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子与人命,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但大千世界,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也是稀奇古怪的。据辽宁电视台4月12日报道,辽中县农民李某因一只鸭子与邻居发生纠纷,竟残忍地杀死邻居的夫妻两人,自己也走上末路,演出一幕“一只鸭子三条命”的悲剧。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之中生活的人,总要同他人打交道,难免发生一些摩擦、矛盾。有些人善于处理矛盾,彼此取得谅解,故能化干戈为玉帛,有些人则不是这样,为多占点地头地脑,为争夺乘车的座位,为小孩子们的玩耍斗嘴,为你多我少的鸡毛蒜皮小事,他们会互不相让,争吵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造成严重后果。像“一只鸭三条命”这样的事虽属奇闻,但类似这样的事件,在社会生活中还是不难找到的。
人又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动物。当自己的利益、人格、尊严受到别人伤害或侵犯时,要有度量,要有修养,特别要能够忍让。清人陈确说:“凡遇事有可怒,切莫轻发,姑忍着。小者忍一二时,大者忍一二日,其气自平。”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询说得更好:“一忍可以支百勇,一静可以制百动。”记得历史上有这样一段故事:两户人家为垒墙发生争吵,一户人家投书给其在京城做官的亲属,要求其给自己出气,岂知那位京官大人寄回了一首很耐人寻味的打油诗:千里投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假如人们都懂得这样的道理,恐怕就不会为蝇头小利而发生“一只鸭子三条命”那样的悲剧了。
当然,也不是说修养、忍让对任何对象都是有用的。当人们之间的矛盾、摩擦达到无法调解、忍让无效的程度时,人们也不要丧失理智、感情用事,要想到诉诸法律。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可惜在当代,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一些人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他们不懂法、不守法,甚至犯了法还不知道。李某为一只鸭子杀了两个人后,还对采访他的记者说:“我只是一时来火动怒,杀了他们,这样做有什么后果我也没想过,我现在还有求生的希望。”这是多么可怜的法盲!
“愤怒使别人遭殃,但受害最大的却是自己。”斯言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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