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作品要以情动人,“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但要使这种艺术审美的愉悦持久而隽永,又离不开理。事实上情与理是水乳交融不可分离的,所谓“有情有理”、“合情合理”就说明了这一点。这个“理”是什么呢?即是作品的“内核”,是作者对宇宙、社会、人生的深刻思考和独特体悟,“对人生况味的执著品尝”(余秋雨语),作品中有了它,就显得深刻而凝重,有了价值和分量。
笔者以为,文艺作品的“内核”生成有两种方式。
其一为“水乳交融”法,即是作品中的哲理意蕴、象征意蕴如盐、糖溶于水中,浑然一体不见其形。虽然作者没有站出来议论、抒情式的“指点”,但读者还是能处处品味到这其中蕴含之理,可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
其二为“哲理提升”法,亦可称为“指点法”,说通俗一点,如同我们看电影时的“画外音”,就是作者或编导站出来加以评论,使作品在描绘了“第一层”和“第二层”内容后,将意蕴再深掘一层,揭示出“内核”来。这样做常常能使平淡无奇的内容变得光彩照人,这种方法对于初学者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