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诗人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卷五,记有如下一则故事:
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自以为官居一州之长,作威作福,不准属下各级官吏和全州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谁要是偶一不慎,说了或写了 “登”字,他听到、看到或知道以后,就要以触犯名讳、侮谩长官的罪名惩处。于是该州人们都小心谨慎,忌用“登”字,连和“登”字同 音的字也都一律避讳。例如要说“点灯”就说作“点火”。尽管时刻小心,仍不免常有军民吏属为此而挨打受罚,真是 苦不堪言。
那年上元节(旧历正月十五,也叫灯节),照例要放灯三天。事先衙门里还发出布告,到处张贴,通知家家户户预作准备。写布告的官吏,不敢写“灯”字,竟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人们看了布告,不禁啼笑皆非。从此便产生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样一句讽刺性的成语。
后来,形容横蛮无理的霸道作风—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禁止别人的正当行为,就往往用这句成语。
《红楼梦》第七十七回,袭人笑着向宝玉说:“可是你‘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你如今好好的咒他,就该的了? ”
这句成语也可简作“州官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