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很久,始终没有想通,当年还被人称作哥的人,现在怎么会有人管我叫叔呢。啊,我已经18岁了,心智、思想等各方面成熟了许多,这当然得益于法律与道德的牵制,每当做一些重要的事时,法律和道德这俩元大将都会萦绕在我身边,监督我做的这些重要的事,我收获了很多心得和体会,在法治社会下能够健康成长。法律如同一双无形的大手,呵护着我们健康成长,积极向上。
从小我妈就教育我要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不仅要这样,还得做对社会有帮助的人,所以这种思想一直印在我的脑海:做一个不违法不犯纪,要回报社会的年轻人。
高一时候,在一次团会《模拟小法庭》我有幸当了一次审判长,这算我与法律的亲密接触了,那时的案件是:一个学生放学去公园玩,随身的一支钢笔和50块钱掉在椅子上,然后被另一个同学捡去了,接着,俩人打官司了。这当然是编的剧本,但从这里反映了有的学生可能会贪小便宜,把自己拾到的东西放入自己的口袋,这不仅关乎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严重的会涉及到法律。最后由我宣布审判结果,由于犯人未满18岁,而且这关乎到这个学生的自尊以及心理,所以宣判将捡到的东西完璧归赵,并且道歉。可谓充分考虑到了孩子的脆弱。这同时说明我国的法律在公正的角度上也不失人性化。
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出现过一个叫李离的人,以生命捍卫法律的公正。他是晋文公重耳的大理,主管全国刑狱审判的最高司法官,素来以精明干练、明察秋毫、断狱平允著称。但是,有一次李离竟因偏下属的汇报而错断案件,枉杀了无辜者。当他觉察时,已为时已晚,无法补救了。当时晋国的法律规定:“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就是说,法官一旦错判了犯人,就判处该法官同样的刑罚。因此,李离立即将自己关押在监狱中,准备用自己的生命来抵偿过失。晋文公得知此事后,十分为之惋惜,亲自为他开脱。但李离是一位秉性正直的法官,他明白晋文公的曲衷,但他想得更为深远。他知道只有“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才是治国安邦之道。他恳切地对晋文公说:“按法律规定,法官判错了刑的要处以同等的刑罚,杀错了人的要以命相偿。国君你认为我能够洞烛幽隐,判决疑难案件,才让我当法官。可是今天我却因为错判,枉杀了无辜,根据法律,我应该被处死。”说完,就义无返顾地硬是伏剑自杀了。李离自杀殉法究竟应如何看待,现在自然是一目了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应得的处分,既不应完全归罪下属,推卸己责;也不必一定要自杀偿命。不过,棉队如此重大的冤案,身为最高司法官的李离既不上推,也不下诿,敢于负责,勇于承认错误,唯以“理法”为最高准则。李离以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证明了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他这种严守法度的精神,即便到了今天,也有它的现实意义。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6年,作恶的人最终没有好下场。法律,不偏袒权贵,不屈从于邪恶,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料。受法律制裁的人,即使是有才智的人也不能用言辞来辩解,勇敢的人也不敢用武力来对抗。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纠正过失,追究邪恶,治理混乱,解决纠纷,削减多余,整治错误,统一人民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法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过路人并没有触碰法律,但他们触碰了道德。当我们为小悦悦痛心时,当我们痛恨过路人与肇事司机时,我们不妨问问自己当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怎么办。然而很多人可能会拍着胸脯保证自己不会漠视不管,但这种事真发生在自己身边希望会和自己良心的回答一致。
每一天,清晨都将托起一轮崭新的太阳;露珠都将滋润着整个大地,法律的维护能使整个地球变得灿烂无比!如果在这个世界上缺少了法律和道德,可以想象,整个地球村会变得多么阴暗!让我们沐浴着法律的光辉,感受着道德的温馨,快乐的生活,所以,向上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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