付房租,我们这样做,是不是不近人情啦?
先生对我说:现在是她求我们把房子租给她,等搬进来就会变成我们求她交房租,她不交,我们也没辙。特别是她还带着一个孩子,根据美国法律不能硬性让有小孩子的房客因交不起房租而迁移,房主必须给房客一定的时间寻找新的住宿……这样一来,不交租金的房客少则住上两三个月,多则住上半年,房主只好自认倒霉!
我对先生的话半信半疑,对那位妇女乞求的目光总不能忘怀。然而,有一天我在报纸上读到了一则故事,才知道先生的话不无道理。
作者是一位老华侨,他也和我们一样把多出的房子对外出租。他像通常一样在报纸上登了广告,然后带着感兴趣的人看房子、谈条件。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他以为不会有人来看房子。谁知傍晚时分,一辆高级“奔驰”轿车停在了他家门前,走下车的男人表示要租房子。房主正苦于没人租房,故欣然带他去看房子。来人和我见到的那个女人一样,干脆利落地表示愿意马上签订租房合同,并且当场掏出第一个月的租金以示诚意。按道理来说,房主要在签约前到银行和其雇主处查房客的收人状况,如果认为房客有能力付房租就租,没能力可以拒绝。然而,来人说他刚从别的州搬来,一家老小五个人都在车上,而天色已晚,现找旅馆也麻烦,不如让他们当天就搬进去。房主见来人开着名车,举止也像老板,而且又先期交了第一个月“租金”,所以也就同意了。
房客住进去了,房主才发现房客是破产者。要了几次钱给,房主只好花钱请了一位律师。律师到了法庭,法庭最后裁决房客搬家,前后一折腾,四个多月过去了,房主只收到了一个月房租,而且全付了律师费。
写文章的作者自然是气着写出来的,读文章的读者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不免带着某种含枷不清的同情心,长叹一声:谁之过?
在美国,富裕的生活使人们忘记了勤俭;超前消费的形式刺激着人们购买欲的膨胀;失业的不稳定成分威胁着人们稳定的收人;各种信用卡的鼓励使人们迷失在虚假的富有里。
听说近几年在中国也流行使用信用卡,希望“刷卡族”不要步美国破产者的后尘—那滋味不会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