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反驳。杂文的战斗性,使之经常要对有害的事物进行批驳和抗争。这样,反驳就成为杂文中经常使用的武器。研究一下反驳的逻辑,对杂文写作十分必要。所谓反驳,其实也是证明的一个特殊形式,只不过它是引用已知的真实和正确的东西,去证明另一个是虚伪和错误的东西罢了。反驳中要注意研究对方的言论,抓住论敌的要害,将其错误的实质赤裸裸地暴露出来。同时要注意,是论题、论据错误,还是论证方面的错误,对准它的失足之处加以反驳,不要打乱仗。
如果是论题错误,就反驳论题。如鲁迅的《<杀错了人>异议》(《伪自由书》)就是看到曹聚仁在袁世凯于辛亥革命之后,大杀党人,而写的《杀错了人》之后,觉得“从袁世凯那方面看来,是一点没有杀错的,因为他正是一个假革命的反革命者”。鲁迅认为:“我们中国革命的闹成这模样,并不是因为他们‘杀错了人”,倒是因为我们看错了人。”于是,针对曹聚仁论题的错误,写了这篇《<杀错了人>异议》。这种直驳论题的杂文,在驳论杂文中是常见的。它是釜底抽薪的办法,论题一驳倒,对方就全盘皆输。
如果是论据错误,就反驳论据。例如:1911年,早已沦为保守派的康有为曾通电全国,建议祭孔时恢复跪拜。电文说:“万国礼教主无不跪。中国民不拜天,又不拜孔子,留此膝何为?"对于康有为的胡说,鲁迅批驳道:“走时的腿的动作,固然不易于看得分明,但忘记了坐在椅上时候膝的曲直,则不可谓非圣人之疏于格物也。”(《华盖集·忽然想到一》)这里,鲁迅用膝的作用在于方便人的坐和行的有力论据,讽刺批驳了康有为为恢复跪拜孔子而提出的荒谬论据。论据反驳倒了,则跪拜的论点也就失去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