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16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工作小组。第6小组的任务是研究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方案,组长马叙伦,副组长叶剑英、沈雁冰。
1949年7月10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拟就《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对国徽设计提出要求:“(甲)中国特征;(乙)政权特征;(丙)形式须庄严富丽。”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会议,协商国旗、国徽、国歌等问题。在国徽图案的征集中,政协筹备会收到了稿件900幅,这次会议上,大家对国徽应征图稿都不满意。毛泽东最后说:国旗决定了,国徽是否可慢一点决定,原小组还继续设计,等将来交给政府去决定。9月27日召开的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旗、国都、纪年、国歌4个决议案。代表们一致同意,国徽图案没有提交政协大会讨论,留待将来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大会主席团决定,邀请专家另行设计国徽图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委托中央美术学院成立了国徽设计小组,由张仃、周令钊、钟灵等几位美术家组成。后来,周恩来指示要多吸收一些专家共同设计国徽,又在清华大学营建系成立了以系主任梁思成、林徽因为首的国徽设计小组。
1950年6月20日,全国政协国徽审查小组召开会议,最后一次评审清华大学营建系与中央美术学院分别提出的方案,最终确定清华大学营建系梁思成、林徽因等8位教师设计的国徽方案中选,最后的定稿图,以清华大学设计组的方案为主。由组长马叙伦、副组长沈雁冰向政协全体大会提出了审查报告。此后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意见,改进了国徽的稻穗细部形象。
195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主持通过决议,同意马叙伦委员代表国徽审查组的报告,通过了国徽审查组所拟定的国徽图案,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1950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使用办法等。
1951年5月1日,由沈阳第一机床厂青年工人焦百顺、裴庆江、朱风仪等铸造出的中国第一枚金属国徽正式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及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以后历次宪法均予以确认。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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