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早在先秦时期,美育的活动就已相当地活跃了。孔子说: “不学诗,无以言”,就是说,不学习《诗经》,语言就不会美。并提出著名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论断。可见,我们的先哲在那个时候,就已经看到了美育的教育作用。孔子之后,荀子在《乐论》中,进一步论述了美育的重要性和它的特殊的社会作用方式,他指出:音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又指出:“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这里,荀子虽然指的是音乐,但这种见解,同样适用于文学。在欧洲,柏拉图曾假托苏格拉底之口,号召有本领的‘艺术家们,要把自然的优美方面描绘出来,使我们的青年们象住在风和日暖的地带一样,天天耳濡目染于优美的作品中,“使他们不知不觉地从小就培养起对于美的爱好,并且培养起融美于心灵的习惯”。
美育,作为人类认识世界,按照美的规律改造世界,并改造自己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能不以艺术作为其主要的手段。而在诸多的艺术种类和形式中,文学又以共独特的美育职能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价值。
我国现代著名诗人郭沫若曾说过:“人类社会根本改造的步骤之一,应是人的改造,人的根本改造应当从儿童的感情教育,美的教育着手。”美育教育是塑造人的灵魂,净化社会环境的必要步骤。因此,美育与德育的联系是密切的,但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德育主要是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问题,美育则是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方面,去美化人们的心灵,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增强人们的鉴赏、感受、创造美的能力。德育的作用,更多的是诉诸于人们的理智,而美育则更多的是诉诸于人们的感情,这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人们从二者的比较中,可以明确地认识到“美的教育”的独特的实践性质。
文学,作为艺术美之一,它是自然美和社会美的集中表现,其审美教育作用在文学的社会功能中,占有十分显著和突出的地位。因为文学的这种作用是由文学家依据审美的观点,将分散的现实美集中起来了,浓缩起来了,并使之得到升华和净化。文学家经过自己情感和理智的筛选,把瞬息万变的现实美用文字的形式永久性地固定下来,变成一种现实的存在。这种存在物,它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把生活中本来没有联蕉的事物和情节,综合联结在一起,创造出完整的、动人的艺术形象,使人感奋,令人警醒,从而改造自己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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