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和”是社会生活中的“和睦”、“和气”,是国家层面的“和谐”、“和平”,也是人与自然众生共处的一种状态,“和”似乎成了追求的主旋律。
《说文解字》中如是解释“和”:“龢,调也。啝,相应也”,造字的初衷是“以声音相应,协调地跟唱或伴奏”,继而引申出“和谐”之意。由此可见,“和”的本意并不是一味应和。正如《论语》中有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不是隐藏人的缺失而展现出的“一团和气”;也不是消磨掉个体的独特性,将其肢解装进社会的框架;更不是群体因为心存恐惧或毫无主见而选择圆滑附和,造成千人一面的假象。相较一潭死水的庸君盛世,百家争鸣的战国才是更加和谐的社会生态,个体的差异带来国家的生机和繁荣。
当人们在既定框架中推崇“和”时,也就从另一方面否定了“不和”的价值。在固有观念中,“不和”代表着极端、灾难和恐惧,然而,有时的“不和”即是挣脱时代和社会枷锁的开创者。当主张改革者逆先王之道,反时代之潮流,提出变法而引发巨大争议时,正是这样的“不和”,推动了人类文明历史的进步;当人们为了伸张自己的正当权力而抗争,不甘屈服于强权或惯例而因此产生冲突时,正是这样的“不和”让权利有了生命的根基;当个人以科学和艺术的正途去冒犯强势群体、挑战权威时,正是这样的“不和”让发展在逆境中求生。被批判和被攻击也许是这些“不和”最初难以杜绝的宿命,但它们在血雨腥风中重生。
由此可见,“和”与“不和”不是两个既定的概念,更不能简单地分为非黑即白的两个对立面,没有了二元对立的格局和随之而来的戾气,没有了阻断理性思考的高墙,那么就会形成“不同未必不和,和中自有不同”的社会。
真正的“和”是与自我和解,人要想走远就要学会卸下包袱,在超越自我、挑战未来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悦纳不那么完美的自己,正如尼采所言“克制是苦事,不和解的人睡不好”;真正的“和”是社会形态的不同,美人之美,共存相生,互学互鉴,个体的差异性才能使社会多姿多彩;真正的“和”是世界的融合多元,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只有承认世界的多样性,才能拥抱世界的和谐统一。
不同未必不和,和中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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