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映恋爱、娇姻、家庭的作品中,有些作品昔助反对封建伦理道德,而实际上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妾,把我们今天的道德观念和有关法律制度作为批评的对象,片面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合乎道德的准则。有的作品甚至直接点明,“仅仅是遵叭着法律和遒义来承担彼此的责任”的婚姻,是非常“悲岌”的事情,主张爱情、婚姻应超于法律和道义,它的勺核—爱,应该是“比法律和道义更牢囚、更坚实的东西。类似这些作品,所反映的爱情、婚姻、家庭分离的痛苦,本来是无可厚非的,问题是主张追求远离现实的纯而又纯的爱,并把这种分离的痛苦归罪于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和当今的道德观念,道理似乎就讲不通了。我们应当看到,在当前的社会上,还有不少封建思想的余毒,直接妨害着美满婚姻的实现,幸福家庭的建立,诚然,这是非理性的,不道德的,应当予以坚决否定,但绝不能因此而否定定我们今天的合理道德和有关法律。因为我们今夭的道德观念是我们民族传统道德的一个发展,是共产主义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是我们现今社丁、仁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必然产物。如果要把这些合理的道德和法律制度加以否定,而一味追求未来的、理想的爱情,不仅不能得到,而且还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恩格斯是讲过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的话,但恩格斯是针对封建包办和资产阶级买卖婚姻这种社会现象而讲的,不能把恩格斯的话作片面的理解,而拿来与我们今天一 一对号。不然,于我们青年思想、身心的成长,只能有害,而绝无丝毫的益处。
关于文学作品中反映性解放的问题,在青年中影响较大,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这类作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表面上批判的是封建主义的思想,封建主义的道德,而实际l批判的却是人性的社会制约,人性的理性成分。宣传的是资产阶级的性的解放,并且错ih:地认为,这才合乎所谓无产阶级的道德准则。例如,有的写“三角恋爱”、“四角恋爱”;“婚外之爱”,有的写奇怪的兄妹结合,尤其是作品在细节描写上,以自然主义的手法,赤裸裸地去去现那些不堪入目的情节、场面,即使写接吻,也要加上“热烈’,“疯狂”、“忘情”、“长长”之类的形容,我们认为,这种不顾民族传统道德而一味宣扬资产阶级性解放的错误倾向,绝不能说是对新道德的向往,对美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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