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有位家长,有3个小孩。有一天,其中一个小孩没完成作业。父亲一气之下,打了儿子一个耳光。第二天,孩子去上学。老师问是怎么回事,小孩说是没完成作业被父亲打了。这事马上反映到有关部门。
晚上,警察到家里,把3个小孩都带走了,由社区人士照顾,并指控父亲虐待儿童。经过请律师、上法庭一番周折,才争回子女的抚养权。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或是世界其他地方,在父母咨询育儿难题时,都会提到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应该打孩子吗?”
我认为,打孩子作为约束孩子的一种手段,其一,毕竟孩子不是玻璃做的,打孩子可以维护父母的权威,这比站在那里什么也不做好。但是,这并不是维护父母权威的最好做法。
其二,偶尔对两岁以上、4岁以下的孩子实施轻轻拍打,能改正孩子无理取闹行为。但一般来说,尽可能避免打不到两岁、超过4岁的孩子,否则会陷人一种很坏模式中—让打孩子成为一种习惯,成为父母第一反应。
如果一旦形成习惯,就会给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阻碍孩子的发展。因为,体罚提供了一种错误的范例,使孩子学会用暴力而非其他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冲突,你的行为已为他们做出表率。
体罚也不能建立父母与孩子之间成熟的尊重关系,不会使孩子懂得为什么他们做错了,懂得他们应该做什么,甚至导致孩子以更激烈行为来报复。
所以,你应当把永远不打孩子作为一个目标。当你一旦激动得必须对孩子诉诸武力时,一定要记住,只用手掌打孩子的屁股,永远不要用更厉害的东西打孩子,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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