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杀风景” ?唐朝诗人李义山(商隐)在他的《义山杂纂》中曾列举了六个“杀风景”的例子:
—、“清泉濯〔zhuó〕足”——在淸澈的泉水里洗脚;
二、“花上晒裩〔kūn﹞”——在美丽的花枝上晒裤子;
三、“背山起楼”——背着山盖楼房,打开前面的楼窗看不到山色;
四、“焚琴煮鹤”——把仙鹤宰了,用琴当木柴,煮来吃掉;
五、“对花啜〔chuò〕茶”——赏花而无酒或有酒不饮,只喝点茶;
六、“松下喝道”——清幽雅静的松林下,忽有官老爷的车骑人马呼喝而过。
这是古代的风雅之士认为“杀风景”的具体例子,所指都是有损美景、败人雅兴的事情。宋人苏轼《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诗:“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他这所谓“杀风景”,则是泛指一些扫兴的、不愉快的遭遇。
我们现在有时还要引用这个成语。比喻本该令人高兴的美好事物或环境,意外地遭到破坏,就叫“杀风景”。极其败兴的事,可以说作“大杀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