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记叙文,如何才能让人感觉如真实发生一般?这恐怕是中学生写作文的一个难点。《水浒传》第十回写林冲雪夜复仇一段,尽管场面血腥了些,但是读到恶人终有恶报,也叫人觉得畅快。你若有兴趣和我细读这段文字,咀嚼其中的场景设定和细节描写,必定能获得许多写作上的启示。我们先看文段:
林冲听得三个人时,一个是差拨,一个是陆虞候,一个是富安。自思道:“天可怜见林冲!若不是倒了草厅,我准定被这厮们烧死了。”轻轻把石头掇开,挺着花枪,左手拽开庙门,大喝一声:“泼贼那里去?”三个人都急要走时,惊得呆了,正走不动。林冲举手,胳察的一枪,先拨倒差拨。陆虞候叫声:“饶命!”吓得慌了手脚,走不动。那富安走不到十来步,被林冲赶上,后心只一枪,又搠倒了。翻身回来,陆虞候却才行得三四步,林冲喝声道:“奸贼,你待那里去!”批胸只一提,丢翻在雪地上。把枪搠在地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那口刀来,便去陆谦脸上搁着,喝道:“泼贼,我自来又和你无甚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陆虞候告道:“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来。”林冲骂道:“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陆谦上身衣服扯开,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七窍迸出血来,将心肝提在手里。回头看时,差拨正爬将起来要走。林冲按住喝道:“你这厮原来也恁的歹!且吃我一刀。”又早把头割下来,挑在枪上。回来,把富安、陆谦头都割下来。把尖刀插了,将三个人头发结做一处,提入庙里来,都摆在山神面前供桌上。
这一段写林冲诛杀差拨、陆虞候、富安三人。你看林冲,一出手即拨倒一个,赶上去又搠倒一个,复翻身又擒住一个,要知道这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可见其步法之轻捷!身手之敏健!说到这里,不禁想起了林冲的一些往事:在岳庙,妻子遭调戏,林冲扳住高衙内,恰待下拳,却又不敢真打;在白虎节堂,被高俅陷害,林冲手执利刃却百口莫辩;在野猪林,被连手带脚绑在树上,董超、薛霸举起水火棍,林冲泪如雨下,百般求告;在柴进庄上,被洪教头轻慢凌辱,林冲不敢抬头,只不做声。真乃是英雄末路,忍辱偷生于廊下。然真英雄毕竟不同于浮生凡品,忍耐时静若伏虎,隐而不显,行动处则动若飞龙,腾必九天!缓若游云,疾如闪电。大凡英雄,不都是这样的吗?这是做人的道理,讲动静,分缓疾。其实叙事也是这个道理,叙事时该静时则愈静,该忍时则愈忍,该缓时则愈缓。唯其愈静,行动处才更能惊天动地;唯其愈缓,迅疾时才更能骇人耳目!这是文势在静时蓄势、缓处蓄力的道理。
当然,这一段文字最有讲究的还在于叙事的次序。你看这段文字,看上去像是先杀差拨,次杀富安,再杀陆谦,实际上是先安放差拨、富安,重点擒杀陆谦,回过头再杀差拨并割了富安、陆谦的头。为什么要安排这样的顺序呢?你听说过首恶必办的道理吗?董仲舒 《春秋繁露·精华》有云:“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自古论罪典刑,首恶必惩。《文选·司马相如》也有“首恶郁没,晻昧昭晰” 的论述,就是说如若首恶罪行湮灭,那么整个事件的是非就不那么明晰了。林冲首诛陆谦,就是要明定首恶,凸显其罪。那么,在整件事中,陆谦是不是首恶呢?除却在京的高俅、高衙内,在场的三人中,陆谦就是首恶。第一,陆谦与林冲“私交最好”。富安给高衙内献计时说过“门下知心腹的陆虞候陆谦,他和林冲最好”,林冲杀陆谦时也说“我与你自幼相交”,陆谦到林冲家里也是上赶着叫“阿兄阿嫂”。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如兄似弟”的人,一旦得了小衙内的吩咐,心里想的是“只要小衙内欢喜,却顾不得朋友交情”。从来至交设陷最为难防,卖友求荣者最为可恨!第二,陆谦是屡次陷害林冲的实施者。计赚林冲娘子到家中的是陆谦,设局引林冲误入白虎节堂的是陆谦,重金买通董超、薛霸,欲在发配途中杀害林冲的是陆谦,追到沧州牢城贿赂管营、差拨,毒设秘局,意欲烧死林冲的也是陆谦。第三,陆谦是陷害林冲的实际推动者。在高俅兀自犹豫不决之时,是陆谦再献秘计,促使高俅下决心弄死林冲,在与董超、薛霸、管营、差拨密谋陷害林冲之时,屡次拿高太尉逼诱他们一同作恶,陆谦实为林冲案的实际推动者。第四,陆谦是逼死林冲娘子的罪魁祸首。从三人站在山神庙前的一番对话可知,在林冲发配沧州后,陆谦曾屡次威逼利诱林冲岳父和娘子,如“这番张教头没的推故。”“张教头那厮,三回五次托人情去说:‘你的女婿没了。’张教头越不肯应承。”从这些对话可见,陆谦陷害林冲,逼迫林冲娘子,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凡此种种,陆谦是首恶无疑矣!明定首恶,明正典刑,就算杀人的场面确乎血腥了些,林冲的行为也是使恶人伏诛、公理得彰的正义之举了。
明确了首恶必诛的道理,我们再来细读文段中的一个细节就很好理解了。我们都知道,林冲的家传绝学是林家枪,在朝廷用命也是枪棒教头,一路走来防身护体、上阵杀敌都是花枪,连买酒都是“花枪挑着酒葫芦”。但是,在诛杀这个害得他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首恶陆谦时,为何不用林家枪,却是“把枪搠在地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那口刀来”?在如此紧急万忙之时,明明花枪在手,为何偏不用枪,却要“把枪搠在地里”,另外拿出一把刀来?这不经济,不近便,不迅捷,也不合常理。事出反常必有妖,在文本反常之处反复细读,必有所获。
我们可以先看林冲是怎么杀富安、差拨的,杀富安——“后心只一枪”;杀差拨——“林冲按住喝道:‘你这厮原来也恁的歹!且吃我一刀。’又早把头割下来。”都是极为迅捷,文字也极为俭省。我们再看林冲是怎么杀陆谦的——“批胸只一提,丢翻在雪地上。把枪搠在地里,用脚踏住胸脯,身边取出那口刀来,便去陆谦脸上搁着”。你试着回放情景,“提、丢、搠、踏、搁”这一连串动作,你不觉得特别给力,特别提气,特别掷地有声吗?这些动作里满含着仇恨,满含着血泪,满含着鄙视,也满含着掌控一切的自信与豪情!特别是取出那口刀来后,“去陆谦脸上搁着”,你不觉得此时两个人已经离得很近很近,已经四眼相对,鼻息相冲了吗?读至此,你是不是已经觉察出作者的高明之处了呢?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此时的林冲,必是横眉怒目的,必是血脉贲张的,必是汗毛倒竖的,必是咬牙切齿的,在火光的映照下,林冲的脸是红的,眼也是红的,是愤怒的红,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而这一切,都是要在近镜头之下才能看得到的。我们还可以想象一下此时的陆谦,他一定是惊恐地望着林冲,甚至看得清林冲倒竖的汗毛、贲张的血管,他一定在发抖,甚至须发都在抖动,他一定能感受到林冲一次次喷出来的唾沫星子,或许是雪地的映射,陆谦的脸是白的,眼也是白的,是惊恐的白。雪与火的映射,仇恨与惊恐的碰撞,这一切都是要在近距离才能感受到的呀!如何才能做到近距离呢?那一定需要一把解腕尖刀,它很短,刚好一握,正适合搁在陆谦的脸上,或许是那把解腕尖刀的寒光映射过来,陆谦的脸色更白了。这样近的距离,林冲才好说出自己胸中的块垒、这么多天的委屈,还有远去了的功名,以及永远也回不去的家!假如是拍电影,一定是拍一个近镜头,两个人的脸都要放到一个镜头里。火与雪相映,红与白相对,愤怒的火焰正好喷射到惊恐的脸上、眼中、心里。读到这里,我们明白了:杀陆谦是故事的高潮,需要呈现更加生动的细节,需要营造仇人相见的近距离效果,所以必须设计一把短刀,这就是为细节所做的准备。这样的准备是细节真实的基础。设若没有这把短刀,林冲握着花枪的这头,枪尖顶着陆谦的咽喉,中间隔着长长的花枪,那成了什么样子呢?假如是拍电影,由于离得太远,两个人的脸面、眼神还要交替切换。此时我若演林冲,我大概会笑场,决然说不出那番喷火的话来。
这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情理表达就要有什么样的情景设定。合乎情理的设定才会让人如见其人、如临其境。情景设定就是细节设计,写人记事,若能把细节尽量考虑周全了,你笔下的人物也就鲜活了,事件也就真实了,哪怕那件事确乎不是真实的。
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宛若真实的细节设定呢?我的办法是还原情景。就是到你所写的那人、那事的情景中去,去想象,仿佛你就是那个人,你就在那环境中,你要进入到那个人那时的情绪里去,设身处地去揣摩,看他是怎么想的,会怎么做,还需要什么样的场景和辅助道具;到那件事的环境中去,去设想会发生什么,还会发生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还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这些场景的布设、道具的提供、条件的铺垫就是细节真实的基础,是写作者必须要去准备的。《水浒传》令我们惊骇的是:这样的准备,往往在很早以前就做了。你看林冲用来杀陆谦的这把刀,它是从何而来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临时需要突然从怀里摸出来的。就在这回书的开头,李小二向林冲告知“却才有个东京来的尴尬人”,林冲确认是陆谦追杀到了沧州,于是“去街上买把解腕尖刀,带在身上。”原来,为细节所做的准备在很早以前,是在顺其自然的状态下,看似不经意间就做好了,这样会更显真实,这叫伏笔,金圣叹称为“倒插”,就是把后面行文中需要用到的场景、器具、条件倒插安放在前面,后面用的时候就宛如真的存在一样。这样的创作手法在《水浒传》中还有很多,比如“山神庙”,后面写林冲将要到山神庙暂宿,前面在写到林冲去买酒时,“行不上半里多路,看见一所古庙”,这所古庙就倒插安放在这里了,林冲还对着山神庙作了揖,许了愿,并不着一丝痕迹。到后面,林冲买酒归来,发现草厅塌了,寻思“离了这半里路上,有一古庙,可以安身。”这时山神庙的出现就显得自然而真实了。如若前面没有倒插安放,此时林冲需要安身之处便猛然想起,读者就会说:“天底下哪有那么巧的事!”那就不真实了。所以,看上去很真实的细节,其实是作者苦心经营的。
我们写作文也可以学着这样经营,这样做起来,你的文字中的细节就会越来越丰富,当那些细节精细到读者浑然不觉,只觉得那些东西原本就在那里,只觉得生活的场景本该就是那样,你的文字就真了、就活了,就会呈现出艺术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